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兵”的目标,勇于担当、负重前行,克服重重困难,全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成效。
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县城建成区(云鹤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我县纳入省州考核的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县纳入监测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二、环境质量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
2020年,鹤庆县对漾弓江、落漏河2条河流进行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共设5个测点。监测结果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评价结果如下:
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测点有2个,占40%;
符合Ⅳ类水质标准的测点有1个,占20%;
符合Ⅴ类水质标准的测点有2个,占40%。
1. 漾弓江流域的测点有4个,水质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1个,为鹤庆龙开口镇中江桥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Ⅳ类的测点有1个,鹤庆金墩北溪大桥断面。
水质类别符合Ⅴ类的测点有2个,分别为鹤庆县北荒坪闸(丽江入鹤庆口)断面和逢密桥断面。
2.落漏河流域的测点有1个,水质评价结果如下:
水质类别符合Ⅲ类的测点有1个,黄坪陈家庄大桥断面。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县2个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西龙潭、黑龙潭。黑龙潭为备用水源)水质年度达标率为100%。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鹤庆县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
2020年,鹤庆县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日均值评价,鹤庆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鹤庆县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8-1.0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范围为59-101微克/立方米。
鹤庆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4。
【降水和酸雨】
2020年,鹤庆县开展降水酸度监测,降水pH年平均值在6.97-7.31之间,无酸雨出现。
声环境
【城市功能区噪声质量】
2020年,鹤庆县设功能区噪声监测点7个,其中 1类功能区3个测点,2类功能区2个测点,3类功能区1个测点,4类功能区1个测点。夜间:1类区超标1次和4类区超标1次外,其余均达标;昼间:1类区超标6次和2类区超标1次外,其余均达标。
三、措施与行动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大气常规监测、地表水常规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令性监测、排污申报监测和其它服务监测。二是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清查,对重点污染源单位每周进行现场监察执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安装在线监控的重点企业进行把关,严禁企业弄虚作假,及时排除环境污染隐患。受理处置各类信访、投诉,下达监察记录、行政处理通知书,依法查处、查封违法企业。三是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例行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对全县重点监管污染源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检查。四是加强对各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为题的整改落实,坚持从严从实,加大整改、曝光、查处和问责力度,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水、土、气“三大战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和河湖管理保护,实施《鹤庆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实施并基本完成鹤庆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的建设,改造后污水处理量达1.2万m3/d,提高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A标;实施鹤庆县草海镇新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范围为草海集镇及新华、板桥、母屯、罗伟邑、彭屯五个村委会,服务面积4.6平方公里,服务人口3.27万人;启动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服务范围为鹤庆兴鹤工业园区西邑片区的生活污水和西邑镇集镇及集镇临近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近期(2019~2025 年)服务总人口为 1.56万人,远期(2026~2035 年)为 4.0万 人。近期规模 1800m3/d,远期规模 3600m3/d,出水水质一级A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强流域源头保护,健全河湖库塘源头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东、西草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2020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排放量初步测算分别为 2145吨、303吨;我县纳入省州考核的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持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启动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工程验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形成“一库一策”;完成涉镉等重金属行业重点企业第二阶段污染源现场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强污染源监管,强化源头预防,严格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持续抓好扬尘、油烟和噪声污染整治,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灰窑整治,加快石材加工行业整治工作,2020年拆除金墩片区石灰窑及砖瓦窑73座,整治砂石料加工户23户,完成二期石材加工行业整治143户;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时完成229家企业排污许登记和3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进一步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20年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分别为1841.14吨、1405.37吨,完成上级核定目标。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2020年,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2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189181.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83.09万元。全县共计核发新版排污许可证37份。
环境执法
【环境行政处罚】
2020年,全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25余人次,“双随机”抽查企业25家次,日常巡查检查企业275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件,共处罚金3.425万元,有力地打击和遏制了全县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应急】
受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并予以备案。修订完善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2020年全县23家企业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价值观,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6·5”世界环境日、“公益日”等全民环保宣教活动为契机,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平台,依托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注、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及环保执法、项目审批等环境监管信息,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执法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环境信访】
2020年,鹤庆县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件81件,“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25件,已全部办结。共接待群众来访31次,在信访投诉的办理中积极宣传和普及生态环境知识。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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