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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鹤庆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及核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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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体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将鹤庆县1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新增1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销,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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