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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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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

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

雨露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云财办〔2019〕84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4号)及《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7号)等文件要求,鹤庆县财政局组织并委托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至10月对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资审阅、账务核实、现场查勘、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等必要的评价程序,从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快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等文件要求,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云教贷〔2017〕17号)、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7〕25号)等文件,要求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雨露计划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及时足额享受雨露计划资助政策,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到东部四省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分段培养的三年级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学生、东部单独培养招收的初中起点一、二、三年级和高中起点一年级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学生,按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2021年8月13日,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下发《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的通知》,要求职业中学、各乡镇中心学校安排专人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完成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工作。

2.项目实施内容

1)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鹤庆县户籍;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包含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子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独立院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高校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2)补助标准

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生活补助(其中就读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后,不再享受雨露计划3000元补助);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施雨露计划,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补助。

3.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整合2021年第二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批复》(鹤财复〔2021〕541号)文件要求,项目预算安排资金2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0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鹤庆县财政局鹤财整合〔2021〕14号拨付项目资金2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0万元。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21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75.2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3.43%。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万元

序号

学校

人数

金额

1

鹤庆职

299

89.70

2

云鹤镇中心学校

8

2.40

3

辛屯镇中心学校

14

5.60

4

草海镇中心学校

33

10.10

5

金墩乡中心学校

54

16.20

6

松桂镇中心学校

33

10.30

7

西邑镇中心学校

25

8.10

8

黄坪镇中心学校

27

8.10

9

龙开口镇朵美中心学校

25

7.70

10

龙开口镇中江中心学校

32

9.60

11

六合乡中心学校

24

7.40

合计

574

175.20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16〕3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要求,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具体绩效目标及指标如下:

项目总体目标

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及时足额享受雨露计划资助政策,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到东部四省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分段培养的三年级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学生、东部单独培养招收的初中起点一、二、三年级和高中起点一年级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资助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子女人数

574

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人数

15

成本指标

资助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子女人数资助标准(一般中等职业教育)

3000元/年·人

资助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子女人数资助标准(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

5000元/年·人

质量指标

接受补助学生中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子女占比

100%

资助标准达标率

100%

时效指标

资助经费及时发放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子女全程全部接受资助的比例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学生满意度

90%

家长满意度

90%

本次绩效评价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价人员再次梳理绩效目标及指标,并与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鹤庆县财政局进行沟通,重新调整或增加了部分绩效指标和目标。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

本项目由鹤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中央衔接资金雨露计划部分的申报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为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部门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2.实施管理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依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学主要负责实施本项目,每年下发补助申报通知。县级中学,乡镇中心学校、村委上户宣传、调研,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经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确认补助名单并经各学校公示后,待资金到位后及时下拨至各学校,由各学校负责打款。

3.资金管理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基本认真进行预算编制,确保预算资金科学合理。在补助发放工作上,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严格确认学生补助名单,核对补助学生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根据名单所属学校确认下拨金额,下拨资金后要求下设各学校严格执行财务规范及时将补助发放到卡。

4.绩效自评情况及结论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于2022年5月6日完成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但报告为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项目支出汇总报告,未编写单独报告且未编制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立项的合法合规情况、专项经费使用的效益性,以及项目补助的公平公正性、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做出客观评价,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绩效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起以支出效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增强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1)评价对象

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75.20万元。

2)评价范围

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项目的产出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

本项目绩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5.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6.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

7.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8.《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

9.《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7〕25号);

10.《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发〔2019〕37号);

11.《中共鹤庆县委 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鹤发〔2020〕13号);

12.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16〕3号);

13.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20〕10号);

14.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16〕4号);

15.《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4号);

16.《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22〕7号);

17.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下拨通知、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

18.项目预算、审计、稽查和验收等报告;

19.其他相关资料。

(四)绩效评价方法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查问询证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以下5种方法:

1.指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将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与预定指标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是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二是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支出的预期效果。

2.实地考察法

为验证项目实施的真实情况,而到实地进行直观、详细的走访调查,通过现场的考察、分析和记录,获取与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第一手评价资料。

