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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908T/2022-00002
  • 发布机构: 草海镇

草海镇依法强制拆除一违法建筑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 来源:草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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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至12日,草海镇政府在县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新华村洪某某户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建筑物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了土地原状。洪某某户从2017年11月29日至今,未经批准擅自浇灌基础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房屋或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草海镇政府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向洪某某户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7天拆除违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但洪某某户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18年4月2日,草海镇政府下发了《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限洪某某户3天内履行处罚决定,但洪某某户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18年4月9日,草海镇政府下发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决定书》,限洪某某户3天内履行处罚决定,但洪某某户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19年1月2日,因洪某某户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草海镇政府发布强制执行公告,责令洪某某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日内自行拆除违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搬离违建物内的财物,但被执行人洪某某户逾期仍不履行自行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草海镇政府决定于今年1月10日对洪某某户违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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