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勇于担当,负重前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优良天数比例为100%;2022年全县国考、省考的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二、环境质量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
2022年鹤庆县对县内37个湖泊、6条河流进行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共设71个测点。监测结果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13个,占18.3%;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28个,占39.4%;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18个,占25.4%;
符合Ⅴ类水质标准的测点有12个,占16.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2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西龙潭年度达标率为100%。
2022年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达标率均为100%。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2022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年评价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日均值评价,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降水和酸雨】
2022年鹤庆县降水pH值范围为6.21-7.40之间,无酸雨出现。
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
2022年,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布设测点102个。根据监测结果统计,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2.7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2年,开展了1次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共布设测点20个,其中,质量等级一级(声级范围≤68.0dB)的路段长度为63.204km,占道路总长93.45%,质量等级二级(声级范围68.1—70dB)的路段长度为4.429km,占道路总长6.55%。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为“好”。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2022年,开展了功能区噪声监测,共布设测点7个,其中,白天达标率为94.8%,夜间达标率为93.7%。
自然生态环境
【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
2022年数据由于需与国土三调融合,因此未开展此项工作,无相关数据。目前仍沿用2020年数据)
【湿地】
2021年鹤庆县湿地面积3799.99公顷,比2020年增长0.28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33.29%,比2020年增长0.16%。建成1个国家湿地公园,州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个,已认定省级重要湿地1处,一般湿地9处。(注:由于2022年林地、草地、湿地要与国土三调融合,未开展湿地监测工作,无2022年度最新数据)
【自然保护区】
截至2022年,鹤庆县已建立州级自然保护区3个,总面积达3401公顷。
【物种】
根据《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大理州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2021年)的通知》(大林﹝2022﹞36号),县境内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89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9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0种),植物资源种类繁多,县境内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26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2种)。至2021年年底,全县范围内普查到古树名木有25科42属55个树种663棵,其中散生古树371棵,古数群7个292棵,并对其进行挂牌保护。
三、措施与行动
抓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鹤庆县的23个举报件完成整改,并持续加强;反馈共性问题16个,已按时限完成7个,未达到整改时限的正在按时序整改。2022年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我县13个群众举报投诉件,已完成整改11件,正在整改2件。
水、土、气“三大战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2年,鹤庆县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责任书目标任务要求,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纳入国考、省考的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完成省州下达的水环境约束性目标任务。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2年,鹤庆县围绕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加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污染源头防控,开展了第三轮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经全面排查我县无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土壤安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抓好《鹤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的实施,完成州级下达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1%,收集处理率4%的目标,截至2022年12月中旬,我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2.81%,收集处理率7.02%,全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率得到有效管控;确保鹤庆县辖区内危险废物能够得到安全、及时、有效的处理,1-12月,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系统完成管理计划112份、申报登记产废单位93家,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均基本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全县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或因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2年,鹤庆县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统筹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县城区清扫、施工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按月分析研判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对涉气企业的排污管控,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自行监测工作,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设备(OBD)台安装任务。持续加强辐射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严要求开展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例行检查。
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部门间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联动长效机制,成立了鹤庆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印发《鹤庆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一是制定了《鹤庆县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和提升鹤庆生物多样性优势,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效能,力争到2025年,典型生态系统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率达9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为契机,以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为抓手,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通过设立环保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滚动播放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发放环保宣传单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向广大市民普及环保法律法规与生态环保知识,引导群众从日常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2022年,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环保用品500余份。
【自然保护区建设】
按照省、州部署,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启动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及鹤庆黄龙潭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并上报省林草局评审。持续推进漾弓江、清水河、五龙河、海尾河恢复治理和矿山整治,加快城镇面山、乡村道路绿化美化。
【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
全县天保工程每年实施森林重点管护249.95万亩,同时对集体商品林131.67万亩实施监管,实际管护面积249.95万亩,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8.64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0.73万亩、省级公益林57.916万亩,公益林建设 0.4万亩,其中:封山育林0.4万亩。
【水土保持】
持续巩固提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2021年全县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8平方公里。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552万元,完成治理面积的10.59平方公里。
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组织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按时完成水利部下发的17个、省水利厅下发的8个疑似违法违规项目图斑的现场复核、违法查处、全面总结等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
抓实化肥农药减量工作,2022年全县累计完成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39.3万亩次,病虫害绿色防控12.25万亩次、统防统治8万亩次;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为8301.74吨、232.60吨,分别比2021年减2.37%、0.83%。推动地膜新国家标准地膜应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2022年全县使用普通地膜299吨,回收269.1吨,回收率达90%。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2022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21%。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2年全县改建农村卫生户厕3215座、改建常住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26座,完成率100%。限养区内无规模养殖场,全县有机肥加工企业1家,2022年收集处理畜禽粪污1万吨。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全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善率为37.57%,全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2.81%,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7.02%。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022年,完成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构架鹤庆县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线划定等2个要点,共3项改革任务。截至2022年底,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共完成2个改革要点3项改革工作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8个(其中1个为全国环境优美镇,1个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比例达88.9%。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2022年审批项目20件,其中报告书1件,报告表19件;企业自主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62件。截至2023年3月24日,我县排污许可证发证56家企业(其中24家重点管理企业,32家简化管理企业),企业自主登记243家。
环境执法
【环境行政处罚】
2022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出动执法人员420余人次,检查企业96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1家次,一般排污单位91家次。2022年全县共办理3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罚款金额17.3万元。
【环境应急】
受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并予以备案,2022年受理备案26家,2022年全县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辐射环境管理】
2022年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7家,重新申领3家,新申领2家,变更2家。至2022年底全县《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共19家,其中:医疗机构17家、生产单位2家。至2022年底,全县未发生辐射事故。
【宣传教育】
以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绿色创建为抓手,不断提升民众生态环境意识。目前,全县已创建省级“绿色学校”6家,省级“绿色社区”2家,环境教育基地1家。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系列活动。
【环境信访】
2022年,鹤庆县共受理信访投诉件51件,其中:县级受理17件,“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34件,已全部办结。共接待群众来访15次,在信访投诉的办理中积极宣传和普及生态环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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