3.查问询证法

利用已掌握的部分资料、证据以及其他线索对绩效评价相关方进行口头询问或书面函证,进一步获取证据和线索,了解和核实情况,查清具体事实的评价方法。

4.公众评判法

设计适宜的调查问卷表,通过专家评估、群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指标实现程度。

5.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指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政治、经济等因素,评价绩效指标实现的程度。

(五)评价抽样

绩效评价抽样原则是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是非统计抽样。本项目实施覆盖范围为鹤庆县全县各中学,本次评价抽样是重点抽查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 号)、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绩效评价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3项指标,三级指标22项指标。具体指标体系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决策

(20分)

项目立项(6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

3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绩效目标(6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资金投入(8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

4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资金分配合理性

4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过程

(20分)

资金管理(10分)

资金到位率

2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预算执行率

3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项回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组织实施

(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制度执行有效性

2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绩效自评(5分)

绩效自评情况

5

项目是否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产出

(30分)

产出数量(10分)

补助人数

10

项目计划人数与实际补助人数相符,用以考核项目到达既定补助人数的程度

质量指标(15分)

申请覆盖率

5

项目符合条件的被补助对象是否均进行了申请,用以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符合条件补助对象政策覆盖的完成度。

补助覆盖率

5

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补助覆盖率,用以反映项目是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全覆盖补助。

补助精准性

5

项目补助对象是否完全符合补助条件,用以考核专项资金补贴到脱贫户子女的精准程度。

时效指标(3分)

补助及时性

3

项目补助资金是否年度内及时支付给被补助对象,考核项目资金发放是否及时

成本指标(2分)

补助标准与计划标准符合程度

2

项目实际补助标准是否与计划相符,考核项目补助标准是否与专项资金规定标准相符。

效益

(30分)

社会效益(15分)

受补助学生升学及就业情况

10

项目被补助对象后续是否继续完成学业或直接就业,考核项目资金是否发挥应有社会效果。

受补助学生因贫辍学人次

5

项目符合条件的被补助对象是否存在因为贫困原因导致辍学,用以反映补助标准是否能分担被补助对象家庭教学成本的完整程度。

可持续影响(5分)

雨露计划可持续发展

5

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考核该项目是否能长期地对补助对象进行补助。

满意度

(10分)

群众满意度

10

根据满意度问卷调查评价得分

合计

100

(七)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本次绩效评价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行业现状、项目规模、历史经验和专家意见根据评价指标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相应的评价标准

根据设置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照检查、现场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将评价结果按照分值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得分与评价等级对应如下:

评价分值与评价等级表

等级

评价得分

得分≥90

80≤得分<90

60≤得分<80

<60

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评价工作由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数据综合分析、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归集档案等程序和步骤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及委托评价的项目情况,与鹤庆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及业务能力充分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原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2.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评价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有关2021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总体部署和评价要求,在初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项目参评人员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项目实施依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等文件精神;学习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评价方案,使各参评人员对项目情况做进一步了解,明确评价工作程序及要求,解析评价指标体系。

3.召开项目进点会

鹤庆县财政局组织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相关人员、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召开绩效评价进点会,沟通协调评价工作安排,确定评价组实地检查过程中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络渠道与方式。

(二)具体实施评价

1.明确评价重点与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收集、汇总、整理资料,检查、核实资料中的数据后,对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基础上实施绩效评价,确定实地检查的重点和疑点问题、检查方法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

2.制定、认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与鹤庆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进一步沟通基础上,考虑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等因素,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完成指标体系的论证工作。

3.现场核查

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对资料中反映的或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通过访谈、调查问卷、实地勘察等方式现场取证。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经鹤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形成评价工作底稿。

4.问卷调查

绩效评价人员根据项目情况,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对调查对象发放书面调查问卷、网络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三)数据综合分析

绩效评价工作组依据现场收集资料、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和调查问卷、评价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议与打分,总结项目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原因分析,得出评价结论。

(四)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规定,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专题综合论证分析

鹤庆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成员,通过专题综合论证分析会议的方式集中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论证和审定,征求各方意见,确保评价成果客观、公正、科学。

