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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0U258384/2023-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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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的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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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的公告

进入冬季,正值白酒消费的高峰期,为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白酒消费预警公告:

一、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

二、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四、白酒生产经营者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专人专位管理存放,标贴明显标识,做好领用登记,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五、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白酒。

六、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可能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外用药酒。

七、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气。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治疗。

    八、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白酒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白酒制假造假等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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