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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是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公益性为农服务型农业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和农业政策,切实抓好长江禁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渔政执法,水产养殖及苗种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及水产品质量管理、水产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站长办公室、水产技术推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鹤庆县农业农村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单位领导及其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主要开展:
1、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区域鹤庆县涉及金沙江(长江干流)过境江段53.5公里(岸线长度75.6公里)、漾弓江鹤庆段72.8公里,跨全县7个乡镇38个村委会。其中,大龙潭、仕庄龙潭、渼龙潭、西龙潭、羊龙潭等5个龙潭和漾弓江北荒坪闸至石门砍闸段(漾弓江鹤庆坝区段)被列为漾弓江流域小裂腹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鹤庆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覆盖区域广、战线长,禁渔区类叠加,禁渔区内人口密集,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禁捕任务十分艰巨。
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7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启动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鹤庆县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统筹协调全县“十年禁渔”工作。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新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大队的牌子,具体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和渔政执法工作,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
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第9号)要求,鹤庆县及时制定印发《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鹤庆段禁捕的通告》(鹤政办发〔2020〕20号)、《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鹤政办电〔2020〕4号)、《鹤庆县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方案》,建立《鹤庆县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约谈办法(试行)》、《鹤庆县长江“十年禁渔”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和《鹤庆县长江“十年禁渔”监督举报制度》,组建鹤庆县长江禁捕工作专班,县级财政保障禁渔经费(4万元/年),多措并举,“十年禁渔”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强化宣传教育。我县始终将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禁捕工作的第一位,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全民禁捕意识,让禁渔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一是充分利用长江禁捕智能监控平台广播系统(建设41个监控点位安装44个摄像头、1套IP喊话广播),不定时循环播放禁渔通告和垂钓管理办法,广泛宣传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有关规定。二是通过在禁捕区各村委会、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场所张贴禁捕通告、悬挂禁捕宣传标语、树立禁捕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渔具销售店、餐饮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开展宣传教育,深入村组对经常使用小网目丝网、地笼或电、毒、炸等方法非法捕鱼人员进行重点普法教育等方式,全面宣传长江禁渔制度、禁渔法规,让老百姓知晓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三是通过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动员全县人民积极行动,共同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渔业生态,守护渔业资源,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年内,共广播宣传教育235次、广播喊话劝离垂钓人员286人次,张贴禁捕通告7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4400余份。
严格执法监管。我县紧盯“十年禁渔”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合力攻坚,执法监管工作推进扎实有力、成效明显。一是积极组织参加大理州、丽江市渔政联合执法行动,主动与丽江市古城区、永胜县建立联合执法行动合作机制,消除交界水域执法障碍,定期从水、陆两线对丽江、大理境内金沙江干流进行全面执法巡逻检查,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全面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年内共参加大理州、丽江市渔政联合执法行动2次;分别组织参加与丽江市古城区、永胜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二是深入开展禁捕清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渔具,坚决做到“清船、清网、清江、清河”,努力实现“无捕鱼船、无捕鱼人、无捕鱼网、市场(餐馆)无江鱼交易、无人员消费”的“四清五无”目标。三是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严禁沿江沿河以经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店、农家乐等餐饮单位采购、加工、经营、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入市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非法采购收购、加工交易、运输销售来自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通过电商平台等网络销售行为发生,严禁以“江鱼、河鱼”等名目进行广告宣传,坚决“管住船”、全面“管住岸”、切实“管住贩”,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的产业链、利益链。四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渔政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氛围。五是规范船只管理。与鹤庆江段8艘商船全部签订“十年禁渔”责任书,禁止商船参与非法捕捞和运输非法渔获物;清理采砂船上岸,严禁采砂船入江作业,保护好河道矿产资源;规范渔业船舶和渔政、海事执法船登记管理,我县4艘执法船均在中国内陆管理系统进行了登记,并定期接受海事部门年检;加强渔业辅助船监管,督促龙开口电站严格落实2艘渔业辅助船专人专管责任,捕捞过坝项目规范有序运行;将农户自用铁皮船纳入乡镇自用船舶管理,与123艘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全部签订《乡镇船舶安全使用管理承诺书》,“三无”船只属地备案登记管理规范有序。年内,共开展县级联合执法4次,出动执法车辆12车次、执法船只6船次、执法人员52人次,开展专项检查12次,劝离垂钓爱好者356人次,检查水产品销售企业及食品经营户13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570个次、农贸市场29个次,收缴清理非法网具2000米、渔船2只、钓竿117具、其它渔具95件,行政立案13件、刑事立案21件。
