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鹤庆县积极响应省、州第一批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活动以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全县商品住宅交易活跃,发挥了稳预期、提信心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补贴活动促进住房消费的积极作用,降低群众购房负担,保持惠民政策的延续性,鹤庆县决定接续开展第二批购买商品住宅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8时止。
二、补贴对象
(一)在鹤庆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已领取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购房人。
(二)在鹤庆县云鹤镇范围内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的购房人。
三、补贴标准(与第一批次一致)
(一)新建商品住宅。县级按州级补金额的100%给予补贴(税后)。新建商品住宅套总价不足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省、州、县补贴累加为8000元/套(税后);套总价在80-160万元(不含160万元)的,省、州、县补贴累加为16000元/套(税后);套总价在160万元以上的,省、州补贴累加为24000元/套(税后)。
(二)二手房(住宅)。新购首套二手房(住宅)套总价不足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县级补贴为1500元/套(税后);套总价在80—160万元(不含160万元)的,县级补贴为3000元/套(税后);套总价在160万元以上的,县级补贴为4500元/套(税后)。购房补贴只针对个人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及公寓、办公、商业、居民自建房、政策性住房等非商品住宅。
四、补贴方式
(一)新建商品住宅。省、州补贴资金兑付成功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兑付名单逐一核实计算,审核完善相关补贴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及时给予资金保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向购房人兑付县级购房补贴。
(二)二手房(住宅)。购房人完成网签备案及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持《鹤庆县二手房(住宅)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存量房网签备案查询证明(原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申领当天出具的县内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购房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局房管窗口申请购房补贴。申报事宜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在核实购房人相关信息和县级补贴兑付过程中,必要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系购房人进行查验。
(二)申请省级补贴相关注意事项以《接续实施第二批次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为准。请广大购房人实时关注省主办方发布的终止补贴活动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购房补贴主办方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补贴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2-4133308,建行鹤庆县支行联系电话:0872-4121089。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