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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美丽县城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
  •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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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鹤庆县美丽县城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制日期:            2022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6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2
六、结论 65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鹤庆县美丽县城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鹤发改字[2022]5号);
附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4: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说明;
附件5:《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庆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云环监发[2003]430号);
附件6:《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原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审[2014]123号);
附件7:《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原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及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大环审[2017]84号);
附件8:鹤庆县垃圾填埋场排污许可证(含渗滤液处理站);
附件9:土地证明;
附件10: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鹤庆县垃圾填埋场自行监测([2021]08271);
附件11:地表水现状补充监测报告。
附件12:项目进度跟踪单
附件13:环评内部技术审核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
附图6:渗滤液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表:
附表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鹤庆县美丽县城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203-532932-04-05-255598
建设单位联系人 黄亮 联系方式 13988599719
建设地点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
地理坐标 (N26度27分41.760秒,E100度10分33.960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426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鹤发改字[2022]5号
总投资(万元) 1793.11 环保投资(万元) 167.90
环保投资占比(%) 9.36 施工工期 8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170.2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项目专项评价的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不设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为硫化氢和氨,不属于设置原则中的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项目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已设置。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直接排放至项目区东北侧的桃树河,排放量由提升改造前的70m3变为200m3,地表水已设置专项评价,详见项目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不设置。项目涉及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硫化氢,涉及硫酸和氢氧化钠等危险物质,但最大储量均不超过临界量。因此不设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设置。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项目,不涉及取水,因此,项目不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设置。项目位于内陆,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项目不设置海洋专项评价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选址合理性
(1)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用地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
(2)项目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地区。
(3)项目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渗滤液调节池旁,有利于渗滤液的处理及排放,项目区500米内无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综上,项目的选址较为合理。
3、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项目新建的渗滤液处理设备位于渗滤液处理站用地范围的中部,在现状处理设备的东北部,新增一套气浮设备和一套两级DTRO设备,两套设备呈一字型布置,东南侧为气浮设备,西北侧为两级DTRO设备,新增设备东北侧为预留污泥脱水机房和混凝沉淀设备,新增设备和厂区围墙之间的硬化场地为回车场。本项目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渗滤液调节池旁,有利于渗滤液的处理。项目西侧高东侧低,有利于出水自然排入桃树河。
综上,项目平面布局较为合理。
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州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10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4个,重点管控单元59个,一般管控单元12个。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大理州“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项目与大理州“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内容 具体要求 本项目基本情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根据鹤庆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本项目建设地点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套合2019年8月15日到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领的鹤庆县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矢量数据库,该范围占用鹤庆县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在鹤庆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数据(6月报部版)内已调出,不占用评估调整数据(6月报部版)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一般生态空间。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1、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大政发〔2021〕29号):到2025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纳入考核的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比例持续提高,洱海总体保持良好湖泊水质。到2035年,全州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纳入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洱海水质稳定向好;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水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到2035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中更优,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1、项目区地表水体桃树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区地表水体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且项目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受纳水体桃树河完全混合后,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能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2、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NH3、H2S经采取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区环境空气功能。
2、项目用地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运营期通过对浓缩液池池底、池壁及硫酸罐周围采取重点防渗,对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单元、气浮单元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对综合处理间、配电室、厂区地面及道路等其余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不属于高能耗和水耗工业项目,项目用水量较小,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用水,用水量为554.8m3/a,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高耗电设备,水和电均在市政用水、用电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较小,且在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占地。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出台后,依据其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一般生态空间。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固体废物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遏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南侧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采用回灌处理,通过回灌泵、回灌管路及回灌石笼将其回灌至垃圾填埋场;浮渣和污泥经收集后运至南侧垃圾填埋场填埋。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参与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编制完成场区(含渗滤液处理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控和管理。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1、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降低水、土地、化石能源等资源消耗强度。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取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控。全州年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4、全州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资源主要为电,占地较少,仅4170.26m2,全年用电量不高,为117.92万KW•h,不涉及大量的水资源及能源消耗,项目涉及的单位产品用电指标均符合节能要求。 符合
一般管控单元 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全州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全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 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不属于鹤庆县优先保护单元,不属于鹤庆县重点管控单元,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分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满足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5、与《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1-3  项目与《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技术政策,分年度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定期向社会发布淘汰名单、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有关行业新建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 符合
2 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项目,不属于生产项目,且废水经“气浮+两级DTRO”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根据预测结果,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受纳水体桃树河完全混合后,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Ⅲ标准,尾水的排放对受纳水体桃树河影响不大。 符合
3 排污单位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包括渗滤液处理站),本项目提升改造完成后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本项目不在工业集聚区内。 符合
4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开展取用水总量全面调查,对取用水总量已达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健全云南省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本项目仅使用少量生活用水,取自自来水管网,生产不用水。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相关要求。
6、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相符性分析
对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1-3  项目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试行)》(HJ564-2010)相符性分析
序号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在填埋区与渗滤液处理设施间必须设置渗滤液调节池。 本项目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有调节池,现状已建调节池有效容积为1.9万m3,根据项目初设计算,调节池的有效容积需大于7324.08m3,因此,本项目可依托原有渗滤液调节池。 符合
2 处理技术方案的选择应保证出水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的要求,并应达到GB16889和有关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国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 符合
3 渗滤液处理厂(站)应按照《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 本项目将新建在线监测站室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将原有项目在线监测设备拆除。 符合
4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预处理系统、生物处理系统、污泥及浓缩液处置系统等,处理后废水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统一排放。 项目已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进行了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本项目排污口设置符合规范。 符合
5 渗滤液处理厂(站)应以生产区为核心,其他各功能区应按渗滤液处理流程合理安排,主要恶臭产生源(调节池、曝气设施、厌氧反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宜集中布置。 项目平面布置以生产区为核心,其他各功能区已按渗滤液处理流程合理安排,主要恶臭产生源为气浮设备等集中布置。 符合
6 生活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三种,应根据渗滤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选取适宜的工业,推荐选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也可采用a)预处理+深度处理;b)生物处理+深度处理 本项目采用“预处理(气浮)+深度处理(两级DTRO)” 符合
7 主要恶臭污染源(调节池、曝气设施、厌氧反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宜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经集中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执行GB14554和GB16297。 已对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气浮设备等设计加盖,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负压输送处理,恶臭气体采用化学洗涤法工艺去除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城区建设的不断发展,鹤庆县城人口逐年增加,城区生活垃圾产量增长较快,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完善鹤庆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不良现状。省、州、县的相关单位部门积极、认真地领导和组织了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采用卫生填埋的处理工艺,设计总库容91.5万m3,设计处理规模135m3/d,设计服务年限13年,2010年投入运行,目前剩余库容约7.0万m3。设有有效库容1.9万m3渗滤液调节池。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规模70m3/d,采用两级DTRO工艺,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回灌处理。现状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二级膜存在问题,启动后压力不稳定,容易爆管,现状出水规模8m3/d左右,处理能力远不能应对处理需求。2021年9月,填埋场开始租用厂家设备,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采用工艺为“预处理+两级STRO除氨氮保障系统”。但租用厂家设备处理总量有限,且处理成本较高,租用设备处理渗滤液并非长久之计,故现急需对现状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为“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对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进行了调查和踏勘,并收集了相关资料,按照指南相关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鹤庆县金墩乡邑头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0′33.960″,北纬26°27′41.760″。项目北侧为现状土路及大理金彩龙公司,西侧为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南侧为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为渗滤液调节池和山地。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详见附图5。
(2)工程概况
现状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规模70m3/d,采用两级DTRO工艺,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回灌处理,现因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二级膜存在问题,启动后压力不稳定,容易爆管,现状出水规模8m3/d左右,2021年9月,填埋场开始租用厂家设备,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两级STRO除氨氮保障系统”。现提升改造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将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停用,购置安装新设备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将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拆除移至现状设备间。改造完成后,处理规模200m3/d(平均产水率≥70%),主要处理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垃圾转运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为辛屯镇、西邑镇、松桂镇和草海镇。项目采用“气浮+两级DTRO”处理工艺,改造原综合处理间,改造后满足使用要求,新建浓缩液回灌系统。
本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2022-2027年,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进水系统、气浮系统、两级DTRO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渗滤液回灌系统、原综合楼改造。二期2028-2032年,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混凝沉淀系统、浓缩液全量化处理系统。本次评价内容为一期工程,不含二期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表2-1。
表2-1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进水系统 本次渗滤液提升改造工程沿用现状进水系统,已配备两台渗滤液原水提升泵(一备一用),可满足提升改造后200m3/d的抽水要求。 依托原有进水系统
气浮系统 占地面积140m2,采用2套气浮一体化设备,单套处理能力为5t/h,配套制药系统、两个气浮产水箱(直径2.31m)。 新建
两级DTRO处理系统 占地面积175m2,采用2套两级DTRO处理系统成套装置,用于垃圾渗滤液的反渗透处理,配套两个DTRO产水箱(直径2.31m,处理能力100t/h)。 新建
渗滤液回灌系统 包括回灌井3座、回灌泵3台、回灌管路及回灌石笼等。 新建回灌井3座,新增1台回灌泵,其余依托原有
综合处理间 占地面积为200m2,将原综合楼改建为综合处理间(包含在线监测间、控制室、配电室),综合楼中的设备移至场地西北侧现状设备雨棚。 依托原有设备间
现状设备雨棚 占地面积50m2,将原综合楼内原有设备搬迁至西北角室外新建雨棚下通过搭建雨棚,遮盖设备,雨棚为钢结构,面积为500m2,由厂家安装。 新建
辅助工程 配电室 原配电室面积扩大,原配电室面积为10m2,改造后面积为16.7m2。 改扩建
运输车辆 配备一辆荷载18t的吸污车运输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 新增
公用工程 道路 进厂道路依托原有。 依托原有
依托工程 供水 给水管道由垃圾填埋场现状的综合管理用房给水管接入,直径DN25,管道长度L=55m。 依托原有
排水 雨水 雨水排放沿用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已有排水系统,在扩建用地部分新建雨水排水沟,与现状排水沟衔接。排水沟宽度为300m,长度约为75m。 依托原有
尾水 项目渗滤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项目东北侧箐沟排入桃树河。
供电 依托现有电力路线。 依托原有
环保工程 除臭系统 项目恶臭气体经除臭系统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能力为5000m3/h。 新建
绿化 绿化面积为361.4m2。 依托原有
垃圾桶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布置在综合处理间各室及气浮系统、两级DTRO处理系统雨棚下合适位置。 新建
2、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


表2-2  项目主要工程量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材料 备注
1 气浮设备 Q=5t/h,N=6KW 2 套 S304 设备重量2t;一体化设备,碳钢防腐配套制药系统
气浮产水箱 φ=2.31m 2 个 / /
气浮加药系统 N=1KW 1 套 / /
2 两级DTRO设备 Q=100t/d,N=67KW 2 台 / 设备重量16t;两级碟管式反渗透膜,含调试安装
两级DTRO产水箱 φ=2.31m 2 个 / /
3 两级DTRO加药系统 N=1KW 1 套 / 详结构
4 硫酸罐 V=10m3 1 座 PE /
5 一体式巴氏计量槽 L×B×H=2500×500×500 1 套 S304 W=25mm,
最大计量范围19.44m3/h
6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 Q=10m3/h,H=50m,N=5.5kw 2 台 依托现有,冷备一台
7 原水管 DN65 170 m PE100 /
8 浓缩液管 DN50 30 m PE100 /
9 清水管 DN50 60 m PE100 /
10 自来水管 DN25 55 m PE100 /
11 雨水沟 B=300mm 75 m 砖砌 93J007-7,P5
12 浓缩液回灌管道 DN40 500 m PE100 PE100
13 浓缩液回灌泵 Q=7m3/h,H=30m,N=3.0kw 3 台 新增1台,原有2台
14 回灌石笼 H=6m,O=1m 3 座
15 回灌石笼基础 H=0.4m,O=12m 3 座 /
16 干粉灭火器 MFA3 2 具 /
17 原设备搬迁 / 1 顶 设备重24t
18 雨棚 / 500 m2 厂家制作安装
19 DTRO设备检修通道 / 300 m2 厂家制作安装
20 钢楼梯 / 1 副 Q235B /
21 气浮设备基础 13m×2.5m×0.15m 1 座 荷载10t
22 气浮制药基础 1.5m×2.5m×0.15m 1 座
23 两级DTRO设备基础 13m×2.7m×0.15m 2 座 荷载25t
24 水表井 B×L=1200mm×2200mm 1 座 砖砌 12S108-1,P80
25 八字式排出口 B=1300mm 1 座 浆砌块石 06MS201-9,P6
26 吸污车 荷载18t 1 辆
3、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原辅材料清单详见表2-3。
表2-3  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单位 提升改造前用量 项目提升改造后用量 变化情况 备注
1 渗滤液 m3/d 70 200 +130
2 次氯酸钠 t/a - 0.73 - 除臭系统
3 盐酸 L/a - 43800 - 除臭系统
4 98%硫酸 L/a 30630 87600 +56970 两级DTRO系统、除臭系统
5 清洗剂A L/a 7150 20440 +13290 膜处理系统
6 清洗剂C L/a 3570 10220 +6650 膜处理系统
7 阻垢剂 L/a 255 730 +475 膜处理系统
8 NaOH t/a 0.50 1.46 +0.96 膜处理系统-pH调节
4、总平面图布置
项目用地地块的走势为西南——东北,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渗滤液调节池东北侧,项目新建的渗滤液处理设备位于渗滤液处理站用地范围的中部,在现状处理设备的东北部,新增一套气浮设备和一套两级DTRO设备,两套设备呈一字型布置,东南侧为气浮设备,西北侧为两级DTRO设备,新增设备东北侧为预留污泥脱水机房和混凝沉淀设备,新增设备和厂区围墙之间的硬化场地为回车场。
道路相互连通,以方便场内运输及人员过往。
在厂区四周设置围墙和绿化带,以美化区域环境和减少扬尘、噪声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改扩建后工作人员数量不变,均为原有工作人员,劳动定员4人,其中1人为站长,负责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生产人员3人,均为值班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模式,年工作365天,渗滤液处理站人员由垃圾填埋场统一管理。
6、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179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90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36%,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2-4。
表2-4  环保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污染物 治理措施 投资概算
施工期 1.2
1 废气防治措施 粉尘 临时洒水降尘设施 0.2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地表径流、施工废水 临时排水沟、沉淀池 0.5
3 固废处置措施 固体废物 分类收集,统一处置 0.5
运营期 166.705
4 水环境保护措施 雨污分流 在扩建用地部分新建雨水排水沟,与现状排水沟衔接 3.5
5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气浮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 除臭系统 160
6 噪声防治 噪声 产噪设备减振、厂房半封闭 计入主体工程
7 固废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 垃圾桶 0.05
浮渣和污泥 手推车 0.05
8 生态保护 厂区绿化 绿化面积400m2 6.605
合计 167.905

