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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林业和草原局

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鹤林许准〔2024〕7号)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 来源: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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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鹤林许准〔20247

鹤庆县景瑞苗圃:

你苗圃申请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事项的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苗圃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现决定如下:

一、许可证编号:X53293220240001

二、法定代表人:赵银瑞。

三、生产经营地点:鹤庆县西邑镇七坪村委会大营村。

四、生产经营面积:8亩。

五、生产经营种类:林木苗木(人工培育)、花苗(人工培育)。

六、经营方式:批发、零售。

七、有效区域:鹤庆县。

八、有效期:五年(2024320日至2029320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和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九、取得许可证后,应当按照《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建立种苗质量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林草种子生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收购、采挖、采集、移植、出售各种野生植物,西邑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负责对你苗圃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你苗圃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发生违法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的行为。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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