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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0U258384/2022-00045
  • 发布机构: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 来源: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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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当前,全县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清明节也即将到来,祭祀扫墓、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增多。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注意事项作如下预警。

一、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购物、餐馆就餐要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办方、餐馆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核验健康码、通风消毒、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公众要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聚集、文明用餐、遵守1米线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农村宴席及集体聚餐要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席不办”的防控措施。集体单位食堂员工应实行分餐制,错峰进餐。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做好索证索票、销货台账,确保进货来源及销货去向可追溯。进口水果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索要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等“三证”及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人销售的“四专”管理要求。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口冷链食品包装上的“云智溯”二维码。若无“五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集中仓出库证明)一码”的产品,不得购买。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气温升高,各类细菌病菌进入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物在制作、储运、出售过程中,处理不当会被细菌污染,食用后会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症状多为胃肠道症状为主,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因此,祭祀用的凉品、馒头、糕点、熟食、肉类等食品要做到当天加工当天食用,不要隔夜;祭祀完后将食品带回家食用前要再次彻底加热,有异味、外观性状发生变化的,不得食用。

 三、预防野菜、野果中毒。春季大量野菜上市,在上坟扫墓祭祀家庭聚餐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也不要到山中郊外、田边地头随意采摘不认识的野菜、野果食用,即使以前食用过的野果,也要仔细辨别,避免误食有毒植物引起中毒事件发生。(马桑果同桑葚同为桑科植物,外观非常相似,马桑果有毒,桑葚可以食用,儿童辨识能力不高,非常容易误食发生中毒事件。)

   四、购酒需谨慎,饮酒要适量。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或资质证照齐全的散装白酒,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得购买、饮用私自勾兑、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和泡酒。食用各类泡酒时,要认清、辨明泡制的内容物,避免因误食非食品原料、毒性中药材等泡酒引发中毒事件。

五、加强行业属地管理、做好应急救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到所管理行业及村组、农户。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食物中毒后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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