7、水平衡
7.1废水产生量
(1)生活污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工作人员8人,渗滤液处理站有工作人员4人,共计12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不在厂区食宿,值班人员8人,均在厂区食宿,渗滤液处理站工作人员依托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食宿,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在厂区食宿用水量为80L/(人•d),不在厂区食宿用水量为65L/(人•d),则用水量为0.9m3/d,328.5m3/a,按产污系数0.8计,则污水产生量为0.72m3/d,262.8m3/a。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调节池与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
2)渗滤液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为60.44m3/d,因填埋库区内或有一定的渗滤液存量,本项目考虑对渗滤液规模取安全系数1.5,因此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模为90.66m3/d;垃圾转运站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为44.5m3/d,则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模为135.16m3/d,49333.4m3/a。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入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气浮)+两级DTRO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
3)设备清洗废水
膜组的清洗包括冲洗和化学清洗两种,两种清洗经设定执行时间后系统自动执行。系统冲洗一般2次/月,每次2-5分钟,冲洗分为两种,一种是用渗滤液,一种是用自来水,一般用渗滤液冲洗。系统冲洗约半月一次,一次用水量约1m3,则系统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m3/次,24m3/a,清洗废水经系统自动控制排入浓缩液池,与一级DTRO系统产生的浓缩液一并回灌至填埋场,不外排。
化学清洗,化学清洗使用清洗剂清洗,清洗时清洗剂溶液在膜组系统内循环,以除去沉积在膜片上的污染物质,清洗时间一般为1-2个小时。清洗周期:一级DTRO系统:碱洗:4~7天,pH=10~11,温度35℃,化学清洗残液产生量约为0.4m3/次,20.8m3/a;酸洗:8~14天,pH=2.5~3.5,温度35℃,化学清洗残液产生量约为0.4m3/次,10.4m3/a。二级DTRO系统:碱洗:8~14天,pH=10~11,温度35℃,化学清洗残液产生量约为0.4m3/次,10.4m3/a;酸洗:14~28天,pH=2.5~3.5,温度35℃,化学清洗残液产生量约为0.4m3/次,5.2m3/a。则化学清洗残液产生量约为46.8m3/a,化学清洗残液排放至室外塑料污水检查井后通过室外塑料污水管道排放至渗滤液调节池,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调节池,进水规模200m3/d,鹤庆县美丽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图2-2  鹤庆县美丽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水平衡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8工艺流程
项目工艺流程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两块,具体阐述如下:
8.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基础开挖回填、主体建设、场地清理及设备安装。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如下图所示:
















图2-3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8.2运营期
鹤庆县美丽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采用“预处理(气浮)+两级DTRO工艺”,产生浓缩液一期采用回灌处理,二期增加“全量化处理工艺”对浓缩液进行减量化处理。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4,产污环节分析见表2-5。

图2-4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表2-5  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汇总表
类别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及编号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 渗滤液调节池 G1 恶臭气体 臭气浓度、H2S、NH3
气浮设备 G2 恶臭气体 臭气浓度、H2S、NH3
污泥池 G3 恶臭气体 臭气浓度、H2S、NH3
废水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 W1 渗滤液 CODcr、BOD5、SS、NH3-N、TN、TP
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 W2 生活污水 CODcr、BOD5、SS、NH3-N、LAS、TP
两级DTRO系统 W3 冲洗废水 CODcr、BOD5、SS、NH3-N、LAS、TP
两级DTRO系统 W4 化学清洗残液 CODcr、BOD5、SS、NH3-N、LAS、TP
固废 气浮设备 S1 浮渣 一般固废
污泥池 S2 污泥
浓缩液池 S3 浓缩液
噪声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 N1 设备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风机 N2
渗滤液回灌泵 N3
8.2.1预处理系统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艺中的“预处理”采用气浮工艺,去除渗滤液原液中的微小悬浮物、油和胶体,废渣进入污泥浓缩池暂存,渗滤液进入两级DTRO处理单元。
气浮过程中形成大量微细而均匀的气泡(5~30µm),这些微细气泡作为载体,与水中悬浮絮体颗粒充分混合、接触、黏附,形成夹气絮体上浮到液体表面。气泡、水、絮体(油)三相混合体,通过刮沫机收集泡沫或浮渣达到分离杂质,净化水质的目的。
在溶气气浮系统中,空气在高压下溶于水中并接近饱和状态,然后减至常压释放,这时溶解的过饱和空气便以微小的气泡从水中析出并进行气浮。

图2-5  气浮原理微观图
8.2.2两级DTRO系统
两级DTRO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2-6  两级DTRO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说明:
(1)原水罐
在原水罐中完成酸调节,本单元通过投加浓硫酸调节原水PH至6.4以下,目的有二,其一,减少结垢;其二,酸性条件下有利于氨氮的溶解,离子态的氨氮才能被反渗透膜截留。
(2)预过滤
预过滤由砂滤器及芯式过滤器组成,砂滤器过滤粒径50um以上的SS,芯滤器滤径10um,同时,芯滤器为保安过滤器(保安过滤器又称精密过滤器,一般设置在压力容器之前,以去除浊度1度以上的细小微粒,来满足后续工序对进水的要求),过滤工艺运行过程或清洗过程中可能带入的其它SS,例如未溶解药剂颗粒或杂质等。
(3)第一级反渗透
原水经高压泵加压后首先进入第一级反渗透,在高压作用下,原水中清水进入反渗透膜一侧,而污染物质被截留在浓缩液中;第一级反渗透膜脱盐率98.5%。
(4)第二级反渗透
第一级透过液经高压泵加压进入第二级反渗透,在该单元再次进行反渗透过程,进一步截留水中的污染物质,第二级清水进入下一单元,浓缩液回流至第一级反渗透进水。
(5)吹脱塔及清水罐
由于原水的酸调节,反渗透出水PH值较低,需要进行碱回调,同时,在高压运行环境中,反渗透出水中溶解了大量酸性气体,例如二氧化碳,通过吹脱,吹出出水中的酸性气体,有利于减少碱回调过程中的加药量。
8.2.3设备的冲洗和清洗
膜组的清洗包括冲洗和化学清洗两种。
反渗透系统有清洗剂A、清洗剂C、阻垢剂和清洗缓冲罐。操作人员需要定期给储罐添加清洗剂和阻垢剂,设定清洗执行时间,需要清洗的时候系统自动执行。
(1)系统冲洗:
膜组的冲洗在每次系统关闭时进行,在正常开机运行状态下需要停机时,一般都采取先冲洗后再停机模式。系统故障时自动停机,也执行冲洗程序。冲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渗滤液中的污染物在膜片表面沉积。冲洗分为两种,一种是用渗滤液冲洗,一种是净水冲洗,两种冲洗的时间都可以在操作界面上设定,一般为2-5分钟。
(2)化学清洗:
为保持膜片的性能,膜组应该定期进行化学清洗。清洗剂分酸性清洗剂和碱性清洗剂两种,碱性清洗剂的主要作用是清除有机物的污染,酸性清洗剂的主要作用是清除无机物污染。
在清洗时,清洗剂溶液在膜组系统内循环,以除去沉积在膜片上的污染物质,清洗时间一般为1-2个小时,但可以随时终止。膜组的化学清洗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可在计算机界面上设定清洗参数。
清洗剂一般稀释到5-10%后使用。化学清洗残液排放至室外塑料污水检查井后通过室外塑料污水管道排放至渗滤液调节池,化学清洗残液量约为0.2~0.4m3/d。
(3)清洗周期
清洗时间间隔的长短取决于进水中的污染物质浓度,当在相同进水条件下,膜系统透过液流量减少10%~15%或膜组件进出口压差超过允许的设定值(DT组件进出压差为12bar,卷式RO膜管进出压差2.5bar)时需进行清洗,经正常情况下清洗周期如下:
一级DT系统的化学清洗周期:
碱洗:4~7天,pH=10~11,温度35℃
酸洗:8~14天,pH=2.5~3.5,温度35℃
二级DT系统的化学清洗周期:
碱洗:8~14天,pH=10~11,温度35℃
酸洗:14~28天,pH=2.5~3.5,温度35℃。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项目,原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主要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渗出的渗滤液。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和现状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情况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概况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总库容91.5万m3,设计处理规模135m3/d,设计服务年限13年,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11月完工,2010年5月投入运行,剩余库容约7万m3。设有有效库容1.9万m3渗滤液调节池。根据现场踏勘,填埋场目前填埋标高约填至2295.0m标高,临时覆盖面积约3万m2。
2003年5月,鹤庆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委托大理州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鹤庆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年7月1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局(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对《鹤庆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云环监发[2003]430号)。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8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115329324326841274001V。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情况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工程设计规模70m3/d,处理工艺采用两级DTRO工艺,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回灌处理。
据现场了解,渗滤液处理站现状两级DTRO设备投入运行时间较长,且设备自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目前运行不正常,二级膜启动后压力不稳定,容易爆管。现状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严重,导致现状出水规模8m3/d左右。
目前为填埋场渗滤液得到妥善处理,渗滤液处理站2021年9月开始租用厂家设备,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采用工艺为“预处理+两级STRO除氨氮保障系统”。
2014年11月,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原鹤庆县环境保护局)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完成了《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2月15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原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大环审[2014]123号)。2017年9月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原鹤庆县环境保护局)委托云南高科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YNGK-YS-2017-005号),2017年9月30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原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大环审[2017]84号)。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8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包含渗滤液处理站),证书编号为:115329324326841274001V。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污染物排放量
(1)处理规模:70m3/d。
(2)处理工艺:“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回灌处理。
(3)服务范围: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
(4)占地面积:795.79m2。
(5)工程内容:1栋综合工房(1层框架),建筑面积为200.16m,层高为4.5m。综合工房由值班室、控制室、配电室、膜处理车间及回罐系统车间五部分组成。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用地面积为795.79m,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200.16m2,构筑物占地面积49.56m2,绿化面积410.80m2,道路硬化面积135.27m2。
(6)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根据现状渗滤液处理站项目验收报告,现状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处理规模为70m3/d,监测期间满负荷运行,废水排放量为52.5m3/d,19162.5m3/a。根据监测报告,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见下表:
表2-6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污染物排放量表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平均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
(t/a)
废水排放口(19162.5m3/a) CODCr 62 1.188
BOD5 14.85 0.285
悬浮物 4 0.077
总磷 0.48 0.009
氨氮 18.77 0.360
总氮 23.4 0.448
总汞 0.00009 1.72×10-6
总镉 0.0001L 1.92×10-6
总铬 0.03L 5.75×10-4
六价铬 0.004L 7.66×10-5
总砷 0.0013 2.49×10-5
总铅 0.001L 1.92×10-5
备注:“检出限+L”表示检测结果小于该检测方法的检出限,低于检出限的监测因子计算排放量时取检出限计算。
(7)现有工程废气排放情况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根据现状渗滤液处理站项目验收报告,现状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厂界无组织废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表2-7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上风向 氨 0.14~0.21 1.5 达标
硫化氢 0.002~0.006 0.06 达标
甲烷(%) 0.000182~0.000196 5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达标
下风向1# 氨 0.23~0.39 1.5 达标
硫化氢 0.003~0.006 0.06 达标
甲烷(%) 0.000224~0.000238 5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18~19 20 达标
下风向2# 氨 0.33~0.59 1.5 达标
硫化氢 0.003~0.006 0.06 达标
甲烷(%) 0.000266~0.000280 5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17~19 20 达标
下风向3# 氨 0.32~0.57 1.5 达标
硫化氢 0.003~0.004 0.06 达标
甲烷(%) 0.000238~0.000266 5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17~19 20 达标
(8)现有工程噪声排放情况
根据现状渗滤液处理站项目验收报告,现状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表2-8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点位 昼间 夜间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场界东 56.7~56.8 38.0~41.4 昼间60,夜间50 达标
场界南 53.0~56.5 39.4~40.5 达标
场界西 50.0~57.2 40.8~42.0 达标
场界北 54.0~56.3 40.5~44.5 达标
(9)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浓缩液及废渣,生活垃圾及废渣经收集后清运至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浓缩液回灌于垃圾填埋场。
主要环境问题及改进措施
根据渗滤液处理站现状情况及应急工程运行情况,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状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严重,导致库区渗滤液量无法平衡。根据调查,渗滤液处理站现状两级DTRO设备投入运行时间较长,且设备自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目前运行不正常,二级膜启动后压力不稳定,容易爆管。现状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严重,导致现状出水规模8m3/d左右。
因此渗滤液处理能力远不能应对处理需求,导致垃圾填埋库区渗滤液无法平衡。目前仅靠租用设备进行应急处理,但由于租用设备处理总量有限,且处理成本较高,租用设备处理渗滤液并非长久之计,故现急需对现状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
2、库区回灌系统存在问题
经现场调查,目前渗滤液浓缩液为回灌处理,现状浓缩液回灌点离坝较近,导致浓缩液回灌至填埋区后污染物未得到充分消解,就随渗滤液流入调节池,使得调节池内污染物浓度升高,高浓度污染物回到两级DTRO设备中,对设备处理效果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处理能力下降。因此需优化改进浓缩液回灌系统。
3、库区内或存在一定的渗滤液存量
因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严重下降、回灌系统存在问题等,导致库区渗滤液不平衡,库区内或存积一定量的渗滤液。库区地形原因,垃圾坝位于库区内地势最低的位置,存量渗滤液将堆积于垃圾坝附近,将影响垃圾坝的稳定性,对库区安全造成威胁。因此需对渗滤液处理系统、浓缩液回灌系统进行优化,以平衡垃圾填埋库区渗漏液,消除存量渗滤液。
4、渗滤液浓度较高,需针对水质特点优化渗滤液处理工艺
根据可研,渗滤液处理站应急设备产水率约为57%~68%左右,作为应急工程处理来看产水率偏低。初步分析,鹤庆县渗滤液水质电导率及浮油偏高,需针对性优化处理工艺,通过在主要处理阶段前增加预处理工艺,确保渗滤液处理产水率达标。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大理州环境保护局2020年6月发布《大理白族自治州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全州12个县(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2020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2个县(市)年评价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宾川、弥渡、巍山、南涧、祥云、洱源、鹤庆7个县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全州优良天数比例为99.81%。
因此,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项目北侧460m处的桃树河、东北侧4320m处的银河和漾弓江,桃树河属银河支流,汇入银河后,最终流入漾弓江。根据《大理州水功能区划》(2015年修订),漾弓江鹤庆开发利用区水质类别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该功能区划未对桃树河和银河的水体功能进行明确划分,因此,桃树河和银河参照下游水体漾弓江鹤庆开发利用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根据中航检测(云南)有限公司2022年4月08日至10日对项目排水渠进入桃树河汇水口上游100m、排水渠进入桃树河汇水口、排水渠进入桃树河汇水口下游3000m、桃树河汇入银河汇水口等四个断面的监测结果,,项目区周边水体桃树河水质类别(除总氮以外)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详见地表水专项评价。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2类标准。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指南要求,不需要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用地面积增加,但增加部分仍在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且项目用地范围内植被为常见灌木及杂草,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可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土壤环境
本项目浓缩液池池底、池壁、硫酸罐周围、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单元和气浮单元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综合处理间、配电室、厂区地面及道路等按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正常情况下废水不会进入土壤。本项目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地下水
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除绿化用地部分,其余地面均硬化,浓缩液池池底及池壁采取防渗处理,正常情况下废水不会进入地下水水体。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调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本次评价调查项目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的敏感目标。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3-1。
表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 坐标/° 保护内容(人) 相对厂址方位 最近距离(m) 功能要求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象眠村散户 EN 4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 桃树河 EN 53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银河 EN 4300
漾弓江 EN 5570
声环境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 项目区域土壤 《土壤环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风险环境 大气:项目周围500m环境敏感点;
地下水:厂址及周边区域地下水。 环境风险可防控
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植被为常见灌木及杂草,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要求见下表:
表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项目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 颗粒物 1.0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影响环境空气的主要臭气来源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气浮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NH3、H2S等,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表3-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级标准 监控点 单位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15 / 厂界 20(无量纲)
NH3 / 15 4.9 1.5
H2S / 15 0.33 0.06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因此不设排放标准。
运营期:运营期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浓度限值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具体标准值如下:
表3-4  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浓度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3 生化需氧量(BOD5) 30
4 悬浮物 30
5 总氮 40
6 氨氮 25
7 总磷 3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9 总汞 0.001
10 总镉 0.01
11 总铬 0.1
12 六价铬 0.05
13 总砷 0.1
14 总铅 0.1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如下:
表3-5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标准值如下:
表3-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序号 类别 昼间(dB) 夜间(dB)
1 2类 60 50
4、固体废物
①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②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本项目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HN3、H2S,不属于国家控制的SO2、NOx等污染物,故不针对SO2、NOx设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见表3-7。
表3-7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序号 污染物 排放量(t/a)
有组织排放量(DA001) 无组织排放量 合计
1 HN3 0.096 0.169 0.265
2 H2S 0.0037 0.0066 0.0103
2、废水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入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水污染物排放量见表3-8。
表3-8  远期水污染物建议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量(m3/a) 污染物 排放量(t/a) 排放去向
51100 COD 4.74 桃树河
NH3-N 1.19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1、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将在地面上堆积大量的回填土和部分弃土。当土风干时,在启动风速下会形成扬尘,为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
(2)施工现场应采取遮盖围挡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减轻扬尘对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污染。
(3)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的土方量,弃土及时清运。晴天干燥季节对存土、铲土运输,加强洒水降尘,以保持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
(4)运输原材料如水泥、白灰及施工垃圾等车辆采取严密遮盖措施,避免尘粒沿途散落。对施工现场车辆来往抛撒下来的灰土应及时清扫,减少扬尘产生。
(5)施工场地周边应用棚布围栏,防止扬尘飞扬,避免过往行人陷入。
(6)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天不少于2次,必要时根据现场扬尘情况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针对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渗滤液调节池,不外排。
(2)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使用的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卡车等,这些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约为80~90dB(A),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如对施工期噪声不加以控制,将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施工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外,并对环境敏感点采用移动式声屏障措施;
②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③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昼间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为40m,且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随着项目施工结束,影响将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固废主要为建筑废料、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为了避免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场地挖掘产生的土方应切实按照规划要求用于场地回填及绿地铺设,多余弃土方应按照要求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或用于垃圾填埋场覆土,不得随意处置,土方应尽快利用或运走以减少堆存时间;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堆放于垃圾桶,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免滋生蚊蝇;
③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对进出车辆采取遮盖措施,不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废石,制造新的垃圾堆场;
④有关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处置的其他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综上,在严格采取以上防治措施以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可大大降低。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气
1.1运营期废气源强分析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气浮系统、污泥池、渗滤液调节池均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臭气来源为气浮设备。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是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生活垃圾渗滤液成分复杂,在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释放溶解于原水中的少量废气,这些废气主要成分以氨、硫化氢等刺激性物质为主,恶臭气体主要为硫化氢(H2S)、氨(NH3)、恶臭浓度,其感官体现为综合性恶臭异味。项目气浮系统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化学洗涤法工艺处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泥池和渗滤液调节池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中要求,采用类比法计算,根据美国EPA对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BOD5,可产生0.0031gNH3和0.00012g的H2S,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能力200m3/d,设计进水水质见表4-1。
表4-1  项目主要水质指标设计进水水质   单位mg/L
项目 CODcr BOD5 NH3-N TN TP SS 总汞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进水水质 ≤10000 ≤5000 ≤800 ≤1200 ≤100 ≤200 ≤0.025 ≤0.05 ≤0.4 ≤0.1 ≤0.045 ≤0.15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规模为200m3/d,出水规模为140m3/d,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对有机污染物的处理效率≥99.5%,对氨氮和总氮的处理效率≥99.0%,对重金属离子的处理效率≥98.0%,则废水排放情况如表4-2所示。
表4-2  渗滤液处理站进出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源类型及产生量 污染物 进水浓度(mg/L) 产生量(t/a) 处理效率 污水处理措施 污染源类型及排放量 出水浓度(mg/L) 排放量(t/a) 排放去向
尾水排放量73000m3/a CODcr 10000 730 99.5 预处理+两级DTRO 尾水排放量51100m3/a 50 2.555 排入桃树河
BOD5 5000 365 25 1.278
SS 200 14.6 1 0.0511
TP 100 7.3 0.5 0.0256
NH3-N 800 58.4 99.0 8 0.4088
TN 1200 87.6 12 0.6132
总汞 0.025 0.0018 98.0 0.0005 2.55×10-5
总镉 0.05 0.0037 99.0 0.0005 2.55×10-5
总铬 0.4 0.0292 0.004 2.04×10-4
六价铬 0.1 0.0073 0.001 5.11×10-5
总砷 0.045 0.0033 0.00045 2.30×10-5
总铅 0.15 0.0011 0.0015 7.67×10-5
根据表4-1、4-2可知,本项目BOD5去除量为363.722t/a,项目渗滤液处理站污染物产生量为NH3:1.127t/a,H2S:0.044t/a。
1.2排放口基本情况
项目气浮系统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化学洗涤法工艺处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4-3。
表4-3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编号 名称 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 排气筒参数 排气筒中心地理坐标(°)
高度(m) 内径(m) 温度(℃) 经度 纬度
DA001 排气筒 2285.0 15.0 0.3 25.0 100.176219 26.461589
1.3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产排情况
本项目正常工况废气产排情况见表4-4。

