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7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等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应急管理部推行手机APP“应急宝”运用为着力点,通过有序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工贸企业等领域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体目标为: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运用手机APP“应急宝”系统线上执法率达100%。
三、行政执法人员和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人员构成、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等实际情况,纳入2026年行政执法计算的人员:局领导6人、政工室1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人(其中抽调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1人、抽调县光伏产业发展项目指挥部1人、选派草海镇石朵河村驻村第一书记1人)、办公室2人(驾驶员1人)、救援协调股1人、自然灾害救援管理股1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1人、安全生产管理股2人(其中选派龙开口镇上河川村驻村第一书记1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人,县应急管理局现实际在职在编人员共计19人,实际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5人。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1.法定工作日:2026年法定工作日共247日。15名执法人员计年总法定工作日为3705个工作日。
2.其它执法工作日:主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测算2026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903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预计1455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3705-1903-1455=347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20项:
(一)依法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等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3)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所有在产的钢铁、铝加工企业;
7.重点的建材、轻工企业;
8.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企业;
9.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
1.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0户,其中非煤矿山企业20户20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1户,重点工程3户,工贸行业企业26户。
2.重点建设项目:鹤庆县辖区内重点公路在建项目、其他重点在建项目。
(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频次及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
六、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确保监督检查成效。通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规范监督检查程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现场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强化监督检查闭环,做到法规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裁量适用得当,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三)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要将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一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和质量评查,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执纪监督,展现为民服务作风。
(四)确保监督检查成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省州列入监管检查计划的我县不再单独列入,与省州同步开展监督检查,避免重复执法、扎推执法,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有效对接和重点全覆盖。要加强对手机APP“应急宝”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等推行运用,积极发挥典型执法案例的警示教育和典型指引作用,切实提升监督检查法制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严格按监督检查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执法人员在对监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中,要对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五到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检查企业下达检查记录等行政执法文书,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下达停产停业现场处理意见,同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对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根据测算出的监督检查工作日,结合我局人员和工作实际,按执法计划安排抓好执法检查工作落实。
(六)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与变更。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本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由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安排,不再每月另行发文安排月度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一、非煤矿山企业(20户)
(一)非煤矿山正常生产企业11户:华润水泥(鹤庆)有限公司、云南省鹤庆县恒源选铁厂(尾矿库)、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金墩乡仙人洞石料厂、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松桂镇梁家岩房人工骨料场、鹤庆天宝建筑建材有限公司、鹤庆县金墩佳鑫砖厂、鹤庆舜祥建材有限公司、鹤庆县双红砂石厂、鹤庆县金海砂石料厂、鹤庆县天喜矿业有限公司、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与州级同步开展检查)。
(二)非煤矿山在建矿山企业5户:大理楷鑫砂石料有限公司乌鸦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大理楷鑫砂石料有限公司吉地坪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鹤庆县盛和工贸有限公司黄草坪梁子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鹤庆县瑞峰建材有限公司石马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云南省鹤庆县草海镇猴子坡锰矿(与州级同步开展检查)。
(三)非煤矿山停产企业4户:鹤庆县松桂溪柏页岩红砖厂、云南省鹤庆县黄坪铜业采选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矿山)、鹤庆县西邑镇双达高岭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鹤庆县通达石材有限公司。
二、重点工程(3个)
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鹤庆段)、滇中引水工程(鹤庆段)、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建设工程。
三、工贸行业企业(26户)
(一)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行业企业(16户)
云南其亚金属有限公司、云南银镁铝业有限公司、云南银铝铝业有限公司、大理戴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鹤庆县鑫鑫商砼有限公司、大理州庆峰新材料有限公司、鹤庆锦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鹤庆县大发砖厂、鹤庆凌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鹤庆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金墩石材加工园区)、鹤庆红和页岩砖厂、鹤庆县黄坪兴发红砖厂、云南鹤庆南都新材料有限公司、鹤庆县草海镇河头砖厂、鹤庆鑫鹤工贸有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与州级同步开展检查)。
(二)其他工贸行业企业(10户)
鹤庆乾酒有限公司、大理星球太阳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香(大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鹤庆县盛峰制丝有限公司、大理欧亚乳业有限公司、鹤庆宣纸有限责任公司、鹤庆县兴盛纸业有限公司、鹤庆县云松民间棉纸工艺加工制造厂、天池酒厂、云南鹤庆产业园区西邑铁路货场。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
(一)危化品经营企业(30户):中石化云南大理鹤庆县石油公司9座加油站(南干河、松桂、康福、城北、西亨、鹤翔、龙开口、罗伟邑、小教场加油站);中石油云南大理销售分公司加油站2座(润坤加油站、西邑加油站);云南交投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加油站6座(鹤庆西邑服务区上、下行线加油站、金墩服务区上、下行线加油站、西邑加油站、辛屯加油站);社会加油站8座(大理赫威康达石化有限公司、鹤庆县润昌加油站有限公司、鹤庆县黄坪顺成加油站、鹤庆县佳宇石化有限公司、鹤庆县青松林加油站、鹤庆县马厂加油站、鹤庆县朵美加油站、鹤庆县广华加油站有限公司);危化品经营企业5家(鹤庆县强华气体经营部、大理凯越气体有限公司气体经营部、鹤庆县欣辉气体经营有限公司、鹤庆县绍达气体经营部、云南宾鹤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鹤庆县宝龙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与州级同步开展检查)。
(三)烟花爆竹零售户(48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48户。
附件2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监管企业
全县辖区有非煤矿山企业20户(正常生产企业11户,在建矿山企业5户、停产企业4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
1.每一季度对非煤矿山正常生产企业(11户)开展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按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参加,每户企业检查1.5个工作日测算,不少于132个工作日。
2.每半年对非煤矿山在建矿山企业(5户)开展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按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参加,每户企业检查1.5个工作日测算,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每年对非煤矿山停产企业(4户)开展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巡查,按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参加,每户企业检查、巡查1个工作日测算,不少于8个工作日。
二、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监管企业
全县辖区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3个(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
每年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3个)开展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按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参加,每个重点工程项目检查1个工作日测算,不少于6个工作日。
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监管企业
全县辖区有工贸行业企业26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
1.每半年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行业企业(16户)开展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按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参加,每户企业检查1.5个工作日测算,不少于96个工作日。
2.每年对其他工贸行业企业(10户)开展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按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参加,每户企业检查、巡查1.5个工作日测算,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管企业
危化品经营企业30户(其中:加油站25座、危化品经营企业5户);烟花爆竹49户(批发1户、零售48户);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其它企业进行抽查和督查。
(二)执法检查
(1)每半年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31户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按每次检查不少于2人参加,每户企业检查1个工作日测算,不少于124个工作日。
(2)每年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开展2次执法检查,共48户,9个乡镇,按每个乡镇1个工作日测算,每次不少于2人参加,不少于36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烟花爆竹零售户进行抽查。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三项人员”持证培训工作预计需要40个工作日(包括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一)5月份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6月份组织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预案演练周”,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预计需10个工作日。
(二)实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持证培训计划6期(包括组织培训、考核、发证),预计需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