规范增殖放流。增殖放流是渔业资源恢复的重要条件,我县始终高度重视增殖放流监管工作,助力渔业生态健康发展。一是依托大理州裂腹鱼省级水产原种场、龙开口电站鱼类增殖站,持续开展金沙江土著珍稀鱼类繁育保护工作,有效保护细鳞裂腹鱼、金沙鲈鲤、长薄鳅、岩原鲤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二是督促辖区内电站认真履行环评报告,严格落实龙开口电站捕捞过坝放流和增殖放流项目;三是严格监督佛教协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及组织放生鱼类,科学规范放生活动,有效保护金沙江水生生物资源。年内,共督促龙开口电站捕捞过坝放流三次,放流鱼类750公斤;监督鹤庆县佛教协会科学放生两次,放流鲢鳙、短须裂腹鱼等鱼类55万尾;监督龙开口电站鱼类增殖站放流短须裂腹鱼、细鳞裂腹鱼、鲈鲤、长薄鳅、岩原鲤等土著珍稀鱼类32万尾,大理州渔业工作站专项增殖放流大规格短须裂腹鱼、细鳞裂腹鱼等土著珍稀鱼类1190公斤,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资源补助增殖放流金沙鲈鲤、细鳞裂腹鱼共计3.4万尾。金沙江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均呈现恢复向好趋势。
2、开展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工作
开展技术培训工作。3月18日在草海镇母屯村阿典渔庄开展观摩借鉴、面对面的经验交流跟踪服务及水产高效养殖技术培训。提升了水产养殖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积极性,满足农民知识技能和先进农业管理理念需求,发展壮大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了鹤庆县水产业兴旺发展。5月11日,水产站工作人员在和邑村委会开展稻鱼综合种养技术培训,与村民进行详细讲解了稻鱼综合种养的政策扶持、经济效益、技术规范,并与村民一同到田间进行实地讲解养殖规范,根据不同的田地做出不同的技术指导,消除了村民的后顾之忧,使得村民发展稻鱼综合种养的积极性极高。6月25日在草海镇母屯村阿典渔庄,州、县水产工作站联合举办了2024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现场培训会,从水产品质量安全、鱼病防治、长江禁渔联网在渔业上的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五个方面进行了技术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宣传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开展的意义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养殖户绿色健康养殖的意识和技术技能,为鹤庆持续落实“五大行动”营造了宣传氛围,为养殖户适应新时期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提供了技术指导。9月29-30日,开展了稻(藕)鱼综合种养技术推广培训一期,共培训乡镇技术人员和养殖户共计60人,通过现场观摩,理论培训的方式开展,为下一步我县大力推广稻(藕)鱼综合种养打下基础。
水产站技术人员深入到塘边地头,对养殖户进行水产养殖技术和渔业安全生产现场指导培训。特别是夏季,是水产养殖生产的关键季节,随着气温、水温的持续升高,鱼、虾等水产养殖动物食欲明显增强,摄食量增多,进入生长旺期。这个时期是水质易变、病害频发的危险季节,也是造成缺氧泛池、污染死鱼等突发事件的多事之秋,提醒广大养殖户做好“五防”工作,以促进全年水产生产的增产增效。2024年全县藕鱼、稻鱼综合立体种养0.2万亩,池坝塘、水库养殖0.5195万亩,预计完成水产品总产量4707吨,预计完成渔业经济产值9267万元。
认真完成了长江流域生物生物资源完整性评价监测工作,2个监测断面2次共20天监测工作。为我县漾弓江流域小裂腹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资源现状打下基础,为禁渔效果评估提供数据保障。
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渔政执法等工作,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复查工作,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工作。
认真做好省级小裂腹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加强日常执法巡护,严厉打击保护区内违规渔业活动。
完成了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资源补助稻鱼综合种养项目,全县稻(藕)鱼综合种养面积2000亩,水产品产量308吨,产值856万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24年度收入合计1458154.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8154.9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88595.94元,下降56.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88595.94元,下降56.4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2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县农业农村局拨入工作经费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24年度支出合计1458154.96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494.96元,占总支出的71.77%;项目支出411660.00元,占总支出的28.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88595.94元,下降56.4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5800.45元,下降9.96%;项目支出减少1772795.49元,下降81.1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资源的补助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6494.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4664.33元,占基本支出的96.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830.63元,占基本支出的4.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166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4年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长江禁渔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资金(大财农〔2023〕33号)196660.00元,主要用于购置渔政执法车辆146800.00元,其他用于三艘渔政执法快艇的运行维护费,加油、维修保养、看护费49860.00元;
2.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稻渔综合种养项目资金(大财农〔2023〕148号)200000.00元,主要用于鹤庆县2024年稻渔综合种养项目购买鱼种180000.00元,培训费20000.00元。
