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庆县委、县政府坚持“抓综治、保稳定、促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综治中心“五个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遵循群众诉求及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原则,精心谋划、高位推进,全面完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并投入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及时调解、信访事项妥善处置、群众诉求有效解决,实现平安鹤庆建设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提升。
标准化建设,筑牢综合治理基石。鹤庆县综治中心整合鹤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资源进行改造,改造后使用面积达265平方米,设立群众接待大厅,设置诉讼服务、检察服务、警务服务、法律服务、信访接待、随叫随驻等窗口,配备指挥调度室、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专门场所。立足县情实际,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作为常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工青妇等部门作为轮驻单位,有关社会力量通过随叫随到、工作联动等方式入驻,实现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县综治中心目前配备了有基层工作经验、有法律知识素养的常驻工作人员8人,完全满足实体化运行需要。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则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规范设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运行。
一体化受理,畅通诉求快办快结。三级综治中心均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受理群众提出的矛盾纠纷、投诉举报、法律咨询等各类诉求,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诉求依法依规进行答复或化解并形成工作闭环。县级综治中心对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线上登记、线下来访或部门流转、上级交办、下级报告的婚恋家庭、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劳动争议、金融借贷等矛盾纠纷事项,统一予以登记并及时进行分类流转,属于入驻部门受理范围的事项由接待窗口将受理的诉求分类导入办理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不属于入驻部门受理范围的事项则由中心向相关责任部门、乡镇发出交办单,责成限期办理。同时,由县综治中心适时向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发出指令,由乡镇、村组、社区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网格员队伍力量,围绕“人、地、物、事、情、组织”等要素,全面排查上报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控网。
多元化调处,矛盾化解提质增效。县级综治中心建立健全入驻部门业务协调对接机制,各入驻部门按照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化“路线图”化解矛盾纠纷。对受理的特殊、重大、复杂、疑难事项,综治中心采取会商、协调多部门联合处理等方式化解,并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教育稳控工作。对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规定时限内调解不成功的事项,引导其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法律程序化解。对运用法律手段后仍然存在不满情绪甚至扬言采取过激行为的当事人,综治中心在做好思想疏导的基础上,制发“工作提示函”“风险预警函”,逐一明确后续负责化解、稳控工作的责任单位,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案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规定的,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多举措督办,落实落地不打折扣。县综治中心按照群众诉求分级管理、闭环运行的原则,通过制定运行规则和实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建立群众诉求提示、催办、督办、反馈制度,从办理时限、程序、结果等方面督促每个诉求都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流程依法化解。对交办事项综治中心适时提醒督促相关部门、乡镇及时办理,准确掌握进展情况,对疑难复杂纠纷及时协调相关专业力量联动协助化解,防止程序空转,确保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依法推进。定期对辖区内信访事项、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法院立案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深入研判工作形势,查找问题短板,研究改进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