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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鹤庆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 来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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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六合彝族乡灵地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于2022年7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7月1日依法受理,并于2022年7月4日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送审稿)文本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和《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2年7月18日,你单位将修改后的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送交本局,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许可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详见《鹤庆县水务局关于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2022年7月19日

鹤庆县水务局关于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根据鹤庆县六合彝族乡灵地村民委员会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结合专家组出具的《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位于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工程经引水管道从水源点处引至2500m³蓄水池,然后经过沉淀、过滤、净化后直接供给灵地村委会6-10组村民生活用水。本项目取水方式为取用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6′56.2",北纬26°26′8.5"。根据项目区建设规模及《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9),基本同意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的取用水规模,取水用途主要为生活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0%,日平均取水流量为0.00095081m³/s,日平均取水量为82.15m³/d,年取用水总量为3.00万m3

二、结合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所处流域、社会经济条件及环境要求,基本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三、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的有关规定,基本同意项目的工作等级为三级。

四、基本同意项目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水、用水合理性分析。

六、基本同意本取水项目的退水方案及结论。退水量以村民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年退水量为2.40万m³,日退水量为65.72m³。少部分居住集中的村民小组,其污水收集后经过氧化塘处理,达到退水水质用于农业灌溉,大部分农户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树木浇水,家中菜地浇水,剩余退水用于农田灌溉。

七、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在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和完善。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九、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同时依法向我局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以实际取水量计征。

十、要求你单位节约用水和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你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十一、取水工程竣工后,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设施验收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为合格后给予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2022年7月4日,鹤庆县水务局组织评审专家对《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查,评审专家对报告表进行认真充分的审阅和讨论,同意通过该报告表,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相关编制要求。报告表资料较详实,论证依据较充分,评价与分析较为全面,结论可信,工作内容和等级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经补充修改完善后,可作为该项目取水许可的主要技术依据。

二、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级划分标准和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取、退水影响范围的确定以及论证工作等级为三级的分析结论。

三、结合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所处流域、社会经济条件及环境要求,基本同意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现状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四、《报告表》论述了流域自然地理、气候特征、社会经济、河流水系状况,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同意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五、根据项目区建设规模及用水定额《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168-2019),基本同意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取用水规模,取水用途主要为:生活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0%,日平均取水流量为0.00095081m³/s,日平均取水量为82.15m3,年取用水量为3.00万m3

六、本项目取水方式为取用地表水,水源取水口位于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6′56.2″,北纬26°26′8.5″。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量计算、取水口设置合理性分析和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结合项目区河流水系及现有供水水源工程现状,项目的建设能解决山区群众吃水难问题,让更多的农村百姓用水需求得到保障,工程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生活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本工程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和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基本同意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水资源取用水方案、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合理性分析论证结论。

七、本项目取用水方案对区域水资源、水量、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通过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和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分析,基本不会对项目区及其附近环境造成影响。基本同意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取水影响论证分析结论。

八、本项目退水口所在水功能区为:一个二级水功能区,漾弓江鹤庆工业农业景观用水区。退水主要为生活用水产生的废污水,退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树木浇水,家中菜地浇水,剩余退水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灌溉用水被作物吸收利用,不会下渗到深层土壤,不会污染到该地区的地下水,整个项目无退水外排。基本同意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退水方案。

九、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方案(措施)建议分析结论。

十、《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应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实施。基本同意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取退水影响补偿措施建议。

十一、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到农村群众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等切身利益,工程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生活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取水方案及退水影响论证基本合理、取水水源基本可靠、取水条件可行、水质满足人饮用水要求。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对第三者影响甚微。取用水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先地表、后地下、并坚持水资源的再利用原则;并在建成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循环利用。

结论:基本同意鹤庆县六合乡灵地村磨刀箐引水工程取用水方案,建议按相关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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