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处理效率情况下的排放。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废气处理措施失效,处理效率为0%的状态进行估算,但废气收集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等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见表4-5。
表4-4  项目正常工况废气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年排放时间(h)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工艺 处理能力 收集效率 净化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气浮设备 NH3 有组织 1.127 0.1287 25.74 化学洗涤法 / 85% 90% 是 0.096 0.0110 0.418 8760
H2S 0.044 0.0050 1.00 0.0037 0.0004 0.019
表4-5  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一览表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的原因 污染物 污染物非正常排放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措施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 化学药液失效 NH3 0.1287 25.74 1 1 及时更换化学药液
H2S 0.0050 1.00
1.4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1.4.1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
根据表4-4分析,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见下表:
表4-6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
监测点位 排放口编号 高度(m) 排放工况 污染物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标准 排放速率限值 达标情况
排气筒 DA001 15 正常 NH3 0.0110 0.41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4.9kg/h 达标
H2S 0.0004 0.019 0.33kg/h 达标
非正常 NH3 0.9580 19.18 4.9kg/h 达标
H2S 0.0374 0.85 0.33kg/h 达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正常工况下NH3和H2S排放速率分别为0.0110kg/h和0.0004kg/h,非正常工况下NH3和H2S排放速率分别为0.958kg/h和0.0374kg/h,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情况下有组织排放的NH3和H2S的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4.2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
项目渗滤液处理产生NH3:1.127t/a,H2S:0.044t/a,正常工况下,除臭系统收集效率为85%,净化效率为90%,则未收集量为NH3:0.169t/a,H2S:0.0066t/a,综上,NH3和H2S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169t/a,0.0066t/a,排放速率为NH3:0.019kg/h,H2S:0.0007kg/h。非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故障或化学药液失效时,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速率为NH3:0.1287kg/h,H2S:0.005kg/h。项目无组织排放情况详见表4-7。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估算项目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浓度,预测结果见表4-8。


表4-7  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一览表
产排污环节 排放工况 污染物种类 排放速率(kg/h) 面源参数(m)
长度 宽度 高度
气浮系统、污泥池、调节池 正常 NH3 0.019 15 7 5
H2S 0.0007
非正常 NH3 0.1287
H2S 0.0050
表4-8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估算浓度
产排污环节 排放工况 污染物 最大浓度对应距离/m 最大浓度(mg/m3) 标准限值(mg/m3) 达标情况
气浮设备、污泥池、调节池 正常 NH3 9 0.024 1.5 达标
H2S 9.02×10-4 0.06 达标
非正常 NH3 9 0.045 1.5 达标
H2S 1.74×10-3 0.06 达标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情况下无组织排放的NH3和H2S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NH3、H2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4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渗滤液处理站气浮设备、污泥池和渗滤液调节池均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臭气来源为气浮设备,本工程对气浮设备进行除臭,采用化学洗涤法,通过管道系统将渗滤液处理站臭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1)化学洗涤法除臭工作原理
化学洗涤是利用臭气中的某些物质能溶于水的特性,使臭气中氨气、硫化氢气体和水接触、溶解,达到除臭的目的。传统的化学除臭法是利用臭气中的某些物质和药液产生中和反应的特性,利用呈碱性的苛性钠和次氯酸钠溶液,脱去臭气中硫化氢等酸性物质,利用盐酸或硫酸等酸性溶液,去除臭气中的氨气等碱性物质。H2S与化学介质(NaOH、NaOCl)反应方程式如下:
PH>7   NaOCl+2 NaOH+H2S→4 NaCl+Na2SO4+2H2O
PH<7   NaOCl+H2S→Na2S+H2O
NH3与化学介质(H2SO4、HCl)反应方程式如下
2 NH3+H2SO4→(NH4)2SO4
NH3+HCl→NH4Cl
(2)化学洗涤法工艺特点
化学除臭法占地较大、必须配备较多的附属设施,如药液贮存装置、药液输送装置、排出装置等,运行管理较为复杂。化学洗涤除臭法比较适用于恶臭污染源成分相对浓度很高、气量比较大的恶臭气体的处理。
本项目主要处理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其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本次评价可行性分析参考技术规范中“表A.1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详见表4-9。
表4-9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产物环节名称 污染物种类 可行技术(参考)
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生物过滤、化学洗涤、吸附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采用的化学洗涤法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1.5废气监测要求
本项目主要处理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主行业为环境卫生管理业,该行业规范暂无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结合本项目特点,作为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保治理设施。本次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中“7.5监测频次中表5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表6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要求制定监测计划。项目有关废气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表4-10。
表4-10  废气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排放口编号 监测因子 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限值 监测频次
排气筒 DA001 NH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4.9kg/h 一次/半年
H2S 0.33kg/h 一次/半年
厂界 / NH3 1.5mg/m3 一次/季度
H2S 0.06mg/m3 一次/季度
1.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表4-8,项目排放的污染物NH3和H2S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且厂界外NH3和H2S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下短期贡献浓度不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NH3和H2S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不核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7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生产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可由下式计算:

