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及《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鹤庆县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鹤人社通〔2026〕3号)文件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现将我县2026年度公路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按照《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鹤庆县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鹤人社通〔2026〕3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人大社通〔2016〕18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要求进行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
申报人员必须是我县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公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央或省、州直属驻鹤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或省、州驻鹤庆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申报评审。不属我县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我县交通运输系列(如公路工程等)的,由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公路工程相关、相近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规定的,可参加正常评审。
(二)符合《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规定的,可参加特殊人才评审。
(三)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五)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条件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实行申报人员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同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纪检部门征求拟推荐人员的廉政意见,申报时同步报送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意见。审核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栏:单位空岗情况(如不需占岗推荐,说明情况)、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公示情况、申报人廉洁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审核意见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五、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6月3日8:00-2026年6月20日17:00。
(二)受理时间:2026年6月3日8:00-2026年6月27日17:00。
(三)评审时间:2026年8月。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及页数)一式2份,统一使用A3纸双面填写,打印后中缝装订。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报,粘贴本人近期照片,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清晰,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盖章,相关单位对其要有明确审核意见。
2.其余材料按大理州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附件1)提供,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3.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为最低为480*600、最高为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七、有关事项
(一)全县各级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需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符合国家、省放宽条件或不占岗位申报聘用职称等政策规定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推荐申报评审。
(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三)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四)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五)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六)国家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资格评审。
(七)同年度内,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八、注意事项
(一)材料受理
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鹤庆县交通运输局三楼局办公室(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2号),同时报送《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杨礼节 0872-4121296)
(二)材料清退
材料清退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6日(工作日期间),请各单位相关经办人按时到鹤庆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领取。
(三)证书办理
2023年起,已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线下办理职称资格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附件1:大理州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1780023679313.doc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780023679107.doc
附件3: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780023679258.xlsx
附件4:2026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表1780023679415.docx
附件5:2026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780023679392.docx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