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松桂东庄片区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174号)批准,决定征收集体土地0.2701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松桂东庄片区光伏发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松桂东庄片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金墩乡北溪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金墩村民委员会,金墩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磨光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七村民小组,银河村民委员会,西甸村民委员会,西甸村民委员会第二、第六至第九村民小组,银河村民委员会与西甸村民委员会共有;松桂镇文星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鹤庆县金墩乡北溪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6公顷(草地0.0036公顷);金墩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6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18公顷(林地0.0449公顷、草地0.0169公顷);金墩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2公顷(林地0.0036公顷、草地0.0036公顷);磨光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4公顷(林地0.0048公顷、草地0.0066公顷);磨光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2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4公顷(林地0.0072公顷、草地0.0252公顷);磨光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8公顷(林地0.0040公顷、草地0.0158公顷);银河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1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0公顷(林地0.0074公顷、草地0.0036公顷);西甸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林地0.0142公顷、草地0.0002公顷);西甸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1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2公顷(林地0.0115公顷、草地0.0037公顷);西甸村民委员会第六至第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3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66公顷(林地0.0036公顷、草地0.03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银河村民委员会与西甸村民委员会共有集体土地0.01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7公顷(林地0.0110公顷、草地0.0037公顷);松桂镇文星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4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0公顷(草地0.042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执行,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
五、土地征收工作由鹤庆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发布以后,开始实施土地征收。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