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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鹤庆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 来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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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林业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2022年7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7月11日依法受理,并于2022715日组织专家组对你公司提交的《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文本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和《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2年8月1日,你公司将修改后的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送交本局,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许可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详见《鹤庆县水务局关于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202282

鹤庆县水务局关于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根据鹤庆县林业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结合专家组出具的《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位于鹤庆县云鹤镇,是一期工程的延续,主要是西龙潭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工程线路起点为中国工农红军纪念碑西口,连接一期工程起点,路线总长1.65㎞。本项目取水方式为取用地表水,取水口位于云鹤镇樱花湖水库,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0°08′25.95",北纬26°33′37.65"。根据项目区建设规模及《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9),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规模,取水用途主要为绿化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0%,最大取水流量为0.0002m³/s,最大取水量为16.25m³/d,年取用水总量为0.593万m3

二、结合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所处流域、社会经济条件及环境要求,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三、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有关规定,基本同意项目的工作等级为三级。

四、基本同意项目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用水合理性分析。

六、基本同意本取水项目的退水方案及结论。绿化用水被林木、花草吸收,多余水量蒸发,不产生废污水。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和节水评价,在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和完善。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九、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同时依法向我局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以实际取水量计征。

十、要求你公司节约用水和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你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十一、取水工程竣工后,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设施验收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为合格后给予你公司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请你公司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2022年7月15日,鹤庆县水务局组织评审专家对《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查,参加审查会议的有鹤庆县水务局、鹤庆县林业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和云南亿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书编制单位)的领导、评审专家、报告书编制人员。参会评审专家在审阅报告书并听取了编制单位对《报告书》的情况介绍和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情况说明后,经过认真审阅评议,一致认为《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要求。评审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认真充分的讨论,同意通过该报告书,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相关编制要求。报告书资料较详实,论证依据较充分,评价与分析较为全面,结论可信,工作内容和等级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经补充修改完善后,可作为该项目取水许可的主要技术依据。

二、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级划分标准和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基本同意《报告书》中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取、退水影响范围的确定以及论证工作等级为三级的分析结论。

三、结合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所处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社会经济条件及环境要求,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四、《报告书》论述了流域自然地理、气候特征、社会经济、河流水系状况,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五、根据项目区建设规模及《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9),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用水规模,绿化用水保证率为90%,最大取水流量0.0002m³/s,最大取水量为16.25m³/d,年取用地表水总量为0.593万m3

    六、本项目取水方式为取用地表水,水源取水口位于鹤庆县云鹤镇樱花湖水库,地理坐标:东经100°08′25.95",北纬26°33′37.65"。项目用水环节较为简单,无特殊工艺,用水过程、水量平衡、用水评价、节水潜力和合理用水量核定分析结论较合理。根据建设项目水源方案比选、用水量分析、可供水量计算、水资源质量评价、取水口位置合理性分析和取水可靠性分析,结合项目区河流水系及现有供水水源工程现状,该建设项目不但有利于推动鹤庆县建设美丽县城的需要,而且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供了条件,工程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本工程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和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用水方案、用水合理性分析和取水水源论证分析结论。

七、本项目取用地表水对区域水资源、水量、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对区域水生态及其它用水户影响轻微。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影响论证分析结论。

八、本项目退水口位置及所在水功能区:漾弓江鹤庆农业、工业、景观用水区。本项目的取水主要为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文化走廊两侧环境建设的绿化用水、消防用水和未预见用水,无其他用水,绿化用水被林木、花草吸收,多余水量蒸发,不产生废污水,而项目区在建成后无常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林木、花草等的浇水工作后就会离开,因此,项目区内不会产生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无废污水排出。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退水影响论证分析结论。

九、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救与补偿措施分析结论。

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应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实施。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分析结论。

十一、节水评价范围应以规划范围为基准,结合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管理要求,考虑行政区域完整性及大理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相关要求,用水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节水目标和节水措施。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节水评价分析结论。

十二、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的建设不但有利于推动鹤庆县建设美丽县城的需要,而且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供了条件,工程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取水方案及退水影响论证基本合理、取水水源基本可靠、取水条件可行、水质水量满足绿化用水要求。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对第三者影响甚微。取用水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先地表、后地下、并坚持水资源的再利用原则;并在建成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循环利用。

结论:基本同意鹤庆生态文化走廊(二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用水方案,建议按相关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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