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州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羊富: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局全面工作。
姚美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工会主席、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法规、信访、调查监测、测绘、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工会、团委、妇女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局工会、局妇女委员会。
董丽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执法监督、安全生产、消防、扫黑除恶、林长制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矿产股、执法监督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李锦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事务、人事、财务管理、耕地保护、行政审批、农业开发、土地整治、综合扶贫、政务服务、河湖长制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新鑫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鑫发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杨新华: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服务保障、城市及村镇规划、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管理股、县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县规划展示馆、县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施浩波:局党组成员、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队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执法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协助分管执法监督股。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助配合,协作关系如下:
李锦贵——杨新华;
董丽华——姚美兰。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工作督办督查、档案、机要、保密、接待、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外事工作,做好外事服务。负责全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和局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局的人事统计、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信访、听证、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事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股。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州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大理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七)城乡规划股。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体系规划,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乡镇、村庄规划工作资金计划,监督、指导村镇规划专项经费的使用,并根据城乡发展情况,定期开展各类法定规划的评估、检查,组织调整和修订相关规划;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编制申报县级城乡规划工作资金计划,监督、指导城乡规划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鹤庆县行政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审查工作。负责城市交通、供排水、防洪、绿地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地下水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规委工作规程、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上报县规委的建设项目及城乡规划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并监督和检查县规委决议的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规委报告项目审查决议的实施情况;指导乡镇城乡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审查、审批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按全州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指导和监督乡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托“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信息平台,会同发改等部门拟定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近期项目实施计划;参与全县重大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项目的策划、选址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管理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和省州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矿产股。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执法监督局。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十三)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四、办公地址
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24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4133359
负责人:羊 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