3.2024年鹤庆县长江禁渔工作经费(鹤政发〔2024〕2号)15000.00元,主要用于长江禁渔执法及渔业生产、渔业资源保护监测工作等差旅费与办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8154.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88595.94元,下降56.43%, 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资源的补助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减少;人员减少、工资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76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完成年初预算的77.0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0月份单位职工退休1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48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完成年初预算的77.0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0月份单位职工退休1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20127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8%,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046494.96元(包括人员经费1004664.33元,公用经费41830.63元);项目支出41166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长江禁渔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资金(大财农〔2023〕33号)196660.00元,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稻渔综合种养项目资金大财农〔2023〕148号200000.00元,2024年鹤庆县长江禁渔工作经费(鹤政发〔2024〕2号)15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上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6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完成年初预算的95.1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0月份单位职工退休1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400.00元,决算为158680.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1% ;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0017.63元,增长750.2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46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51%,完成年初预算的81.5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800.00元,决算为11010.6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4%,完成年初预算的22.56%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00.00元,决算为8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5%,完成年初预算的7.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6800.00元,增长10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989.37元,下降38.8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7.00元,增长31.22%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07.00元,增长31.22%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4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680.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1% ,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0017.63元,增长750.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46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800.00元,决算为11010.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00.00元,决算为8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800.00元;二是新购置公务车为新能源汽车,无燃油费支出,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989.37元;三是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控制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46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89.37元,下降3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7.00元,增长31.22%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07.00元,增长31.22%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46800.00元;二是新购置公务车为新能源汽车,无燃油费支出,支出决算较上年18000.00元减少6989.37元;三是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控制接待费,接待费增加207.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2023年8月30日,根据鹤公车办通〔2023〕2号文件,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业务公务车云L55059调剂至鹤庆县农技推广中心使用,划转后 ,202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为了开展长江禁渔与资源保护,2024年3月,我单位经上级部门及政府财政部门审批,购置了1辆红旗新能源汽车,牌照号云LD00452。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水产技术推广与服务,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渔业安全生产检查与渔政执法工作(包括鹤庆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鹤庆县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鹤庆县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鹤庆县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鹤庆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资产总额926371.02元,其中,流动资产149400.00元,固定资产776971.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65.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032.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0.00平方米,账面原值206224.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0622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303.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3.2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303.2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32011326011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