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6386;传 真:0872-4122347电子信箱:hbj4122311@163.com | |||||
| 项目名称 | 鹤庆集中共享储能项目配套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鹤庆县金墩乡邑头村 | 建设单位 | 华电(鹤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昆明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基本情况:①新建2回220kV输电线路π接松桂东庄片区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羊龙潭变220kV线路(即220kV松羊线),线路长2×0.25+0.35km,采用单、回路架空混合架设,导线为2×JNRLH1/LB20A-300/40型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共新建塔基2基;②对侧变电站间隔:鹤庆集中共享储能项目220kV升压站已预留间隔,本期不扩建。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占总投资的6.45%。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土石方开挖回填、物料装卸运输、混凝土搅拌、设备安装等作业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施工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输电线路架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建筑施工废水。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基础施工,塔基开挖、线路架设等,主要噪声源有汽车、电动卷扬机等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弃土、生活垃圾等。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靠近居民点附近杆塔基础施工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 (3)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 (4)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及时苫盖,可定期洒水进行扬尘控制。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7)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碎石铺装或者进行绿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二)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塔基周边根据实际地形地貌,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将雨季地表引至附近沟渠,减少雨季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公屋,不单独设置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处理,临近升压站的线路施工时可利用变电站内污水处理装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项目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施工时无施工废水产生,其他施工区域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不外排。 (4)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工序,雨季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土料随挖、随填,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直接冲刷。 (三)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优化施工方案,产生高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合理安排工期。 (2)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笛。 (3)施工期间张场禁止进入居民区、施工机械远离居民区、尽量缩短在居民区的施工时间。 (4)优化施工方案,产生高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5)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笛,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或设置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塔基施工产生的废弃混凝土、砂石、废包装材料、废弃钢材、螺丝等建筑垃圾,经场地清理、分类收集、部分回收后,剩余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建筑垃圾清运应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3)塔基处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临时土方堆存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一角,后期用于塔基区平铺回填利用以及塔基周围低洼处平整;工程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渣。 (4)废旧导线、废旧塔材、绝缘子等可重复利用材料,由施工单位现场收集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建材和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 (5)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五)施工期对羊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 (1)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内新建塔基,不设永久及临时占地。 (2)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挖沙、取土、砍伐等活动;线路架设过程中,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 (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 (4)禁止堆置和填埋固废、挖沙取土;禁止捕杀水生动物、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禁止施工人员在水源保护区内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六)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按照设计的位置进行施工,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周边耕地。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护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二)植被保护措施 (1)输电线路施工期间,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工程施工完成后对塔基裸露地表采用植物措施撒播草种绿化;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输电线路施工时,架空线路施工区场地进行表土剥离,边坡设置挡土墙、边坡防护、排水沟进行防护,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弃土采用装土麻袋进行拦挡。 (2)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施工设计和施工中对塔基位进行微观调整,尽量利用耕地间的草地或空地落塔,避让可耕种范围。 (3)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4)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地,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输电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展放线,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5)本项目占用林地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严禁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 (6)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7)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管理,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注意管理巡查,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动物保护措施 (1)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项目周边出现的野生动物。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四)林地保护及减缓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林地补偿和保护工作; (2)项目对林地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为此,根据占用的林地区域的地形地貌及扰动情况,对临时占用的林地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主要种植与林区域内相同的植被,对于不适合植树造林,进行草籽绿化,水保提出选择当地主要物种进行混播,待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期间造成破坏的区域恢复原貌,避免项目建设对林地的影响。 1.1 (五)对鹤庆黄龙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与要求 本项目线路走廊及占地不涉及鹤庆黄龙潭风景名胜区,但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0m范围内)涉及鹤庆黄龙潭风景名胜区,需采取的保护措施和要求如下: ①设置施工控制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 ②在进行植被恢复时采用本土物种,不得引入外来物种。 ③施工过程中加强森林防火,确保区域林木安全,避免破坏森林资源。 ④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如发现保护动物活体,避免主动伤及,严禁捕杀,而应采取自我保护性驱赶,使其远离施工场所,并向林业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⑤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存放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外运并按要求处置;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将废水排至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 ⑥施工过程中可通过开展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和施工现场生态保护会议,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景区,项目施工期明令禁止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的现象。以上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实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使本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红线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无须采取专门的废气处理措施。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投运后,无废水产生,无需采取专门的废水处理措施。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良导体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导线、金具提高 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220kV输电线路沿线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线路运行期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5、运营期生态环境 (1)项目运行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应对线路检修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禁止维护人员引入外来物种,严禁踩踏塔基周围农作物及严禁随意砍伐线路走廊附近的林木,严禁捕杀区域内野生动物,不对周边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2)工程运营期间对架空线路导线下方高度较高的林木需要修砍,修砍前须办理林业砍伐手续。 (3)对塔基附近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4)对线路检修维护人员加强用火管理,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火种,以免引发火灾,破坏植被。并制定项目火灾应急预案。 (5)本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会进入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对线路进行检修活动,会对敏感区造成一定影响。因此,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项目区周边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告知工作人员敏感区的位置及范围,并加强工作人员的生态环保意识。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2)项目输电线路架设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规定执行:220kV导线距地高度在非居民区≥6.5m、居民区≥9m。 (3)在线路沿线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标志,并做好宣传工作;对居民加强电磁环境宣传解释工作。 (4)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