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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关于给予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和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兑付工作的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 来源:鹤庆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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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关于给予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和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兑付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和《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9号)、《大理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和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兑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增收,现就做好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和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2022年以来,跨省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照跨省务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二、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

(一)补助对象:2022年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以国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为准。

(二)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

三、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向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将相应材料批量提交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或单位公章的务工收入证明原件(或彩印件),证明内写明2022年以来的务工时间与工资收入,外出务工时间满3个月即可。

(三)申请者本人正常使用状态的社保卡复印件1份。

(四) 《鹤庆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3份或《鹤庆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申报审批表》3份。

(五)申请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的还需提供国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公告和务工地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证明材料一式3份。

五、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对象在20229 30 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辛屯镇社保中心:0872-4340505  

草海镇社保中心:0872-4136028

云鹤镇社保中心:0872-4124500   

金墩乡社保中心:0872-4331665   

松桂镇社保中心:0872-4320569

西邑镇社保中心:0872-4381005  

六合乡社保中心:0872-4360573

黄坪镇社保中心:0872-4375008

龙开口镇社保中心:0872-4310026

                              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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