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教体通〔2026〕8号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局机关各中心: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6〕10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2026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和《大理州教育局〈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教字〔2018〕50号)等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一)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规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管理使用
2026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岗位数应在2025年12月岗位设置时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数额内有计划地使用。各学校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把关,在空岗内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符合放宽评聘岗位范围条件的须严格按《关于放宽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06号)要求执行。
(一)高级。根据大教体字〔2026〕10号要求,乡镇及以下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我县按符合申报条件教师的80%以内进行推荐;县属学校和局机关事业人员,须在核定高级岗位中空岗的80%以内进行推荐申报。
(二)中级。根据《关于放宽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06号)规定,乡镇及以下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我县按符合申报条件教师的80%以内进行推荐;县属学校和局机关事业人员,须在原核定中级岗位中空岗的80%以内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县级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可不受岗位限制)。
(三)申报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当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四)特殊人才评审推荐对象和条件参照《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证评价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可与同类人员一并进行推荐申报。
四、推荐评审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各学校(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在申报推荐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进行,注重对申报人政治品德、师德修养、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察,不得将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推荐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时须提交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师德鉴定表。
(二)岗位申报及推荐。各学校(单位)依照实施方案中的《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在结构比例空岗内有计划、有组织地考核推荐。无论申报何级教师职称,应提供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者不得申报评审。
(三)履职年限及年度考核。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年限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2014〕56号)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履职年限以聘书起聘时间为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申报人员履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论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对县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但需提供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和一篇履职期间有代表性的教学设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供一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作为评审参考材料。校外教育机构和教研人员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五)学历。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大办发〔2023〕18号)和《大理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方案》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55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晋升高中级职称评审时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说明:前几年持本科学历进修证明通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停止学历进修人员,在年度岗位等级考核中不能聘用到五级、六级岗位上。
(六)继续教育。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的学分为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当年起计(最早从1999年后计),中学教师每履职一年必须取得4个学分,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履职一年必须取得5个学分(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前的学分作废)。参加学历提升的,可免其进修学历学制内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学分。继续教育情况由县教育体育局师训部门出具证明。
(七)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凡是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现专业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师德师风表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履现职以来课时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业绩成果,荣誉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情况(参加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八)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和节假日除外),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班主任经历、课时量、教育教学业绩、荣誉等。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用人单位不作公示、不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表的,县教育体育局不予受理相关人员的材料,对弄虚作假(含教学设计、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分析抄袭)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从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九)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4〕1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鹤庆县县城及坝区乡镇学校教师支教和“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统一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坝区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须有三年及以上乡村学校和一年支教经历或三年及以上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城镇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须有三年及以上薄弱学校或一年支教工作经历。
2.鹤庆一中、鹤庆三中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须有1年及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为促进两校教育协同发展、破解我县高中教育发展困境,鹤庆一中与鹤庆三中实施校际教师交流轮岗。在两校间交流轮岗满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视同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3.参加职称推荐评审时须提供“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证明,但在履现职本科8年及以上,专科中专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时不受限制;另外,我县通过校园招聘、考核招聘的教师,在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时,可不受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和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限制。
4.选派到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教师,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迪庆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19号)精神,到迪庆、怒江州支教1个学期,可视为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经历;参加“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17号)执行。
5.我县乡村学校为云鹤镇以外的坝区学校,薄弱学校为草海、金墩的山区学校和鹤庆二中,松桂、西邑、黄坪、朵美、中江、六合等乡镇辖区内的学校。
(十)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业绩成果奖项。中小学校教师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十一)从事党务工作等教师职称评审相关依据。
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中小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教体字〔2022〕70号)执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共青团大理州委 大理州教育局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少先队大理州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团联发〔2018〕4号)执行。
(十二)教研员参加职称评审。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十三)单位推荐意见。各学校(单位)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作正确、客观、公正评价,不得用一两句话概括。
(十四)延迟申报。延迟申报的情形和期限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五、申报推荐评审方式及流程
(一)个人申报。管理人员在系统中为本单位申报人录入基本信息后,个人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系统后须修改密码)。2026年5月6日08:30—5月31日18:00,申报人按要求完成申报信息填写、申报材料上传(材料情况及规范要求详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单位审核推荐。2026年6月1日08:30—6月18日18:00,各用人单位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
(三)县级资格审核推荐。2026年6月22日08:30—7月17日18:00,完成资格审核及推荐工作等。
(四)申报评审方式。202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络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评审工作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系统”开展,网址:http://www.ynzcpd.cn。推荐使用win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谷歌、360浏览器。
(五)评审时间。根据工作安排,计划于2026年9月完成。
(六)评审表印制存档。纸质评审表待人社部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评审通过人员评审表将从系统统一导出,按推荐程序逐级加盖公章后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学校(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中要精准把握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学习力度。及时安排部署,抓紧落实相关事项,确保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4)。用人单位对推荐行为负责,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推荐上报相关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程序执行不严格、审核把关不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程序要求,强化公示公开,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倡实名反映具体、真实情况。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附件:1.XX县(市)岗位数使用情况说明
2.XX学校岗位数使用情况说明
3.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申报材料目录及附件上传要求
4.个人承诺书
5.师德鉴定表
6.关于xx同志申报xx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公示
7.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
8.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9.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10.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证明
11.鹤庆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申报情况报告
12.刊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查询
13.鹤庆县教体系统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工作量达到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证明
14.鹤庆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符合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