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金农养殖场,位于鹤庆县金墩乡赵屯村委会赵屯村西边小山坡,从事生猪养殖,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经材料审查、现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本机关拟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书,现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8日(公休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鹤庆县农业农村局(电话:4122730)、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电话:4123007)联系。
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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