3.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专题综合论证分析会议提出的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向鹤庆县财政局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五)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根据评价过程中收集、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归档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性材料(委托评价业务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性材料(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调查问卷等)、结论性材料(评价报告、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鹤庆县财政局的反馈意见、评价工作组的说明等)。

、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完成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实际补助标准与规定补助标准相符。

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完成值

完成情况说明

产出

产出数量(10分)

补助人数

574

574

根据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实际打款补助人数

质量指标(15分)

申请覆盖率

100%

100%

根据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实际补助人员与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申请人数抽样对比

补助覆盖率

100%

100%

根据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实际补助人员与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补助人数抽样对比

补助精准性

100%

100%

根据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实际补助人员与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抽样对比

时效指标(3分)

补助及时性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12月底前

根据实地调查学校打款时间及其他统计资料

成本指标(2分)

补助标准与计划标准符合程度

按收费数补助

按收费数补助

根据实地调查各中小学校实际打款记录

效益

社会效益(15分)

受补助学生升学及就业情况

未设置

61.28%

根据2021-2022雨露计划学生去向情况表

受补助学生因贫辍学人次

0

40

根据2021-2022雨露计划学生去向情况表

可持续影响(5分)

雨露计划可持续发展

持续补助

持续补助

根据相关文件

满意度

(10分)

群众满意度

90

97.30

根据调查问卷相关数据确认完成

)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项目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财务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效果显著,但也存在公示未留有影像资料、效自评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从立项、过程、产出、效益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2.73分,评定等级为

评价得分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1

决策

20

20

2

过程

20

17

3

产出

30

30

4

效益

30

25.73

合计

100

92.73

评价等级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为20分,得分20分,得分率为100%。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7〕25号)具体要求,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雨露计划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及时足额享受雨露计划资助。

2)立项程序规范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鹤庆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依据上年度补助情况,申报中央衔接资金,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由大理州乡村振兴局审核。经上级批复后,由鹤庆县教育体育局调查统计每年度计划补助名单,报鹤庆县乡村振兴局,经县政府同意后,鹤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工作,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021年8月13日,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下发《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的通知》,要求职业中学、各乡镇中心学校安排专人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完成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工作。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本项目于年初依据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设置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指标分值2分,得2分。本项目于年初依据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设置了绩效目标。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计划数相对应。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根据2021年预计补助人数,与补助标准进行编制。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相关规定的固定补助标准编制,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本项目实施单位为鹤庆县学,各学校依据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组织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申报、统计,再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县教育体育局依据审批汇总后各个学校的符合补助条件学生人数,按照应补助的人数及标准分配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分配额度合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为20分,得分17分,得分率为85%。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指标分值2分,得2分。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预算总资金2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21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预算执行率

指标分值3分,得2.5分0.5分。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预算到位资金2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21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75.2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3.43%。

指标得分=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

=175.2/210*100%*3=2.50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

指标分值5分,得5分。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鹤庆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下达《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的通知》,公布补助项目的申请、流程、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发放。财务管理方面,鹤庆县教育体育局执行《鹤庆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鹤政发〔2021〕541号),并制定了《鹤庆县教育体育局机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审批程和手续,并要求各中心学校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学生补助打款。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指标分值2分,得1.5分0.5分。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和手续完整,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形,资金拨付审批程和手续完整,资金使用合规。

经实地调查,大部分学校均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了补助发放公开公示制度,但六合乡中学校雨露计划资金发放前公示未留有影像资料。

根据评价标准,本指标扣0.5分。

3.绩效自评

1)绩效自评情况

指标分值5分,得3分2分。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并于2022年5月6日完成了《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该报告为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项目支出总体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群众满意度”“政策知晓率等评价指标,未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取证,佐证资料不足。

根据评价标准,本指标扣2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涉及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30分,得分30分,得分率为100%。

1.产出数量

1)补助人数

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项目计划补助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子女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人数574人,实际补助574人。