式中: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污染物的标准浓度限值,mg/m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位的等效半径,m;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见表4-11:
表4-1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污染因子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参数A、B、C、D 面源有效高度(m) 面源宽度(m) 面源长度(m) 卫生防护距离(m)
计算结果 本项目取值
NH3 0.019 A=470
B=0.021
C=1.85
D=0.84 5 7 15 2.36 50
H2S 0.0007 2.14 50
本次选取气浮设备雨棚计算最大卫生防护距离。
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如下。
1)单一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终值的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小于50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50m;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50m,但小于100n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大于或等于50m并小于100m时,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00m;
2)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终值的确定
当企业某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如果分别推导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时,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不在同一级别的,以卫生防护距离终值较大者为准。
经过以上计算,最终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终值为100m。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存在。项目建设后在此范围内应不得新建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见附图6。
1.8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大气环境属于环境功能达标区。本次渗滤液处理站主要臭气来源为气浮设备,本工程对气浮设备产生的臭气进行除臭,通过管道系统将渗滤液处理站臭味收集,采用化学洗涤法,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综上分析,项目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根据地表水专项评价,项目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预测结果,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受纳水体桃树河完全混合后,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Ⅲ标准,未出现超标,随着衰减断面距离增大,CODcr、BOD5、氨氮预测值逐渐降低。综上,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3.1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中风机及水泵,风机安装在车间内,部分水泵泵体位于池底或半地下放置,各噪声源的位置相对固定。其噪声源强见下表
表4-12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强
噪声源 噪声源数量 位置 噪声源强dB(A) 治理措施 降噪后源强dB(A)
风机 1 除臭系统 75 车间隔挡、厂界围墙隔挡 55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 2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房 85 泵房隔挡、基础减震 65
渗滤液回灌泵 2 渗滤液回灌泵房 85 泵房隔挡、基础减震 65
表4-13  噪声源强及至厂界距离一览表
序号 位置 噪声源 噪声源数量 降噪后源强dB(A) 与厂界噪声预测点距离m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1 除臭系统 风机 1 55 40 10 23 47
2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房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 2 65 98 267 165 30
3 渗滤液回灌泵房 渗滤液回灌泵 2 65 70 38 8 19
3.2达标分析
对于噪声源随距离衰减模式,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r1——受声点1距声源的距离,(m),预测取r1=1m;
r2——受声点2距声源的距离,(m);
L(r1)——距声源距离r1处声级,dB(A),预测取 L(r1)为距声源1m处声级;
L(r2)——距声源距离r2处声级,dB(A);
△L——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绿化等;
A——预测无限长线声源取10,预测有限长线声源取15,预测点声源取20。
对于多声源叠加模式,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L0——叠加后总声级,dB(A);
n——声源级数;
Li——各声源对某点的声级,dB(A)。
对项目噪声在厂界的贡献值进行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14。
表4-14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
预测点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噪声源贡献值 33.3 38.8 50.0 43.9
昼间标准值 60 60 60 60
夜间标准值 50 50 50 5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超标值 0 0 0 0
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上表预测结果,在采取车间隔挡、厂界围墙隔挡、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3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本项目噪声自行监测计划见表4-15。
表4-15  噪声监测计划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1 厂界四周 等效声级
(昼间) 每季度1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浓缩液及预处理气浮工艺中产生的浮渣和污泥。
4.1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共有员工4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生活垃圾按1kg/d计,3人在厂区住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kg/d,1.10t/a;1人不在厂区住宿,年工作365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5kg/d,0.18t/a。则项目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3.5kg/d,1.28t/a,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4.2浓缩液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属于通则中“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废水或废液(包括固体废物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因此,浓缩液属于固体废物。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进水量为200m3/d,达标清水出水量为140.0m3/d,浓缩液产生量为63.428m3/d,23151.22m3/a。根据项目可研,本项目浓缩液采用回灌处理,通过回灌泵、回灌管路及回灌石笼将其回灌至垃圾填埋场。
4.3预处理气浮工艺中产生的浮渣和污泥
项目运营期浮渣和污泥来源于预处理气浮单元,本项目“预处理”采用气浮工艺,去除渗滤液原液中的微小悬浮物、油和胶体,废渣进入污泥浓缩池暂存。根据项目水平衡图可知,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水量为200m3/d,达标清水出水量为140.0m3/d,气浮残渣及污泥产生量为0.6t/d,219t/a。项目浮渣和污泥一期经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二期进入污泥浓缩池暂存后进入污泥处理系统,经脱水后压缩成脱水泥饼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项目固废处置情况见表4-16。
表4-16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产污环节 员工日常生活 生产过程
名称 生活垃圾 浓缩液 浮渣和污泥
属性 属性 生活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废物代码 900-999-99 462-999-99 462-999-99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 / /
物理性状 固体 液体 固体
环境危险
特性 / / /
年度产生量 1.28/a 23151.22m3/a 219t/a
贮存方式 生活垃圾桶 浓缩池 生活垃圾填埋场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回灌处理 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利用或处置
量 1.28t/a 23151.22m3/a 219t/a
环境管理要求 100%处置 100%处置 100%处置
综上,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以新带老”措施及扩建完成后三本帐核算
5.1以新带老措施
现有渗滤液处理站无废气治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全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虽然可以达标排放,但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周边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提升改造完成后,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停用,购置安装新设备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将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拆除移至现状设备间,在气浮系统安装除臭设备,工采用化学洗涤法去除恶臭气体,处理能力为5000m3/h。
5.2三本账核算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NH3和H2S,为有组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如下表所示。
表4-17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三本帐
类别 污染物 单位 现状 以新带老消减量 提升改造工程 提升改造后 增减量
(-为减少
+为增加)
渗滤液 排水量 m3/d 19162.5 0 51100 51100 +31937.5
CODcr t/a 1.188 0 2.555 2.555 +1.367
BOD5 t/a 0.285 0 1.278 1.278 +0.993
SS t/a 0.077 0 0.0511 0.0511 -0.0259
TP t/a 0.009 0 0.0256 0.0256 +0.0166
NH3-N t/a 0.360 0 0.4088 0.4088 +0.0488
TN t/a 0.448 0 0.6132 0.6132 +0.1652
总汞 t/a 1.72×10-6 0 2.55×10-5 2.55×10-5 +2.38×10-5
总镉 t/a 1.92×10-5 0 2.55×10-5 2.55×10-5 +6.30×10-6
总铬 t/a 5.75×10-4 0 2.04×10-4 2.04×10-4 -3.71×10-4
六价铬 t/a 7.66×10-5 0 5.11×10-5 5.11×10-5 -2.55×10-5
总砷 t/a 2.49×10-5 0 2.30×10-5 2.30×10-5 -1.90×10-6
总铅 t/a 1.92×10-5 0 7.67×10-5 7.67×10-5 +5.75×10-5
废气 NH3 t/a 0.396 -0.396 0.265 0.265 -0.131
H2S t/a 0.015 -0.015 0.0103 0.0103 -0.0047
固废 生活垃圾 t/a 4.38 0 1.28 1.28 +1.28
浓缩液 t/a 6387.5 0 26791 26791 +26791
浮渣和污泥 t/a 76.65 0 219 219 +219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完成后,废水及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了,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
6、地下水、土壤
6.1污染源及污染途径
项目在事故情况下泄漏的未处理达标的渗滤液可能会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造成污染。污染途径为污水处理系统所建设的建、构筑物在事故情况下,可能垂直渗入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2地下水污染防控对策
6.2.1分区防渗措施
项目厂区的防渗分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参照表7中提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将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污染分区划分详见表4-18。
表4-18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考表
污染防控分区 生产装置、单元名称 污染防控区域及部位 防渗要求
重点防渗区 浓缩液池、硫酸罐周围、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单元、气浮单元 池底、池壁、硫酸罐周围和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单元、气浮单元地面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简单防渗区 综合处理间、配电室、厂区地面及道路 - 一般地面硬化
6.2.2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渗滤液处理过程中,在管道、处理设备接头松动时和池体破裂或膜破裂时,会发生渗滤液泄漏,从而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为降低渗滤液发生跑、冒、滴、漏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
(1)加强对各生产设备及池体的巡视和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的发生;
(2)定期更换防渗膜,定期对各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6.3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对策
6.3.1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管道、设备等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6.3.2过程防控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出现操作失误会有地面漫流的可能。项目为了防止此种污染的出现,渗滤液处理站均采取一般防渗措施,且周围设置环形导流沟槽及收集池。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设施的防渗、防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采取过程阻断、污染物消减和分区防控等措施,可以将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6.3跟踪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2020)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未对地下水和土壤提出跟踪监测要求,因此本次技改项目尚未针对地下水和土壤设置跟踪监测计划。

7、生态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用地范围内植被为常见灌木及杂草,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环境风险
8.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
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的危险性分别进行识别,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可能涉及的风险物质情况进行调查,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物质结果详见下表。
表4-19  项目风险物质识别结果一览表
类别 物质名称 CAS号 危险性类别 储量(t) 临界量(t) Qi 存放场所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硫化氢 7783-06-4 第2类易燃气体 / 2.5 / /
氨气 7664-41-7 第2.3类有毒气体 / 5 / /
恶臭 / / / / / /
辅料 硫酸 7664-93-9 液体 0.5 10 0.05 气浮设备间
氢氧化钠 1310-73-2 固体 / / 两级DTRO车间
盐酸 7647-01-0 液体 0.5 7.5 0.07 气浮设备间
次氯酸钠 7681-52-9 液体 0.25 5 0.05 两级DTRO车间
合计 / / / / 0.17 /
表4-20   硫酸理化性质一览表
标识 中文名:硫酸 英文名:sulfuric acid
分子式:H2SO4 分子量:98.08 CAS 号:7664-93-9
危规号:81007
理化性质 性状: 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溶解性:与水混溶。
熔点(℃):10.5 沸点(℃):330.0 相对密度(水=1):1.83
燃烧热(KJ/mol):无意义 相对密度(空气=1):3.4 饱和蒸汽压(KPa):0.13(145.8℃)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不燃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硫。
闪点(℃):无意义 聚合危害:不聚合
爆炸下限(%):无意义 稳定性:稳定
爆炸上限(%):无意义 最大爆炸压力(MPa):无意义
引燃温度(℃):无意义 禁忌物:碱类、碱金属、水、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
危险特性: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氯酸盐、雷酸盐、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砂土。避免水流冲击物品,以免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发生喷溅而灼伤皮肤。
毒性 接触限值: 中国 MAC(mg/m3) 2   前苏联 MAC(mg/m3) 1
美国 TVL-TWA   ACGIH 1mg/m3  美国 TLV-STEL  ACGIH  3mg/m3
急性毒性:LD50  2140mg/kg(大鼠经口)
LC50  510mg/m3,2 小时(大鼠吸入);  320mg/m3,2 小时(小鼠吸入)
对人体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灼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合癍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急救 皮肤接触:立即脱出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防护 工程防护: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个人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泄漏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贮运 包装标志:20UN   编号:1830  包装分类:Ⅰ
包装方法:螺纹口或磨砂口玻璃瓶外木板箱;耐酸坛、陶瓷罐外木板箱或半花格箱。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应与易燃或可燃物、碱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搬运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表4-21   氢氧化钠理化性质一览表
标识 中文名:氢氧化钠(烧碱) 英文名:sodiun hydroxide
分子式:NaOH 分子量:40.01 CAS 号:1310-73-2
危规号:82001 UN编号:1823
危险性类别:第8.2 类碱性腐蚀品
理化特性 含量:工业品  一级≥99.5%;二级≥99.0%。
外观与性状: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
熔点(℃):318.4 沸点(℃):1390 相对密度(水=1):2.12
饱和蒸汽压(KPa):0.13(145.8℃)
主要用途:用于肥皂工业、石油精炼、造纸、人造丝、染色、制革、医药、有机合成等。
禁配物:强酸、易燃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水。
避免接触条件:潮湿空气。
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本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环境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接触控制及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中国MAC(mg/m3):0.5  前苏联 MAC(mg/m3)0.5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洗手。工作完毕,沐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可能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
灭火方法:用水、砂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冲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应把碱加入水中,避免沸腾和飞溅。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内湿度最好不大于85%。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易(可)燃物、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勿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运输信息 包装方法:固体可装入0.5毫米厚的钢桶中严封,煤桶净重不超过100公斤;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镀锡薄钢板桶(罐)、金属桶(罐)、塑料瓶或金属软管外瓦楞纸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钢桶包装的可用敞车运输。起点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施。
表4-22   次氯酸钠理化性质一览表
标识 中文名:次氯酸钠 英文名:sodiun hypochlorite
分子式:NaOCl 分子量:74.44 CAS 号:7681-52-9
危规号: EINECS登录号:231-668-3
危险性类别: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具有腐蚀性。
R31:与酸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
R36/38: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至浅黄绿色液体。
溶解性:溶于冷水,在热水中分解。
相对密度(水=1):1.083
主要用途:用于水的净化,以及作消毒剂,纸浆漂白等,医药工业中用制氯胺等。
禁配物:酸类物质。
接触控制及个体防护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应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腐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洗手。工作完毕,沐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具有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氯化物。
灭火方法:用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8.2风险潜势初判及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见表4-23。
表4-2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Ⅲ Ⅱ Ⅰ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a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对应临界量的比值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Q值。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4-24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序号 危险物质 CAS号 最大存在总量qn(t) 临界量Qn(t) 该种危险物质Q值
1 硫酸 7664-93-9 0.5 10 0.05
2 盐酸 7647-01-0 0.5 7.5 0.07
3 次氯酸钠 7681-52-9 0.25 5 0.05
项目Q值Σ 0.17
由上表可知,项目Q=0.17<1,故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8.3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依据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的概率及事故产生的危害程度,本次评价设定风险事故情形如下:
(1)危险物质储罐破损,导致泄漏,如硫酸罐罐体破损、下渗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对人身安全及周围环境产生危害。
(2)渗滤液处理设施破损或故障,导致渗滤液泄漏或事故排放,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厂区渗滤液管道破裂造成污水外流或跑、冒、滴、漏,会影响管网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4)除臭系统收集设备故障或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将导致气浮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外溢,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8.4风险源分布情况
项目风险源分布情况:气浮设备间、两级DTRO车间。
8.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危险物质防泄漏措施
①.在硫酸罐区周边布置0.2m围堰或设置托盘,围堰内设置引流管,突发情况时及时将废液排至渗滤液调节池内。
②.加强管理,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2)渗滤液处理设施风险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渗滤液事故性排放的风险。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渗滤液事故性排放。严格规范化操作。制定渗滤液处理装置操作管理规程、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对渗滤液处理装置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严格执行操作管理规定,最大限度控制由于操作失误因素造成的废水事故性排放发生几率。
建立必要的预备系统或设备,渗滤液处理主要动力设备,如水泵、污泥泵等设l到2台备用设备,以备设备出现事故时,及时更换。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以便尽可能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为了使污水能在处理构筑物之间通畅流动,必须确定各处理构筑物的高程,特别是两个以上并联运行的构筑物,应考虑到某一构筑物发生故障时,其余构筑物须负担全部流量的情况。因此高程的确定必须留有充分的余地,以防止水头不够而发生涌水现象,影响构筑物正常运行。厂内应设雨水管,及时将雨水排入雨水处理系统,以免发生积水事故及污染环境。出水管渠高程,需不受水体洪水的顶托,并能自流通畅排水。
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备用设备或替换下来的设备及时检修,并定期检查,使其在需要时能及时使用。
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总进出口设监测井,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切换阀连锁,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切换阀,停止向桃树河排水,将超标废水泵入事故应急池,并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检修、人工投药、向上级汇报等方法,将该类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渗滤液处理构筑物、渗滤液管线、污泥暂存场所等均采取严格防渗。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防火、电气防火、消防系统、等方面采取防火、防爆控制措施。
对主要恶臭源进行集中收集,采用除臭处理,主要恶臭源安装有害气体检测装置。
加强污泥泵站的管理,对污泥及时清理,同时加大对污泥泵房、污泥间等污泥堆放区的引风,可有效降低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几率。
(3)厂区渗滤液管网的风险防范
根据有关资料,渗滤液管网的事故性排放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管道破裂造成污水外流;建构筑物和污水管网中的跑、冒、滴、漏。
造成第一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其它工程开挖或管线基础隐患等造成的,这类事故发生后,管线内污水外溢,其外溢量与管线的输送污水量、抢修进度等有关,一旦发生此类事故要及时抢修,尽可能减少污水外溢量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收集管网应采用防渗防漏防腐设施,减少污水外溢时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种情况首先在设计阶段对管材的选择、阀门的选择、构筑物的防渗处理上均需要做到提前设计,如管材避免使用易老化断裂的管道、防渗材料的防渗系数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在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日常巡回检查,对事故隐患的部门应进行重点巡视,并做好巡检记录;一旦发现设备、建构筑物或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进行处理,如需停工处理时,要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控制跑冒滴漏现场扩大化,并制定检修计划和应对方案,清除现场残留物。
(4)事故应急池
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当,而发生水超标排放或者直排事故,极有可能引起严重环境破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暂存有污水处理系统处有环境风险的污水(以备进一步特殊处理),即当污水系统出水超标或有趋势超标时,从源头控制污水超标导致的环境事故。
为将事故水量控制到最低,可以最优化事故应急池的容积。当污水超标或者有趋势超标时,应急预警启动,污水停止排放,将污水直接输送至事故应急池。
本项目事故应急池设计参考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池容积设计方法,事故应急池收集废水为应急响应时间时内排放的水量,具体计算如下:
Ve=T×Qmax
式中:Ve——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m3
T——应急时间,本项目取4小时。
Qmax——高峰期应急流量,m3/h,Qmax=K×k×Qv;
K——高峰流量变化系数,参见《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本项目取值1.35;
k——应急流量保险系数,本项目取值1.35;
Qv——小时平均流量,m3/h,本项目为8.33m3/h。
经上式计算,事故池有效容积为60.73m3,本项目调节池兼用作事故应急池,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调节池的有效容积需>7324.08m3,已建调节池有效库容为1.9万m3,剩余库容为11675.92m3>60.73m3,因此,调节池兼用作事故应急池可行。该调节池可满足事故状态下要求。水力停留时间约为2小时,调节池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的预过滤阶段,渗滤液处理站设施运行正常后,可以通过进一步渗滤液处理减小环境污染的可能。因此事故池设置合理可行。
(5)恶臭气体事故排放
根据分析,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备发生事故时,项目废气也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但恶臭气体排放浓度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企业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检修,维护设备正常运行,降低废气处理装置出现非正常工作情况的概率,并制定废气处置装置非正常排放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非正常排放的情况,应及时抢修,降低环境影响。
(6)建立事故应急处理组织,负责污染事故的指挥和处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记录。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除臭系统(DA001) NH3 项目恶臭气体经除臭系统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除臭系统收集效率为85%,气浮系统采用化学洗涤法去除产生的恶臭气体,除臭效率为90%。处理除臭系统处理能力为5000m3/h。 4.9kg/h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H2S 0.33kg/h
气浮系统、污泥池、调节池 NH3 / 1.5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
H2S 0.06mg/m3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 化粪池(容积为10m3) 100 mg/L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BOD5 30 mg/L
氨氮 25 mg/L
总氮 40 mg/L
SS 30 mg/L
渗滤液 色度 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桃树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气浮+两级DTRO)”,处理规模为200m3/d 40倍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CODCr 100 mg/L
BOD5 30 mg/L
悬浮物 30 mg/L
总氮 40 mg/L
氨氮 25 mg/L
总磷 3 mg/L
粪大肠菌群数 10000个/L
总汞 0.001mg/L
总镉 0.01 mg/L
总铬 0.1 mg/L
六价铬 0.05 mg/L
总砷 0.1 mg/L
总铅 0.1 mg/L
声环境 除臭系统风机、渗滤液原水提升泵、渗滤液回灌泵 噪声 车间隔挡、厂界围墙隔挡、泵房隔挡 60 Leq(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0 Leq(A)
电磁辐射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浓缩液采用回灌处理,通过回灌泵、回灌管路及回灌石笼将其回灌至垃圾填埋场;项目浮渣和污泥经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1、重点防渗区:浓缩液池池底、池壁、硫酸罐周围、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单元和气浮单元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2、简单防渗区:综合处理间、配电室、厂区地面及道路等按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一般地面硬化。
生态保护措施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在硫酸罐区周边布置0.2m围堰或设置托盘,围堰内设置引流管,突发情况时及时将废液排至原车间内硫酸坑内。
2、加强管理,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3、制定渗滤液处理装置操作管理规程、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
4、建立必要的预备系统或设备,以备系统或设备出现事故时,及时更换。
5、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切换阀连锁,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切换阀。
6、项目事故应急池依托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调节池已按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并防渗。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

