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6386;传
真:0872-4122347电子信箱:hbj4122311@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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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鹤庆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养老中心合作项目 |
建设地点 |
鹤庆县原残疾人托养中心、原鹤庆县养老中心 |
建设单位 |
云南惠爱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大理厚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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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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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原残疾人托养中心、原鹤庆县养老中心。该项目新建及改造面积6172.29m2。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租用原鹤庆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养老中心空置楼房(总建筑面积5760.28㎡),拟对该空置楼房进行装修并完成设备安装。项目一期设置精神科、内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影像科,拟设床位,养老病房提供住宿,不进行医疗活动,医疗服务依托一期工程。不设置传染科室。本项目建成后拟设置医疗病床140张,其中,精神病医院设置106张床,托养中心设34张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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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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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主要污染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主要为扬尘、装修废气、机械尾气和运输车辆尾气。 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及振动。 4、固废: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均为无组织废气。 2、废水:运营过程中不产生洗印废水。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口腔科,不涉及传染性废水、重金属废水排放。 3、噪声:主要来源于人群活动噪声、交通噪声、食堂风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以及油水分离器产生废油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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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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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减小道路扬尘起尘量; (2)施工开挖弃土及时回填或外运; (3)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在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4)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施工道路和场地应定时洒水压尘,运输车辆上路前应喷水冲洗轮胎,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5)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6)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设置1个5m³的临时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由于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期的生活污水主要是建筑施工人员施工区内洗手等卫生用水,此部分废水依托原项目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加减振垫等措施。同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时对不同施工阶段,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弃土进行清运,项目区新建工程少,挖方量较小,弃土用于后期回填和绿化覆土后,剩余部分按照当地要求运输到合法弃土场。建筑垃圾经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统一的垃圾清运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化粪池位于地下,加盖;污水处理设施为独立设置的封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构筑物全部设置在地下,并设置除臭装置。 (2)医院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于暂存间,垃圾桶及医疗废物暂存间会有轻微臭味产生扩散到空气中,因为是临时堆放,堆放时间较短,恶臭产生量和排放量均很小;医疗废物暂存间密闭,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为间歇排放,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进行达标排放。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1)本项目检验室内新增一个收集桶,收集产生的检验室废水,项目的检验室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采用“中和法”进行预处理,然后排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2个食堂分别新增一个规模不低于1m³/h的油水分离器对食堂废水进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连同生活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项目主要噪声来自污水处理站和食堂,污水站和食堂油烟净化器设置为密闭式,经过设备房阻隔,基础减振后,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2)项目区车辆噪声来源于项目出入车辆行驶噪声和项目区附近道路过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经距离衰减、绿化吸收后对项目区的影响不大。因此汽车噪声对区域内声环境影响不大。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的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并清运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 (2)医疗废物属于危险性废物(废物类别:HW01,代码 841-001-01)。根据国家医疗垃圾相关处置规范要求,医院所产生医疗垃圾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医院设置危废暂存间一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专用容器包装,存放在危废暂存间,由专用车辆清运,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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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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