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鹤庆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具体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28号)。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财政重点工作;
4.财政收支数据及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6.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投诉、举报、信访等;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鹤庆县财政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eqing.gov.cn)。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途径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鹤庆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2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72-4132961
传真号码:0872-4132961
邮政编码:6715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可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6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3297829e-2dbe-4bbf-9bfe-3dc44ba0b713。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3.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caizhengju@dali.yn.cegn.cn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413296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5.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4132961。
6. 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鹤庆县财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送的《鹤庆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单位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鹤庆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28号
邮政编码:671500
联系电话:0872-4132961(兼传真)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鹤庆县财政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872-413296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