六、结论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相关要求,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可行;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入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水排入渗滤液调节池,不外排,正常情况下,尾水排入受纳水体桃树河后,完全混合后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桃树河影响不大;废气、噪声等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率100%,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功能降低。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NH3 0.396 0.265 -0.396 0.265 -0.131
H2S 0.015 0.0105 -0.015 0.0105 -0.0047
废水 废水 19162.5m3/a 51100m3/a 51100m3/a +31937.5m3/a
CODcr 1.188 2.555 2.555 +1.367
BOD5 0.285 1.278 1.278 +0.993
SS 0.077 0.0511 0.0511 -0.0259
TP 0.009 0.0256 0.0256 +0.0166
NH3-N 0.360 0.4088 0.4088 +0.0488
TN 0.448 0.6132 0.6132 +0.1652
总汞 1.72×10-6 2.55×10-5 2.55×10-5 +2.38×10-5
总镉 1.92×10-5 2.55×10-5 2.55×10-5 +6.30×10-6
总铬 5.78×10-4 2.04×10-4 2.04×10-4 -3.71×10-4
六价铬 7.66×10-5 5.11×10-5 5.11×10-5 -2.55×10-5
总砷 2.49×10-5 2.30×10-5 2.30×10-5 -1.90×10-6
总铅 1.92×10-5 7.67×10-5 7.67×10-5 +5.75×10-5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1.28 1.28 +1.28
浓缩液 23151.22 23151.22 +23151.22
浮渣和污泥 219 219 +219
注:单位:t/a,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鹤庆县美丽县城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制日期:            2022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6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2
六、结论 65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鹤庆县美丽县城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鹤发改字[2022]5号);
附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4: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说明;
附件5:《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庆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云环监发[2003]430号);
附件6:《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原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审[2014]123号);
附件7:《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原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及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大环审[2017]84号);
附件8:鹤庆县垃圾填埋场排污许可证(含渗滤液处理站);
附件9:土地证明;
附件10: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鹤庆县垃圾填埋场自行监测([2021]08271);
附件11:地表水现状补充监测报告。
附件12:项目进度跟踪单
附件13:环评内部技术审核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
附图6:渗滤液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表:
附表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鹤庆县美丽县城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203-532932-04-05-255598
建设单位联系人 黄亮 联系方式 13988599719
建设地点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
地理坐标 (N26度27分41.760秒,E100度10分33.960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426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鹤发改字[2022]5号
总投资(万元) 1793.11 环保投资(万元) 167.90
环保投资占比(%) 9.36 施工工期 8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170.2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项目专项评价的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不设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为硫化氢和氨,不属于设置原则中的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项目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已设置。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直接排放至项目区东北侧的桃树河,排放量由提升改造前的70m3变为200m3,地表水已设置专项评价,详见项目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不设置。项目涉及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硫化氢,涉及硫酸和氢氧化钠等危险物质,但最大储量均不超过临界量。因此不设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设置。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项目,不涉及取水,因此,项目不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设置。项目位于内陆,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项目不设置海洋专项评价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选址合理性
(1)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用地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
(2)项目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地区。
(3)项目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渗滤液调节池旁,有利于渗滤液的处理及排放,项目区500米内无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综上,项目的选址较为合理。
3、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项目新建的渗滤液处理设备位于渗滤液处理站用地范围的中部,在现状处理设备的东北部,新增一套气浮设备和一套两级DTRO设备,两套设备呈一字型布置,东南侧为气浮设备,西北侧为两级DTRO设备,新增设备东北侧为预留污泥脱水机房和混凝沉淀设备,新增设备和厂区围墙之间的硬化场地为回车场。本项目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渗滤液调节池旁,有利于渗滤液的处理。项目西侧高东侧低,有利于出水自然排入桃树河。
综上,项目平面布局较为合理。
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州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10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4个,重点管控单元59个,一般管控单元12个。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大理州“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项目与大理州“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内容 具体要求 本项目基本情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根据鹤庆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本项目建设地点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套合2019年8月15日到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领的鹤庆县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矢量数据库,该范围占用鹤庆县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在鹤庆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数据(6月报部版)内已调出,不占用评估调整数据(6月报部版)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一般生态空间。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1、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大政发〔2021〕29号):到2025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纳入考核的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比例持续提高,洱海总体保持良好湖泊水质。到2035年,全州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纳入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洱海水质稳定向好;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水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到2035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中更优,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1、项目区地表水体桃树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区地表水体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且项目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受纳水体桃树河完全混合后,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能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2、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NH3、H2S经采取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区环境空气功能。
2、项目用地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运营期通过对浓缩液池池底、池壁及硫酸罐周围采取重点防渗,对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单元、气浮单元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对综合处理间、配电室、厂区地面及道路等其余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不属于高能耗和水耗工业项目,项目用水量较小,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用水,用水量为554.8m3/a,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高耗电设备,水和电均在市政用水、用电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较小,且在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占地。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出台后,依据其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一般生态空间。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固体废物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遏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南侧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采用回灌处理,通过回灌泵、回灌管路及回灌石笼将其回灌至垃圾填埋场;浮渣和污泥经收集后运至南侧垃圾填埋场填埋。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参与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编制完成场区(含渗滤液处理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控和管理。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1、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降低水、土地、化石能源等资源消耗强度。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取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控。全州年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4、全州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资源主要为电,占地较少,仅4170.26m2,全年用电量不高,为117.92万KW•h,不涉及大量的水资源及能源消耗,项目涉及的单位产品用电指标均符合节能要求。 符合
一般管控单元 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全州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全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 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不属于鹤庆县优先保护单元,不属于鹤庆县重点管控单元,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分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满足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5、与《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1-3  项目与《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技术政策,分年度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定期向社会发布淘汰名单、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有关行业新建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 符合
2 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项目,不属于生产项目,且废水经“气浮+两级DTRO”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根据预测结果,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受纳水体桃树河完全混合后,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Ⅲ标准,尾水的排放对受纳水体桃树河影响不大。 符合
3 排污单位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包括渗滤液处理站),本项目提升改造完成后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本项目不在工业集聚区内。 符合
4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开展取用水总量全面调查,对取用水总量已达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健全云南省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本项目仅使用少量生活用水,取自自来水管网,生产不用水。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相关要求。
6、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相符性分析
对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1-3  项目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试行)》(HJ564-2010)相符性分析
序号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在填埋区与渗滤液处理设施间必须设置渗滤液调节池。 本项目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有调节池,现状已建调节池有效容积为1.9万m3,根据项目初设计算,调节池的有效容积需大于7324.08m3,因此,本项目可依托原有渗滤液调节池。 符合
2 处理技术方案的选择应保证出水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的要求,并应达到GB16889和有关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国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 符合
3 渗滤液处理厂(站)应按照《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 本项目将新建在线监测站室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将原有项目在线监测设备拆除。 符合
4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预处理系统、生物处理系统、污泥及浓缩液处置系统等,处理后废水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统一排放。 项目已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进行了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本项目排污口设置符合规范。 符合
5 渗滤液处理厂(站)应以生产区为核心,其他各功能区应按渗滤液处理流程合理安排,主要恶臭产生源(调节池、曝气设施、厌氧反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宜集中布置。 项目平面布置以生产区为核心,其他各功能区已按渗滤液处理流程合理安排,主要恶臭产生源为气浮设备等集中布置。 符合
6 生活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三种,应根据渗滤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选取适宜的工业,推荐选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也可采用a)预处理+深度处理;b)生物处理+深度处理 本项目采用“预处理(气浮)+深度处理(两级DTRO)” 符合
7 主要恶臭污染源(调节池、曝气设施、厌氧反应设施、污泥脱水设施等)宜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经集中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执行GB14554和GB16297。 已对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气浮设备等设计加盖,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负压输送处理,恶臭气体采用化学洗涤法工艺去除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城区建设的不断发展,鹤庆县城人口逐年增加,城区生活垃圾产量增长较快,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完善鹤庆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不良现状。省、州、县的相关单位部门积极、认真地领导和组织了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采用卫生填埋的处理工艺,设计总库容91.5万m3,设计处理规模135m3/d,设计服务年限13年,2010年投入运行,目前剩余库容约7.0万m3。设有有效库容1.9万m3渗滤液调节池。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规模70m3/d,采用两级DTRO工艺,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回灌处理。现状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二级膜存在问题,启动后压力不稳定,容易爆管,现状出水规模8m3/d左右,处理能力远不能应对处理需求。2021年9月,填埋场开始租用厂家设备,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采用工艺为“预处理+两级STRO除氨氮保障系统”。但租用厂家设备处理总量有限,且处理成本较高,租用设备处理渗滤液并非长久之计,故现急需对现状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为“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对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进行了调查和踏勘,并收集了相关资料,按照指南相关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鹤庆县金墩乡邑头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0′33.960″,北纬26°27′41.760″。项目北侧为现状土路及大理金彩龙公司,西侧为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南侧为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为渗滤液调节池和山地。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详见附图5。
(2)工程概况
现状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规模70m3/d,采用两级DTRO工艺,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回灌处理,现因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二级膜存在问题,启动后压力不稳定,容易爆管,现状出水规模8m3/d左右,2021年9月,填埋场开始租用厂家设备,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两级STRO除氨氮保障系统”。现提升改造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将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停用,购置安装新设备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将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拆除移至现状设备间。改造完成后,处理规模200m3/d(平均产水率≥70%),主要处理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垃圾转运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为辛屯镇、西邑镇、松桂镇和草海镇。项目采用“气浮+两级DTRO”处理工艺,改造原综合处理间,改造后满足使用要求,新建浓缩液回灌系统。
本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2022-2027年,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进水系统、气浮系统、两级DTRO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渗滤液回灌系统、原综合楼改造。二期2028-2032年,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混凝沉淀系统、浓缩液全量化处理系统。本次评价内容为一期工程,不含二期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表2-1。
表2-1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进水系统 本次渗滤液提升改造工程沿用现状进水系统,已配备两台渗滤液原水提升泵(一备一用),可满足提升改造后200m3/d的抽水要求。 依托原有进水系统
气浮系统 占地面积140m2,采用2套气浮一体化设备,单套处理能力为5t/h,配套制药系统、两个气浮产水箱(直径2.31m)。 新建
两级DTRO处理系统 占地面积175m2,采用2套两级DTRO处理系统成套装置,用于垃圾渗滤液的反渗透处理,配套两个DTRO产水箱(直径2.31m,处理能力100t/h)。 新建
渗滤液回灌系统 包括回灌井3座、回灌泵3台、回灌管路及回灌石笼等。 新建回灌井3座,新增1台回灌泵,其余依托原有
综合处理间 占地面积为200m2,将原综合楼改建为综合处理间(包含在线监测间、控制室、配电室),综合楼中的设备移至场地西北侧现状设备雨棚。 依托原有设备间
现状设备雨棚 占地面积50m2,将原综合楼内原有设备搬迁至西北角室外新建雨棚下通过搭建雨棚,遮盖设备,雨棚为钢结构,面积为500m2,由厂家安装。 新建
辅助工程 配电室 原配电室面积扩大,原配电室面积为10m2,改造后面积为16.7m2。 改扩建
运输车辆 配备一辆荷载18t的吸污车运输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 新增
公用工程 道路 进厂道路依托原有。 依托原有
依托工程 供水 给水管道由垃圾填埋场现状的综合管理用房给水管接入,直径DN25,管道长度L=55m。 依托原有
排水 雨水 雨水排放沿用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已有排水系统,在扩建用地部分新建雨水排水沟,与现状排水沟衔接。排水沟宽度为300m,长度约为75m。 依托原有
尾水 项目渗滤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项目东北侧箐沟排入桃树河。
供电 依托现有电力路线。 依托原有
环保工程 除臭系统 项目恶臭气体经除臭系统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能力为5000m3/h。 新建
绿化 绿化面积为361.4m2。 依托原有
垃圾桶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布置在综合处理间各室及气浮系统、两级DTRO处理系统雨棚下合适位置。 新建
2、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


