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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鹤庆县住建局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 来源: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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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取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编制了《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公告;

3.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信息;

4.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

5.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决算;

6.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

7.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项目建设

8.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民生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是:鹤庆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eqing.gov.cn)。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0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13330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鹤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信息,选择以下5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本局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邮政寄送申请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局。

3.传真申请

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局。

4.网上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直接通过依申请平台提出申请。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heqing.gov.cn/dlzhqx/c102506/ysqgk.shtml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5.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hqxzfb@dali.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涉密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0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0872—4133309(兼传真)

负责人:赵敏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872—4133309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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