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境公报

鹤庆县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 访问量: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鹤庆县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21年,在委、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勇于担当,负重前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全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优良天数比例为100%;2021年全国考、省考的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二、环境质量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

2021鹤庆县37个湖泊、6条河流进行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共设69个测点。监测结果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水环境质量总体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Ⅱ类的测点有4个,占5.8%;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23个,占33.4%;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21个,占30.4%;

符合Ⅴ类水质标准的测点有21个,占30.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1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西龙潭年度达标率为100%。

2021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达标率均为100%。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全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年评价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日均值评价,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降水和酸雨】

2021年鹤庆县降水pH值范围为6.21-7.40之间,无酸雨出现。

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

2021年,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布设测点101个。根据监测结果统计,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0.5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级,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1年,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布设测点20个,昼间的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2.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为“好”。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2021年,开展了功能区噪声监测布设测点7个。开展监测的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均达标。

自然生态环境

【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

2021年数据由于需与国土三调融合,因此未开展此项工作,无相关数据。

【湿地】

根据《云南省2021年湿地资源监测报告》,2021年全湿地面积3799.99公顷,比2020年度增长0.28公顷,占鹤庆县国土面积的1.6%,其中:自然湿2179.77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57.36%(包括河流湿地1826.93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48.07%,湖泊湿地282.5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7.43%,沼泽湿70.34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85%);人工湿地1620.22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42.63%。全湿地受保护面积为2159.62公顷,湿地保护率56.83%,比2020年度增长0.22%,自然湿地保护率33.29%,比2020年度增长0.16%。全认定省级重要湿地1处,完成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工作,认定面积2104.2813公顷。全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建成省州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个。

【自然保护

县有州级自然保护3个,总面积达3401公顷,占全国土面积的1.4%。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体系。

【物种】

我县未开展物种调查,无相关数据,全州调查时仅取了我县2个样

三、措施与行动

抓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3个环保投诉举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

水、土、气“三大战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责任书目标任务要求,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1年国考、省考的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完成省下达的水环境约束性目标任务。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1年,鹤庆县压实省、州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计划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完成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隐患排查及报告编制2家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状况查成果运用;完成3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经排查3家企业均不涉隔;全面打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1家,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录入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计划152家;建立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医疗废物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医疗废物处置实现全乡镇全覆盖,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40040.20公斤;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年提升;鹤庆县长江经济带4座尾矿库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污染治理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完成率100%。全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或因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确保了土壤环境安全。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严格落实《大理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鹤庆县全年环境空气优良率100%,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全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完工率达100%。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排查全122家企业未发现“散、乱、污”企业。建立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全县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完成100%。

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制定了《鹤庆县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参与一场成就展、实施一批保育项目、形成一批科研成果、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开展一轮全民教育、组织一系列专项检查”重点,实施争当生物多样性排头兵“六个一行动”,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提高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凝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共识,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效能,力争到2025年,典型生态系统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率达9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物产业加速发展,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全面建成,推进鹤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自然保护区建设】

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启动全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初步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完成全3个自然保护摸底调查和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

【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

每年实施森林重点管护249.95万亩,同时对集体商品林131.67万亩实施监管,实际管护面积249.95万亩。2021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9.3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1.44万亩、省级公益林57.92万亩。

2021年,全面完成省下达我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0.01万亩(跨年度实施)。

【水土保持】

积极做好全水土保持工作,2021年全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8平方公里。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投资552万元,完成治理面积的10.59平方公里。

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组织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按时完成水利部下发的4个、省水利厅下发的9个疑似违法违规项目图斑的现场复核、违法查处、全面总结等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

2021年,全累计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50.41万亩次。抓实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制定下发了《鹤庆县2021年农药管理及农药减量行动方案》,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为主的种植业绿色发展,完成绿色防控4.86万亩次、统防统治8.36万亩次。全化肥使用量为8503.45吨,比2020年减少2.35%;全农药使用量为172吨,比2020年减少0.5%。统筹推进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2021年,全使用地膜284吨、回收234.8吨,回收82.66%,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7.04%。建成有机肥加工厂1座,2021年共收集处理畜禽粪便27.5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1.12%。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6551座。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021年,完成深化林业管理改革、建立金沙江(鹤庆段)保护长效机制3个要点,共3项改革任务。截至2021年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共完成3个改革要点3项改革工作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生态乡镇8个(其中1个为全国环境优美镇,1个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比例达88.9%。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2021年,全县共审批项目环评12件,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0件;企业主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62件,办理排污许可证43家,企业自主完成排污登记20家。

环境执法

【环境行政处罚】

2021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企业102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1家次,一般排污单位91家次,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次。2021年全共办理17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罚款金额327.27万元有力地打击和遏制了全州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应急】

受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并予以备案,2021年受理备案49家。修订编制《鹤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全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辐射环境管理】

2021年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4家,其中延续0家,重新申领3家,新申领1家。至2021年底全《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共18家,其中:医疗机构16家、生产单位2家,其它0家。至2021年底,全未发生辐射事故。

【宣传教育】

以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绿色创建为抓手,不断提升民众生态环境意识。目前,全已创建省级“绿色学校”6家,省级“绿色社区”2家,环境教育基地1家。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系列活动。

【环境信访】

2021年,鹤庆县共受理信访投诉件85件,其中:级受理85件,“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26件,已全部办结。共接待群众来访16次,在信访投诉的办理中积极宣传和普及生态环境知识。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