表2-2  项目主要工程量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材料 备注
1 气浮设备 Q=5t/h,N=6KW 2 套 S304 设备重量2t;一体化设备,碳钢防腐配套制药系统
气浮产水箱 φ=2.31m 2 个 / /
气浮加药系统 N=1KW 1 套 / /
2 两级DTRO设备 Q=100t/d,N=67KW 2 台 / 设备重量16t;两级碟管式反渗透膜,含调试安装
两级DTRO产水箱 φ=2.31m 2 个 / /
3 两级DTRO加药系统 N=1KW 1 套 / 详结构
4 硫酸罐 V=10m3 1 座 PE /
5 一体式巴氏计量槽 L×B×H=2500×500×500 1 套 S304 W=25mm,
最大计量范围19.44m3/h
6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 Q=10m3/h,H=50m,N=5.5kw 2 台 依托现有,冷备一台
7 原水管 DN65 170 m PE100 /
8 浓缩液管 DN50 30 m PE100 /
9 清水管 DN50 60 m PE100 /
10 自来水管 DN25 55 m PE100 /
11 雨水沟 B=300mm 75 m 砖砌 93J007-7,P5
12 浓缩液回灌管道 DN40 500 m PE100 PE100
13 浓缩液回灌泵 Q=7m3/h,H=30m,N=3.0kw 3 台 新增1台,原有2台
14 回灌石笼 H=6m,O=1m 3 座
15 回灌石笼基础 H=0.4m,O=12m 3 座 /
16 干粉灭火器 MFA3 2 具 /
17 原设备搬迁 / 1 顶 设备重24t
18 雨棚 / 500 m2 厂家制作安装
19 DTRO设备检修通道 / 300 m2 厂家制作安装
20 钢楼梯 / 1 副 Q235B /
21 气浮设备基础 13m×2.5m×0.15m 1 座 荷载10t
22 气浮制药基础 1.5m×2.5m×0.15m 1 座
23 两级DTRO设备基础 13m×2.7m×0.15m 2 座 荷载25t
24 水表井 B×L=1200mm×2200mm 1 座 砖砌 12S108-1,P80
25 八字式排出口 B=1300mm 1 座 浆砌块石 06MS201-9,P6
26 吸污车 荷载18t 1 辆
3、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原辅材料清单详见表2-3。
表2-3  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单位 提升改造前用量 项目提升改造后用量 变化情况 备注
1 渗滤液 m3/d 70 200 +130
2 次氯酸钠 t/a - 0.73 - 除臭系统
3 盐酸 L/a - 43800 - 除臭系统
4 98%硫酸 L/a 30630 87600 +56970 两级DTRO系统、除臭系统
5 清洗剂A L/a 7150 20440 +13290 膜处理系统
6 清洗剂C L/a 3570 10220 +6650 膜处理系统
7 阻垢剂 L/a 255 730 +475 膜处理系统
8 NaOH t/a 0.50 1.46 +0.96 膜处理系统-pH调节
4、总平面图布置
项目用地地块的走势为西南——东北,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渗滤液调节池东北侧,项目新建的渗滤液处理设备位于渗滤液处理站用地范围的中部,在现状处理设备的东北部,新增一套气浮设备和一套两级DTRO设备,两套设备呈一字型布置,东南侧为气浮设备,西北侧为两级DTRO设备,新增设备东北侧为预留污泥脱水机房和混凝沉淀设备,新增设备和厂区围墙之间的硬化场地为回车场。
道路相互连通,以方便场内运输及人员过往。
在厂区四周设置围墙和绿化带,以美化区域环境和减少扬尘、噪声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改扩建后工作人员数量不变,均为原有工作人员,劳动定员4人,其中1人为站长,负责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生产人员3人,均为值班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模式,年工作365天,渗滤液处理站人员由垃圾填埋场统一管理。
6、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179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90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36%,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2-4。
表2-4  环保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污染物 治理措施 投资概算
施工期 1.2
1 废气防治措施 粉尘 临时洒水降尘设施 0.2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地表径流、施工废水 临时排水沟、沉淀池 0.5
3 固废处置措施 固体废物 分类收集,统一处置 0.5
运营期 166.705
4 水环境保护措施 雨污分流 在扩建用地部分新建雨水排水沟,与现状排水沟衔接 3.5
5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气浮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 除臭系统 160
6 噪声防治 噪声 产噪设备减振、厂房半封闭 计入主体工程
7 固废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 垃圾桶 0.05
浮渣和污泥 手推车 0.05
8 生态保护 厂区绿化 绿化面积400m2 6.605
合计 167.905

7、水平衡
7.1废水产生量
(1)生活污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工作人员8人,渗滤液处理站有工作人员4人,共计12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不在厂区食宿,值班人员8人,均在厂区食宿,渗滤液处理站工作人员依托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食宿,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在厂区食宿用水量为80L/(人•d),不在厂区食宿用水量为65L/(人•d),则用水量为0.9m3/d,328.5m3/a,按产污系数0.8计,则污水产生量为0.72m3/d,262.8m3/a。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调节池与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
2)渗滤液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为60.44m3/d,因填埋库区内或有一定的渗滤液存量,本项目考虑对渗滤液规模取安全系数1.5,因此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模为90.66m3/d;垃圾转运站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为44.5m3/d,则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模为135.16m3/d,49333.4m3/a。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入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气浮)+两级DTRO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
3)设备清洗废水
膜组的清洗包括冲洗和化学清洗两种,两种清洗经设定执行时间后系统自动执行。系统冲洗一般2次/月,每次2-5分钟,冲洗分为两种,一种是用渗滤液,一种是用自来水,一般用渗滤液冲洗。系统冲洗约半月一次,一次用水量约1m3,则系统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m3/次,24m3/a,清洗废水经系统自动控制排入浓缩液池,与一级DTRO系统产生的浓缩液一并回灌至填埋场,不外排。
化学清洗,化学清洗使用清洗剂清洗,清洗时清洗剂溶液在膜组系统内循环,以除去沉积在膜片上的污染物质,清洗时间一般为1-2个小时。清洗周期:一级DTRO系统:碱洗:4~7天,pH=10~11,温度35℃,化学清洗残液产生量约为0.4m3/次,20.8m3/a;酸洗:8~14天,pH=2.5~3.5,温度35℃,化学清洗残液产生量约为0.4m3/次,10.4m3/a。二级DTRO系统:碱洗:8~14天,pH=10~11,温度35℃,化学清洗残液产生量约为0.4m3/次,10.4m3/a;酸洗:14~28天,pH=2.5~3.5,温度35℃,化学清洗残液产生量约为0.4m3/次,5.2m3/a。则化学清洗残液产生量约为46.8m3/a,化学清洗残液排放至室外塑料污水检查井后通过室外塑料污水管道排放至渗滤液调节池,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调节池,进水规模200m3/d,鹤庆县美丽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图2-2  鹤庆县美丽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水平衡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8工艺流程
项目工艺流程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两块,具体阐述如下:
8.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基础开挖回填、主体建设、场地清理及设备安装。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如下图所示:
















图2-3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8.2运营期
鹤庆县美丽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采用“预处理(气浮)+两级DTRO工艺”,产生浓缩液一期采用回灌处理,二期增加“全量化处理工艺”对浓缩液进行减量化处理。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4,产污环节分析见表2-5。

图2-4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表2-5  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汇总表
类别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及编号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 渗滤液调节池 G1 恶臭气体 臭气浓度、H2S、NH3
气浮设备 G2 恶臭气体 臭气浓度、H2S、NH3
污泥池 G3 恶臭气体 臭气浓度、H2S、NH3
废水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 W1 渗滤液 CODcr、BOD5、SS、NH3-N、TN、TP
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 W2 生活污水 CODcr、BOD5、SS、NH3-N、LAS、TP
两级DTRO系统 W3 冲洗废水 CODcr、BOD5、SS、NH3-N、LAS、TP
两级DTRO系统 W4 化学清洗残液 CODcr、BOD5、SS、NH3-N、LAS、TP
固废 气浮设备 S1 浮渣 一般固废
污泥池 S2 污泥
浓缩液池 S3 浓缩液
噪声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 N1 设备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风机 N2
渗滤液回灌泵 N3
8.2.1预处理系统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艺中的“预处理”采用气浮工艺,去除渗滤液原液中的微小悬浮物、油和胶体,废渣进入污泥浓缩池暂存,渗滤液进入两级DTRO处理单元。
气浮过程中形成大量微细而均匀的气泡(5~30µm),这些微细气泡作为载体,与水中悬浮絮体颗粒充分混合、接触、黏附,形成夹气絮体上浮到液体表面。气泡、水、絮体(油)三相混合体,通过刮沫机收集泡沫或浮渣达到分离杂质,净化水质的目的。
在溶气气浮系统中,空气在高压下溶于水中并接近饱和状态,然后减至常压释放,这时溶解的过饱和空气便以微小的气泡从水中析出并进行气浮。