2.产出质量

1)申请人数覆盖率

指标分值5分,得5分。2021大数据平台所在脱贫户子女在读申请人数574人,根据《鹤庆县2021年脱贫户名册》、《鹤庆县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名册》以及经鹤庆县乡村振兴局确认的2021年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剔除享受就学帮扶人数,符合雨露计划条件的人数574人,实际申请人数574人,申请人数覆盖率100%。

2)补助覆盖率

指标分值5分,得5分。2021脱贫户子女在读申请雨露计划人数574人,实际补助人数574人,补助覆盖率100%。

3)补助精确性

指标分值5分,得5分。2021年发放补助人员,经核对均在大数据平台脱贫户、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子女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内,补助精确性100%。

3.产出时效

1)项目完成时限

指标分值3分,得3分。根据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鹤庆县2021年度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审核)表》及实地调查结果,鹤庆县各中小学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补助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4.成本指标

1)补助标准与计划标准符合程度

指标分值2分,得2分。项目计划补助脱贫户子女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生活补助5000元/人·年,就读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补助3000元/人·年。

实际补助脱贫户子女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生活补助5000元/人·年,就读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补助3000元/人·年,实际补助标准与计划相符。

(四)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涉及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4个,总分值30分,得分25.73分,得分率85.77%。

1.社会效益

1)受补助学生因贫辍学人次

指标分值5分,得5分。截至评价日,根据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鹤庆县(全批汇总含职中)鹤庆县2021-2022学年享受雨露计划学生去向汇总表》,未发现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学生辍学。

2)受补助学生升学及就业情况

指标分值10分,得6分4分。根据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鹤庆县(全批汇总含职中)鹤庆县2021-2022学年享受雨露计划学生去向汇总表》,2022年毕业学生164人,截至评价日,待业人数6人,升学及就业率96.34%。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扣4分。

2.可持续影响

1)雨露计划可持续发展

指标分值5分,得5分。项目符合中央、地方长期发展规划,鹤庆县委、县政府发布实施相关政策,每年纳入年初预算以及衔接资金项目库,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3.学生及家长满意度

指标分值10分,得9.73分0.27分。本次绩效评价向补助对象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14份,经对问卷调查统计分析,项目总体满意度97.30分。

得分=调查问卷加权平均分值*指标分值/100=9.73分。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贯彻中央政策,保障项目实施

为保证脱贫户不再返贫,建立长效机制,中央每年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安排预算。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725号)文件精神鹤庆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预计应补助情况申报立项,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下发《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的通知》,要求职业中学、各乡镇中心学校安排专人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完成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工作切实保障雨露计划的实施。

(二)集中管理,多种方式宣传

本项目采取乡镇集中管理,各村委上门调查,多种方式宣传。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在各乡镇建立中心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管理本乡镇雨露计划补助事务,通过村委、广播、网络等方式宣传,在申报补助期间由村委上门调查,核实补助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子女均能享受补助。

(三)以补助精确信息,完善档案管理

本项目通过严格执行补助流程,上调查确认补助人员信息,定期完善脱贫户子女大数据平台数据库,确保数据精确并动态管理。

(四)精准补助,严格保障资金发放

本项目通过脱贫户据平台脱贫户子女上学实行动态数据管理,精准补助。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项助学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放学生或监护人的银行卡。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示未留有影像资料

经实地检查六合乡中心学校雨露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学校提供了雨露计划补助名单公示表,但公示公告情况未能拍照存档

原因分析:六合乡中心学校未重视公示公告资料完整性,做到公告公示情况留痕记录

(二)绩效自评工作不规范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并于2022年5月6日完成了《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但自评报告内容不够规范,该报告为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项目支出总体绩效自评报告,涵盖了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所有项目支出,未单独编写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雨露计划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建议

(一)评价问题整改建议

1.保存公示影像资料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应明确要求各学校编制公示名单,按规定地点、时间公开公示,并保留公示影像资料备查,做好公告公示情况留痕记录

2.强化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自评质量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应加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限期整改评价发现的问题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向财政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2.继续合理安排项目财政预算资金

建议财政继续支持鹤庆县2021-2022学年脱贫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项目,以后年度预算根据当年度实际需补助资金进行预算安排。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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