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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77777777/2023-00008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鹤庆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拟审批公示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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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6386;传 真:0872-4122347电子信箱:hbj4122311@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9号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项目名称

鹤庆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

建设地点

鹤庆县金墩乡河底村

建设单位

鹤庆县天喜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兴禹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鹤庆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位于鹤庆县金墩乡河底村。建设性质:改建。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约3.6公顷。配套建设堆料场、中转仓、设备大棚、进场道路、防洪沟等工程;新建一条加工生产线,年产砂石料80万吨,购置破碎机、振动筛以及挖机、装载机等配套生产设施设备。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49.1万元,占总投资的1.96%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以鹤庆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矿山石料为原料,进行骨料生产加工。建设单位于202295日取得了鹤庆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投资备案证,本项目将在原厂地上进行改建,生产加工区现状主要为原项目的生产设备未拆除、部分已拆除的设备随意堆放,施工期将原有的生产设备拆除后新建一条加工生产线。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1、施工期废气主要施工粉尘、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装卸扬尘、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车辆尾气等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洒水降尘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本项目生产过程降尘用水经蒸发消耗,无生产废水产生。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工建筑垃圾、拆除的设备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产加工过程中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土、机械设备产生的机修废物、生活垃圾及项目区东侧原有沉砂池底泥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区域定期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2次,大风或干燥天气下适当增加。

②对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③物料堆放场地应避开居民区的上风向,并加盖篷布或洒水降尘,防止二次扬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保证施工机械的噪声符合限值标准。

②注意保养机械,合理操作,使施工机械运作在最低声级水平。

③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②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给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原场地内拆除的设备外售给废品收购。

③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求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卸料平台、生产车间破碎、筛分工段分别设置洒水喷雾给水管,并配套雾化喷头进行喷雾降尘;加工车间一级、二级破碎筛分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可做到达标排放。

②项目成品堆场地面进行硬化;

③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不得超载,限速行驶,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及粉尘飞扬,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减少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配备专人驾驶洒水车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④成品堆场建有钢结构厂房,设置三面围挡和顶棚,并采取喷雾降尘措施

⑤配备专人对生产车间、厂区及道路进行定期打扫,防止集尘。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无组织粉尘、有组织粉尘对各厂界的浓度贡献值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15m排气筒对应的排放限值,可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依托矿山设置的办公生活区,项目依托矿山设置的办公生活区及污水处理设施,办公生活区设置有容积不小于5m3的化粪池、容积不小于5m3的收集池,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收集池,为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及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内相关规定,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外排。拟新建容积108m3的收集池收集生活废水,可收集一个季度的生活废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同时废水收集池等设施采取防渗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对运输成品的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村庄时必须匀速慢行,禁止鸣笛,同时严禁运输车辆超载等,做到文明驾驶,将运输车辆噪声降至最低,以降低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的影响。

 (2)对设备进行减震降噪处理;将设备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阻隔噪声传播;加强周边绿化,可吸收和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加工过程中筛分过程中会产生废土,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废土产生量约1t/a,筛分产生的废土运至矿山临时排土场暂存。

2)废机油暂存于矿山已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拉运处置。

3)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所列物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以混入生活垃圾中,由员工统一收集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专人进行清运处置,最终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随意丢弃。

4)项目区东侧现有的防洪沟及沉砂池需定期进行清掏处理,经预测产生量约0.1t/a,沉砂池及防洪沟污泥定期清理,清理的底泥全部堆至矿山开采区临时排土场堆放,最终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

5)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周边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进行减量化、有效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处置率100%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内不设置危废暂存间,项目在生活区、办公生活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采取收集外运处置的方式处理,并对生活区、堆料场设置三防措施,废水收集池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对地下水定期监测,加强对羊龙潭地下水出露点进行水质监控。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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