图2-5  气浮原理微观图
8.2.2两级DTRO系统
两级DTRO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2-6  两级DTRO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说明:
(1)原水罐
在原水罐中完成酸调节,本单元通过投加浓硫酸调节原水PH至6.4以下,目的有二,其一,减少结垢;其二,酸性条件下有利于氨氮的溶解,离子态的氨氮才能被反渗透膜截留。
(2)预过滤
预过滤由砂滤器及芯式过滤器组成,砂滤器过滤粒径50um以上的SS,芯滤器滤径10um,同时,芯滤器为保安过滤器(保安过滤器又称精密过滤器,一般设置在压力容器之前,以去除浊度1度以上的细小微粒,来满足后续工序对进水的要求),过滤工艺运行过程或清洗过程中可能带入的其它SS,例如未溶解药剂颗粒或杂质等。
(3)第一级反渗透
原水经高压泵加压后首先进入第一级反渗透,在高压作用下,原水中清水进入反渗透膜一侧,而污染物质被截留在浓缩液中;第一级反渗透膜脱盐率98.5%。
(4)第二级反渗透
第一级透过液经高压泵加压进入第二级反渗透,在该单元再次进行反渗透过程,进一步截留水中的污染物质,第二级清水进入下一单元,浓缩液回流至第一级反渗透进水。
(5)吹脱塔及清水罐
由于原水的酸调节,反渗透出水PH值较低,需要进行碱回调,同时,在高压运行环境中,反渗透出水中溶解了大量酸性气体,例如二氧化碳,通过吹脱,吹出出水中的酸性气体,有利于减少碱回调过程中的加药量。
8.2.3设备的冲洗和清洗
膜组的清洗包括冲洗和化学清洗两种。
反渗透系统有清洗剂A、清洗剂C、阻垢剂和清洗缓冲罐。操作人员需要定期给储罐添加清洗剂和阻垢剂,设定清洗执行时间,需要清洗的时候系统自动执行。
(1)系统冲洗:
膜组的冲洗在每次系统关闭时进行,在正常开机运行状态下需要停机时,一般都采取先冲洗后再停机模式。系统故障时自动停机,也执行冲洗程序。冲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渗滤液中的污染物在膜片表面沉积。冲洗分为两种,一种是用渗滤液冲洗,一种是净水冲洗,两种冲洗的时间都可以在操作界面上设定,一般为2-5分钟。
(2)化学清洗:
为保持膜片的性能,膜组应该定期进行化学清洗。清洗剂分酸性清洗剂和碱性清洗剂两种,碱性清洗剂的主要作用是清除有机物的污染,酸性清洗剂的主要作用是清除无机物污染。
在清洗时,清洗剂溶液在膜组系统内循环,以除去沉积在膜片上的污染物质,清洗时间一般为1-2个小时,但可以随时终止。膜组的化学清洗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可在计算机界面上设定清洗参数。
清洗剂一般稀释到5-10%后使用。化学清洗残液排放至室外塑料污水检查井后通过室外塑料污水管道排放至渗滤液调节池,化学清洗残液量约为0.2~0.4m3/d。
(3)清洗周期
清洗时间间隔的长短取决于进水中的污染物质浓度,当在相同进水条件下,膜系统透过液流量减少10%~15%或膜组件进出口压差超过允许的设定值(DT组件进出压差为12bar,卷式RO膜管进出压差2.5bar)时需进行清洗,经正常情况下清洗周期如下:
一级DT系统的化学清洗周期:
碱洗:4~7天,pH=10~11,温度35℃
酸洗:8~14天,pH=2.5~3.5,温度35℃
二级DT系统的化学清洗周期:
碱洗:8~14天,pH=10~11,温度35℃
酸洗:14~28天,pH=2.5~3.5,温度35℃。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项目,原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主要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渗出的渗滤液。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和现状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情况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概况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总库容91.5万m3,设计处理规模135m3/d,设计服务年限13年,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11月完工,2010年5月投入运行,剩余库容约7万m3。设有有效库容1.9万m3渗滤液调节池。根据现场踏勘,填埋场目前填埋标高约填至2295.0m标高,临时覆盖面积约3万m2。
2003年5月,鹤庆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委托大理州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鹤庆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年7月1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局(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对《鹤庆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云环监发[2003]430号)。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8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115329324326841274001V。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情况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工程设计规模70m3/d,处理工艺采用两级DTRO工艺,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回灌处理。
据现场了解,渗滤液处理站现状两级DTRO设备投入运行时间较长,且设备自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目前运行不正常,二级膜启动后压力不稳定,容易爆管。现状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严重,导致现状出水规模8m3/d左右。
目前为填埋场渗滤液得到妥善处理,渗滤液处理站2021年9月开始租用厂家设备,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采用工艺为“预处理+两级STRO除氨氮保障系统”。
2014年11月,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原鹤庆县环境保护局)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完成了《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2月15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原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大环审[2014]123号)。2017年9月大理州生态环境局鹤庆分局(原鹤庆县环境保护局)委托云南高科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YNGK-YS-2017-005号),2017年9月30日,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原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大环审[2017]84号)。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8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包含渗滤液处理站),证书编号为:115329324326841274001V。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污染物排放量
(1)处理规模:70m3/d。
(2)处理工艺:“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回灌处理。
(3)服务范围: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
(4)占地面积:795.79m2。
(5)工程内容:1栋综合工房(1层框架),建筑面积为200.16m,层高为4.5m。综合工房由值班室、控制室、配电室、膜处理车间及回罐系统车间五部分组成。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用地面积为795.79m,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200.16m2,构筑物占地面积49.56m2,绿化面积410.80m2,道路硬化面积135.27m2。
(6)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根据现状渗滤液处理站项目验收报告,现状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处理规模为70m3/d,监测期间满负荷运行,废水排放量为52.5m3/d,19162.5m3/a。根据监测报告,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见下表:
表2-6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污染物排放量表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平均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
(t/a)
废水排放口(19162.5m3/a) CODCr 62 1.188
BOD5 14.85 0.285
悬浮物 4 0.077
总磷 0.48 0.009
氨氮 18.77 0.360
总氮 23.4 0.448
总汞 0.00009 1.72×10-6
总镉 0.0001L 1.92×10-6
总铬 0.03L 5.75×10-4
六价铬 0.004L 7.66×10-5
总砷 0.0013 2.49×10-5
总铅 0.001L 1.92×10-5
备注:“检出限+L”表示检测结果小于该检测方法的检出限,低于检出限的监测因子计算排放量时取检出限计算。
(7)现有工程废气排放情况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根据现状渗滤液处理站项目验收报告,现状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厂界无组织废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表2-7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上风向 氨 0.14~0.21 1.5 达标
硫化氢 0.002~0.006 0.06 达标
甲烷(%) 0.000182~0.000196 5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达标
下风向1# 氨 0.23~0.39 1.5 达标
硫化氢 0.003~0.006 0.06 达标
甲烷(%) 0.000224~0.000238 5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18~19 20 达标
下风向2# 氨 0.33~0.59 1.5 达标
硫化氢 0.003~0.006 0.06 达标
甲烷(%) 0.000266~0.000280 5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17~19 20 达标
下风向3# 氨 0.32~0.57 1.5 达标
硫化氢 0.003~0.004 0.06 达标
甲烷(%) 0.000238~0.000266 5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17~19 20 达标
(8)现有工程噪声排放情况
根据现状渗滤液处理站项目验收报告,现状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站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表2-8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点位 昼间 夜间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场界东 56.7~56.8 38.0~41.4 昼间60,夜间50 达标
场界南 53.0~56.5 39.4~40.5 达标
场界西 50.0~57.2 40.8~42.0 达标
场界北 54.0~56.3 40.5~44.5 达标
(9)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浓缩液及废渣,生活垃圾及废渣经收集后清运至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浓缩液回灌于垃圾填埋场。
主要环境问题及改进措施
根据渗滤液处理站现状情况及应急工程运行情况,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状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严重,导致库区渗滤液量无法平衡。根据调查,渗滤液处理站现状两级DTRO设备投入运行时间较长,且设备自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目前运行不正常,二级膜启动后压力不稳定,容易爆管。现状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下降严重,导致现状出水规模8m3/d左右。
因此渗滤液处理能力远不能应对处理需求,导致垃圾填埋库区渗滤液无法平衡。目前仅靠租用设备进行应急处理,但由于租用设备处理总量有限,且处理成本较高,租用设备处理渗滤液并非长久之计,故现急需对现状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
2、库区回灌系统存在问题
经现场调查,目前渗滤液浓缩液为回灌处理,现状浓缩液回灌点离坝较近,导致浓缩液回灌至填埋区后污染物未得到充分消解,就随渗滤液流入调节池,使得调节池内污染物浓度升高,高浓度污染物回到两级DTRO设备中,对设备处理效果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处理能力下降。因此需优化改进浓缩液回灌系统。
3、库区内或存在一定的渗滤液存量
因现状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严重下降、回灌系统存在问题等,导致库区渗滤液不平衡,库区内或存积一定量的渗滤液。库区地形原因,垃圾坝位于库区内地势最低的位置,存量渗滤液将堆积于垃圾坝附近,将影响垃圾坝的稳定性,对库区安全造成威胁。因此需对渗滤液处理系统、浓缩液回灌系统进行优化,以平衡垃圾填埋库区渗漏液,消除存量渗滤液。
4、渗滤液浓度较高,需针对水质特点优化渗滤液处理工艺
根据可研,渗滤液处理站应急设备产水率约为57%~68%左右,作为应急工程处理来看产水率偏低。初步分析,鹤庆县渗滤液水质电导率及浮油偏高,需针对性优化处理工艺,通过在主要处理阶段前增加预处理工艺,确保渗滤液处理产水率达标。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大理州环境保护局2020年6月发布《大理白族自治州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全州12个县(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2020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2个县(市)年评价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宾川、弥渡、巍山、南涧、祥云、洱源、鹤庆7个县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全州优良天数比例为99.81%。
因此,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项目北侧460m处的桃树河、东北侧4320m处的银河和漾弓江,桃树河属银河支流,汇入银河后,最终流入漾弓江。根据《大理州水功能区划》(2015年修订),漾弓江鹤庆开发利用区水质类别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该功能区划未对桃树河和银河的水体功能进行明确划分,因此,桃树河和银河参照下游水体漾弓江鹤庆开发利用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根据中航检测(云南)有限公司2022年4月08日至10日对项目排水渠进入桃树河汇水口上游100m、排水渠进入桃树河汇水口、排水渠进入桃树河汇水口下游3000m、桃树河汇入银河汇水口等四个断面的监测结果,,项目区周边水体桃树河水质类别(除总氮以外)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详见地表水专项评价。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2类标准。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指南要求,不需要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用地面积增加,但增加部分仍在生活垃圾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且项目用地范围内植被为常见灌木及杂草,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可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土壤环境
本项目浓缩液池池底、池壁、硫酸罐周围、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单元和气浮单元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综合处理间、配电室、厂区地面及道路等按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正常情况下废水不会进入土壤。本项目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地下水
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除绿化用地部分,其余地面均硬化,浓缩液池池底及池壁采取防渗处理,正常情况下废水不会进入地下水水体。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调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本次评价调查项目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的敏感目标。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3-1。
表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 坐标/° 保护内容(人) 相对厂址方位 最近距离(m) 功能要求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象眠村散户 EN 4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 桃树河 EN 53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银河 EN 4300
漾弓江 EN 5570
声环境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 项目区域土壤 《土壤环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风险环境 大气:项目周围500m环境敏感点;
地下水:厂址及周边区域地下水。 环境风险可防控
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植被为常见灌木及杂草,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要求见下表:
表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项目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 颗粒物 1.0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影响环境空气的主要臭气来源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气浮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NH3、H2S等,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表3-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级标准 监控点 单位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15 / 厂界 20(无量纲)
NH3 / 15 4.9 1.5
H2S / 15 0.33 0.06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因此不设排放标准。
运营期:运营期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浓度限值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具体标准值如下:
表3-4  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浓度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3 生化需氧量(BOD5) 30
4 悬浮物 30
5 总氮 40
6 氨氮 25
7 总磷 3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9 总汞 0.001
10 总镉 0.01
11 总铬 0.1
12 六价铬 0.05
13 总砷 0.1
14 总铅 0.1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如下:
表3-5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标准值如下:
表3-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序号 类别 昼间(dB) 夜间(dB)
1 2类 60 50
4、固体废物
①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②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本项目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HN3、H2S,不属于国家控制的SO2、NOx等污染物,故不针对SO2、NOx设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见表3-7。
表3-7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序号 污染物 排放量(t/a)
有组织排放量(DA001) 无组织排放量 合计
1 HN3 0.096 0.169 0.265
2 H2S 0.0037 0.0066 0.0103
2、废水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入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水污染物排放量见表3-8。
表3-8  远期水污染物建议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量(m3/a) 污染物 排放量(t/a) 排放去向
51100 COD 4.74 桃树河
NH3-N 1.19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1、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将在地面上堆积大量的回填土和部分弃土。当土风干时,在启动风速下会形成扬尘,为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
(2)施工现场应采取遮盖围挡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减轻扬尘对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污染。
(3)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的土方量,弃土及时清运。晴天干燥季节对存土、铲土运输,加强洒水降尘,以保持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
(4)运输原材料如水泥、白灰及施工垃圾等车辆采取严密遮盖措施,避免尘粒沿途散落。对施工现场车辆来往抛撒下来的灰土应及时清扫,减少扬尘产生。
(5)施工场地周边应用棚布围栏,防止扬尘飞扬,避免过往行人陷入。
(6)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天不少于2次,必要时根据现场扬尘情况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针对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渗滤液调节池,不外排。
(2)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使用的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卡车等,这些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约为80~90dB(A),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如对施工期噪声不加以控制,将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施工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外,并对环境敏感点采用移动式声屏障措施;
②施工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③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昼间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为40m,且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随着项目施工结束,影响将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固废主要为建筑废料、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为了避免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场地挖掘产生的土方应切实按照规划要求用于场地回填及绿地铺设,多余弃土方应按照要求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或用于垃圾填埋场覆土,不得随意处置,土方应尽快利用或运走以减少堆存时间;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堆放于垃圾桶,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免滋生蚊蝇;
③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对进出车辆采取遮盖措施,不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废石,制造新的垃圾堆场;
④有关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处置的其他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综上,在严格采取以上防治措施以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可大大降低。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气
1.1运营期废气源强分析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气浮系统、污泥池、渗滤液调节池均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臭气来源为气浮设备。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是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生活垃圾渗滤液成分复杂,在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释放溶解于原水中的少量废气,这些废气主要成分以氨、硫化氢等刺激性物质为主,恶臭气体主要为硫化氢(H2S)、氨(NH3)、恶臭浓度,其感官体现为综合性恶臭异味。项目气浮系统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化学洗涤法工艺处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泥池和渗滤液调节池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中要求,采用类比法计算,根据美国EPA对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BOD5,可产生0.0031gNH3和0.00012g的H2S,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能力200m3/d,设计进水水质见表4-1。
表4-1  项目主要水质指标设计进水水质   单位mg/L
项目 CODcr BOD5 NH3-N TN TP SS 总汞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进水水质 ≤10000 ≤5000 ≤800 ≤1200 ≤100 ≤200 ≤0.025 ≤0.05 ≤0.4 ≤0.1 ≤0.045 ≤0.15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规模为200m3/d,出水规模为140m3/d,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对有机污染物的处理效率≥99.5%,对氨氮和总氮的处理效率≥99.0%,对重金属离子的处理效率≥98.0%,则废水排放情况如表4-2所示。
表4-2  渗滤液处理站进出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源类型及产生量 污染物 进水浓度(mg/L) 产生量(t/a) 处理效率 污水处理措施 污染源类型及排放量 出水浓度(mg/L) 排放量(t/a) 排放去向
尾水排放量73000m3/a CODcr 10000 730 99.5 预处理+两级DTRO 尾水排放量51100m3/a 50 2.555 排入桃树河
BOD5 5000 365 25 1.278
SS 200 14.6 1 0.0511
TP 100 7.3 0.5 0.0256
NH3-N 800 58.4 99.0 8 0.4088
TN 1200 87.6 12 0.6132
总汞 0.025 0.0018 98.0 0.0005 2.55×10-5
总镉 0.05 0.0037 99.0 0.0005 2.55×10-5
总铬 0.4 0.0292 0.004 2.04×10-4
六价铬 0.1 0.0073 0.001 5.11×10-5
总砷 0.045 0.0033 0.00045 2.30×10-5
总铅 0.15 0.0011 0.0015 7.67×10-5
根据表4-1、4-2可知,本项目BOD5去除量为363.722t/a,项目渗滤液处理站污染物产生量为NH3:1.127t/a,H2S:0.044t/a。
1.2排放口基本情况
项目气浮系统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化学洗涤法工艺处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4-3。
表4-3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编号 名称 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 排气筒参数 排气筒中心地理坐标(°)
高度(m) 内径(m) 温度(℃) 经度 纬度
DA001 排气筒 2285.0 15.0 0.3 25.0 100.176219 26.461589
1.3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产排情况
本项目正常工况废气产排情况见表4-4。

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处理效率情况下的排放。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废气处理措施失效,处理效率为0%的状态进行估算,但废气收集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等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见表4-5。
表4-4  项目正常工况废气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年排放时间(h)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工艺 处理能力 收集效率 净化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气浮设备 NH3 有组织 1.127 0.1287 25.74 化学洗涤法 / 85% 90% 是 0.096 0.0110 0.418 8760
H2S 0.044 0.0050 1.00 0.0037 0.0004 0.019
表4-5  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一览表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的原因 污染物 污染物非正常排放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措施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 化学药液失效 NH3 0.1287 25.74 1 1 及时更换化学药液
H2S 0.0050 1.00
1.4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1.4.1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
根据表4-4分析,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见下表:
表4-6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
监测点位 排放口编号 高度(m) 排放工况 污染物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标准 排放速率限值 达标情况
排气筒 DA001 15 正常 NH3 0.0110 0.41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4.9kg/h 达标
H2S 0.0004 0.019 0.33kg/h 达标
非正常 NH3 0.9580 19.18 4.9kg/h 达标
H2S 0.0374 0.85 0.33kg/h 达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正常工况下NH3和H2S排放速率分别为0.0110kg/h和0.0004kg/h,非正常工况下NH3和H2S排放速率分别为0.958kg/h和0.0374kg/h,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情况下有组织排放的NH3和H2S的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4.2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分析
项目渗滤液处理产生NH3:1.127t/a,H2S:0.044t/a,正常工况下,除臭系统收集效率为85%,净化效率为90%,则未收集量为NH3:0.169t/a,H2S:0.0066t/a,综上,NH3和H2S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169t/a,0.0066t/a,排放速率为NH3:0.019kg/h,H2S:0.0007kg/h。非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故障或化学药液失效时,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速率为NH3:0.1287kg/h,H2S:0.005kg/h。项目无组织排放情况详见表4-7。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估算项目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浓度,预测结果见表4-8。


表4-7  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一览表
产排污环节 排放工况 污染物种类 排放速率(kg/h) 面源参数(m)
长度 宽度 高度
气浮系统、污泥池、调节池 正常 NH3 0.019 15 7 5
H2S 0.0007
非正常 NH3 0.1287
H2S 0.0050
表4-8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估算浓度
产排污环节 排放工况 污染物 最大浓度对应距离/m 最大浓度(mg/m3) 标准限值(mg/m3) 达标情况
气浮设备、污泥池、调节池 正常 NH3 9 0.024 1.5 达标
H2S 9.02×10-4 0.06 达标
非正常 NH3 9 0.045 1.5 达标
H2S 1.74×10-3 0.06 达标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情况下无组织排放的NH3和H2S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NH3、H2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4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渗滤液处理站气浮设备、污泥池和渗滤液调节池均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臭气来源为气浮设备,本工程对气浮设备进行除臭,采用化学洗涤法,通过管道系统将渗滤液处理站臭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1)化学洗涤法除臭工作原理
化学洗涤是利用臭气中的某些物质能溶于水的特性,使臭气中氨气、硫化氢气体和水接触、溶解,达到除臭的目的。传统的化学除臭法是利用臭气中的某些物质和药液产生中和反应的特性,利用呈碱性的苛性钠和次氯酸钠溶液,脱去臭气中硫化氢等酸性物质,利用盐酸或硫酸等酸性溶液,去除臭气中的氨气等碱性物质。H2S与化学介质(NaOH、NaOCl)反应方程式如下:
PH>7   NaOCl+2 NaOH+H2S→4 NaCl+Na2SO4+2H2O
PH<7   NaOCl+H2S→Na2S+H2O
NH3与化学介质(H2SO4、HCl)反应方程式如下
2 NH3+H2SO4→(NH4)2SO4
NH3+HCl→NH4Cl
(2)化学洗涤法工艺特点
化学除臭法占地较大、必须配备较多的附属设施,如药液贮存装置、药液输送装置、排出装置等,运行管理较为复杂。化学洗涤除臭法比较适用于恶臭污染源成分相对浓度很高、气量比较大的恶臭气体的处理。
本项目主要处理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其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本次评价可行性分析参考技术规范中“表A.1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详见表4-9。
表4-9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产物环节名称 污染物种类 可行技术(参考)
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生物过滤、化学洗涤、吸附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采用的化学洗涤法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1.5废气监测要求
本项目主要处理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主行业为环境卫生管理业,该行业规范暂无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结合本项目特点,作为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保治理设施。本次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中“7.5监测频次中表5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表6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要求制定监测计划。项目有关废气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表4-10。
表4-10  废气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排放口编号 监测因子 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限值 监测频次
排气筒 DA001 NH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4.9kg/h 一次/半年
H2S 0.33kg/h 一次/半年
厂界 / NH3 1.5mg/m3 一次/季度
H2S 0.06mg/m3 一次/季度
1.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表4-8,项目排放的污染物NH3和H2S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且厂界外NH3和H2S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下短期贡献浓度不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NH3和H2S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不核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7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生产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可由下式计算:

