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 鹤庆县公安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统计数据时间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公布和获取方式: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查阅及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严格执行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界定
本机关严格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界定公文(信息)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字样的公开属性标识,并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程序规范印制、发文。12345政务热线接听率100%。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情况
1.机构职能类信息公开情况。机构职能公开2件,其中“鹤庆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1件,包含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办公地址、监督电话、邮编、执法主要依据;“鹤庆县公安局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信息”,包含行政许可33项、行政处罚968项、行政强制40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示公告公开1件(执法办案中心升级改造方案征集公告)。
2.财政类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预决算公开2件,预算公开1件,决算公开1件,办事指南公开1件。
3.主动公开类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18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18件,户籍管理公开18件,执法机关罚没涉案财物处置公开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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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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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260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鹤庆县公安局未收到个人、单位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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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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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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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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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熟练程度不高,导致一些公开内容不规范,工作成效不明显,亮点不突出。
2.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足。未开展专项研究培训,职能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不到位,对业务工作不熟悉,对相关程序不熟悉;
3.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高度来认识该项工作,工作主动性不足。
(二)改进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查缺补漏,做好责任分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开展。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梳理,不断增加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
3.加大互联网服务改革力度。不断充实网站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强全警学习培训。继续开展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鹤庆县公安局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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