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鹤庆县统计局
鹤庆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根据鹤庆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29%。其中,新材料产业1个,占33.3%;新能源产业2个,占66.7%。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53个,从业人员203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59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个,占3.8%;数字产品服务业15个,占28.3%;数字技术应用业15个,占28.3%;数字要素驱动业21个,占39.6%。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5人,占2.5%;数字产品服务业45人,占22.2%;数字技术应用业70人,占34.5%;数字要素驱动业83人,占40.9%。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310万元,占32.9%;数字产品服务业2241万元,占22.3%;数字技术应用业1339万元,占13.3%;数字要素驱动业3169万元,占31.5%。
三、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个,比2018年增长66.7%,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3.8%。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58人年,比2018年增长1417.6%。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35107.2万元,比2018年增长684.1%,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7%。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6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4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1425.0%和600.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3.0%,比2018年下降27个百分点。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35个,从业人员221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3.6%和102.6%;资产总计12913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07.5%。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316个,从业人员214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3.9%和113.1%;资产总计10801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7.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4341万元,比2018年增长237.9%。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9个,从业人员72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50.0%和18.2%;资产总计2111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304.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824万元,比2018年增长90.5%。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4]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5]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