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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0U258384/2022-00042
  • 发布机构: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夏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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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夏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夏末初秋时节,天气仍较热,空气潮湿,闷热蒸人,各类病原微生物进入生长繁殖活跃,食物容易受到污染而导致腐败变质加之,各种野生菌上市,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风险加大,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注意饮食安全。

一、我县有大量的野生菌生长,有些菌类可以食用,而有些菌类是有毒的。有毒的野生菌之所以会引起中毒,是因为其中含有有毒物质(毒素),如:破坏人体肝脏的毒肽;引起贫血的溶血素;导致幻觉(如幻视、幻听、狂歌乱舞等)的生物碱;引起呼吸衰竭的红菇素等。由于误食有毒野生菌,这些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一般而言,凡色彩鲜艳,有疙瘩、斑、沟裂、生泡、流浆,有菌环、菌托及呈奇形怪状的野生菌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成份,一定要慎食。

二、家庭食用野生菌时要做到:不采集、选购不认识的菌类,食用野生菌时不要多种混杂。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的,也不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烹制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尽量不要饮酒;民间传说用大蒜是否变色检验野生菌是否有毒是不科学的。

三、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可采用简易的方法催吐。可饮大量的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或者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四、消费者必须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食用草乌、附片、乌头等有毒药材制作的食物,不吃或少吃生皮、生食海产品,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慎食山茅野菜,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和野生菌。

五、自办宴席和集体性聚餐活动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要到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备案,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自办宴席过程中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不使用变质、有毒有害、感官异常的原辅材料,正确加工贮藏食物,做好餐饮具的消毒保洁,不制作凉菜、野生菌等高风险菜品,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操作技能。

六、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公众,切勿自行加工采食野生菌、毒草药和来历不明的草药,以防中毒事件发生。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报告。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可疑食物中毒症状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疗。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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