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和出台背景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5〕28号)。
(二)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由县政务局牵头,草拟了《鹤庆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征集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梳理研究形成《鹤庆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且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负面清单调整更新和修订完善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对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动态调整更新负面清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负面清单主要修订内容
新增3项:“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取消1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的子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调整事项类型1项: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调整实施机构3项: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迁安置部门”;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级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
四、负面清单(2025年版)基本情况
负面清单(2025年版)涉及22个县级部门,共77个主项,96个子项。子项含行政许可21项、行政给付16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奖励19项、行政裁决12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16项。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鹤庆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负面清单原则上只减不增,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