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鹤庆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号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冬春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农村地区不举办各类民俗、宗教、庙会、集会等群众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为切实维护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禁止举办2021年天子庙骡马物资交流会,严禁组织物资交易、文艺演出、活畜交易等活动,请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理解和支持,并严格遵守。
辛屯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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