式中: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污染物的标准浓度限值,mg/m3;
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位的等效半径,m;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见表4-11:
表4-1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污染因子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参数A、B、C、D 面源有效高度(m) 面源宽度(m) 面源长度(m) 卫生防护距离(m)
计算结果 本项目取值
NH3 0.019 A=470
B=0.021
C=1.85
D=0.84 5 7 15 2.36 50
H2S 0.0007 2.14 50
本次选取气浮设备雨棚计算最大卫生防护距离。
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如下。
1)单一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终值的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小于50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50m;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50m,但小于100n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大于或等于50m并小于100m时,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00m;
2)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终值的确定
当企业某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如果分别推导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时,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不在同一级别的,以卫生防护距离终值较大者为准。
经过以上计算,最终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终值为100m。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存在。项目建设后在此范围内应不得新建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见附图6。
1.8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象眠山,大气环境属于环境功能达标区。本次渗滤液处理站主要臭气来源为气浮设备,本工程对气浮设备产生的臭气进行除臭,通过管道系统将渗滤液处理站臭味收集,采用化学洗涤法,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综上分析,项目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根据地表水专项评价,项目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预测结果,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受纳水体桃树河完全混合后,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Ⅲ标准,未出现超标,随着衰减断面距离增大,CODcr、BOD5、氨氮预测值逐渐降低。综上,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3.1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中风机及水泵,风机安装在车间内,部分水泵泵体位于池底或半地下放置,各噪声源的位置相对固定。其噪声源强见下表
表4-12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强
噪声源 噪声源数量 位置 噪声源强dB(A) 治理措施 降噪后源强dB(A)
风机 1 除臭系统 75 车间隔挡、厂界围墙隔挡 55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 2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房 85 泵房隔挡、基础减震 65
渗滤液回灌泵 2 渗滤液回灌泵房 85 泵房隔挡、基础减震 65
表4-13  噪声源强及至厂界距离一览表
序号 位置 噪声源 噪声源数量 降噪后源强dB(A) 与厂界噪声预测点距离m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1 除臭系统 风机 1 55 40 10 23 47
2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房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 2 65 98 267 165 30
3 渗滤液回灌泵房 渗滤液回灌泵 2 65 70 38 8 19
3.2达标分析
对于噪声源随距离衰减模式,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r1——受声点1距声源的距离,(m),预测取r1=1m;
r2——受声点2距声源的距离,(m);
L(r1)——距声源距离r1处声级,dB(A),预测取 L(r1)为距声源1m处声级;
L(r2)——距声源距离r2处声级,dB(A);
△L——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绿化等;
A——预测无限长线声源取10,预测有限长线声源取15,预测点声源取20。
对于多声源叠加模式,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L0——叠加后总声级,dB(A);
n——声源级数;
Li——各声源对某点的声级,dB(A)。
对项目噪声在厂界的贡献值进行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14。
表4-14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
预测点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噪声源贡献值 33.3 38.8 50.0 43.9
昼间标准值 60 60 60 60
夜间标准值 50 50 50 5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超标值 0 0 0 0
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上表预测结果,在采取车间隔挡、厂界围墙隔挡、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3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本项目噪声自行监测计划见表4-15。
表4-15  噪声监测计划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1 厂界四周 等效声级
(昼间) 每季度1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浓缩液及预处理气浮工艺中产生的浮渣和污泥。
4.1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共有员工4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生活垃圾按1kg/d计,3人在厂区住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kg/d,1.10t/a;1人不在厂区住宿,年工作365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5kg/d,0.18t/a。则项目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3.5kg/d,1.28t/a,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4.2浓缩液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属于通则中“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废水或废液(包括固体废物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因此,浓缩液属于固体废物。
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进水量为200m3/d,达标清水出水量为140.0m3/d,浓缩液产生量为63.428m3/d,23151.22m3/a。根据项目可研,本项目浓缩液采用回灌处理,通过回灌泵、回灌管路及回灌石笼将其回灌至垃圾填埋场。
4.3预处理气浮工艺中产生的浮渣和污泥
项目运营期浮渣和污泥来源于预处理气浮单元,本项目“预处理”采用气浮工艺,去除渗滤液原液中的微小悬浮物、油和胶体,废渣进入污泥浓缩池暂存。根据项目水平衡图可知,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水量为200m3/d,达标清水出水量为140.0m3/d,气浮残渣及污泥产生量为0.6t/d,219t/a。项目浮渣和污泥一期经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二期进入污泥浓缩池暂存后进入污泥处理系统,经脱水后压缩成脱水泥饼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项目固废处置情况见表4-16。
表4-16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产污环节 员工日常生活 生产过程
名称 生活垃圾 浓缩液 浮渣和污泥
属性 属性 生活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废物代码 900-999-99 462-999-99 462-999-99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 / /
物理性状 固体 液体 固体
环境危险
特性 / / /
年度产生量 1.28/a 23151.22m3/a 219t/a
贮存方式 生活垃圾桶 浓缩池 生活垃圾填埋场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回灌处理 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利用或处置
量 1.28t/a 23151.22m3/a 219t/a
环境管理要求 100%处置 100%处置 100%处置
综上,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以新带老”措施及扩建完成后三本帐核算
5.1以新带老措施
现有渗滤液处理站无废气治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全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虽然可以达标排放,但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周边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提升改造完成后,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停用,购置安装新设备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将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拆除移至现状设备间,在气浮系统安装除臭设备,工采用化学洗涤法去除恶臭气体,处理能力为5000m3/h。
5.2三本账核算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NH3和H2S,为有组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如下表所示。
表4-17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三本帐
类别 污染物 单位 现状 以新带老消减量 提升改造工程 提升改造后 增减量
(-为减少
+为增加)
渗滤液 排水量 m3/d 19162.5 0 51100 51100 +31937.5
CODcr t/a 1.188 0 2.555 2.555 +1.367
BOD5 t/a 0.285 0 1.278 1.278 +0.993
SS t/a 0.077 0 0.0511 0.0511 -0.0259
TP t/a 0.009 0 0.0256 0.0256 +0.0166
NH3-N t/a 0.360 0 0.4088 0.4088 +0.0488
TN t/a 0.448 0 0.6132 0.6132 +0.1652
总汞 t/a 1.72×10-6 0 2.55×10-5 2.55×10-5 +2.38×10-5
总镉 t/a 1.92×10-5 0 2.55×10-5 2.55×10-5 +6.30×10-6
总铬 t/a 5.75×10-4 0 2.04×10-4 2.04×10-4 -3.71×10-4
六价铬 t/a 7.66×10-5 0 5.11×10-5 5.11×10-5 -2.55×10-5
总砷 t/a 2.49×10-5 0 2.30×10-5 2.30×10-5 -1.90×10-6
总铅 t/a 1.92×10-5 0 7.67×10-5 7.67×10-5 +5.75×10-5
废气 NH3 t/a 0.396 -0.396 0.265 0.265 -0.131
H2S t/a 0.015 -0.015 0.0103 0.0103 -0.0047
固废 生活垃圾 t/a 4.38 0 1.28 1.28 +1.28
浓缩液 t/a 6387.5 0 26791 26791 +26791
浮渣和污泥 t/a 76.65 0 219 219 +219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完成后,废水及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了,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
6、地下水、土壤
6.1污染源及污染途径
项目在事故情况下泄漏的未处理达标的渗滤液可能会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造成污染。污染途径为污水处理系统所建设的建、构筑物在事故情况下,可能垂直渗入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2地下水污染防控对策
6.2.1分区防渗措施
项目厂区的防渗分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参照表7中提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将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污染分区划分详见表4-18。
表4-18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考表
污染防控分区 生产装置、单元名称 污染防控区域及部位 防渗要求
重点防渗区 浓缩液池、硫酸罐周围、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单元、气浮单元 池底、池壁、硫酸罐周围和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单元、气浮单元地面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简单防渗区 综合处理间、配电室、厂区地面及道路 - 一般地面硬化
6.2.2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渗滤液处理过程中,在管道、处理设备接头松动时和池体破裂或膜破裂时,会发生渗滤液泄漏,从而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为降低渗滤液发生跑、冒、滴、漏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
(1)加强对各生产设备及池体的巡视和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的发生;
(2)定期更换防渗膜,定期对各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6.3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对策
6.3.1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管道、设备等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6.3.2过程防控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出现操作失误会有地面漫流的可能。项目为了防止此种污染的出现,渗滤液处理站均采取一般防渗措施,且周围设置环形导流沟槽及收集池。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设施的防渗、防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采取过程阻断、污染物消减和分区防控等措施,可以将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6.3跟踪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2020)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未对地下水和土壤提出跟踪监测要求,因此本次技改项目尚未针对地下水和土壤设置跟踪监测计划。

7、生态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用地范围内植被为常见灌木及杂草,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环境风险
8.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
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的危险性分别进行识别,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可能涉及的风险物质情况进行调查,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物质结果详见下表。
表4-19  项目风险物质识别结果一览表
类别 物质名称 CAS号 危险性类别 储量(t) 临界量(t) Qi 存放场所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硫化氢 7783-06-4 第2类易燃气体 / 2.5 / /
氨气 7664-41-7 第2.3类有毒气体 / 5 / /
恶臭 / / / / / /
辅料 硫酸 7664-93-9 液体 0.5 10 0.05 气浮设备间
氢氧化钠 1310-73-2 固体 / / 两级DTRO车间
盐酸 7647-01-0 液体 0.5 7.5 0.07 气浮设备间
次氯酸钠 7681-52-9 液体 0.25 5 0.05 两级DTRO车间
合计 / / / / 0.17 /
表4-20   硫酸理化性质一览表
标识 中文名:硫酸 英文名:sulfuric acid
分子式:H2SO4 分子量:98.08 CAS 号:7664-93-9
危规号:81007
理化性质 性状: 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溶解性:与水混溶。
熔点(℃):10.5 沸点(℃):330.0 相对密度(水=1):1.83
燃烧热(KJ/mol):无意义 相对密度(空气=1):3.4 饱和蒸汽压(KPa):0.13(145.8℃)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不燃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硫。
闪点(℃):无意义 聚合危害:不聚合
爆炸下限(%):无意义 稳定性:稳定
爆炸上限(%):无意义 最大爆炸压力(MPa):无意义
引燃温度(℃):无意义 禁忌物:碱类、碱金属、水、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
危险特性: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氯酸盐、雷酸盐、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砂土。避免水流冲击物品,以免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发生喷溅而灼伤皮肤。
毒性 接触限值: 中国 MAC(mg/m3) 2   前苏联 MAC(mg/m3) 1
美国 TVL-TWA   ACGIH 1mg/m3  美国 TLV-STEL  ACGIH  3mg/m3
急性毒性:LD50  2140mg/kg(大鼠经口)
LC50  510mg/m3,2 小时(大鼠吸入);  320mg/m3,2 小时(小鼠吸入)
对人体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灼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合癍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急救 皮肤接触:立即脱出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防护 工程防护: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个人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泄漏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贮运 包装标志:20UN   编号:1830  包装分类:Ⅰ
包装方法:螺纹口或磨砂口玻璃瓶外木板箱;耐酸坛、陶瓷罐外木板箱或半花格箱。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应与易燃或可燃物、碱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搬运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表4-21   氢氧化钠理化性质一览表
标识 中文名:氢氧化钠(烧碱) 英文名:sodiun hydroxide
分子式:NaOH 分子量:40.01 CAS 号:1310-73-2
危规号:82001 UN编号:1823
危险性类别:第8.2 类碱性腐蚀品
理化特性 含量:工业品  一级≥99.5%;二级≥99.0%。
外观与性状: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
熔点(℃):318.4 沸点(℃):1390 相对密度(水=1):2.12
饱和蒸汽压(KPa):0.13(145.8℃)
主要用途:用于肥皂工业、石油精炼、造纸、人造丝、染色、制革、医药、有机合成等。
禁配物:强酸、易燃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水。
避免接触条件:潮湿空气。
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本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环境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接触控制及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中国MAC(mg/m3):0.5  前苏联 MAC(mg/m3)0.5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洗手。工作完毕,沐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可能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
灭火方法:用水、砂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冲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应把碱加入水中,避免沸腾和飞溅。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内湿度最好不大于85%。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易(可)燃物、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勿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运输信息 包装方法:固体可装入0.5毫米厚的钢桶中严封,煤桶净重不超过100公斤;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镀锡薄钢板桶(罐)、金属桶(罐)、塑料瓶或金属软管外瓦楞纸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钢桶包装的可用敞车运输。起点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施。
表4-22   次氯酸钠理化性质一览表
标识 中文名:次氯酸钠 英文名:sodiun hypochlorite
分子式:NaOCl 分子量:74.44 CAS 号:7681-52-9
危规号: EINECS登录号:231-668-3
危险性类别: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具有腐蚀性。
R31:与酸接触释放出有毒气体
R36/38: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至浅黄绿色液体。
溶解性:溶于冷水,在热水中分解。
相对密度(水=1):1.083
主要用途:用于水的净化,以及作消毒剂,纸浆漂白等,医药工业中用制氯胺等。
禁配物:酸类物质。
接触控制及个体防护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应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腐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洗手。工作完毕,沐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具有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氯化物。
灭火方法:用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8.2风险潜势初判及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见表4-23。
表4-2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Ⅲ Ⅱ Ⅰ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a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对应临界量的比值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Q值。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4-24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序号 危险物质 CAS号 最大存在总量qn(t) 临界量Qn(t) 该种危险物质Q值
1 硫酸 7664-93-9 0.5 10 0.05
2 盐酸 7647-01-0 0.5 7.5 0.07
3 次氯酸钠 7681-52-9 0.25 5 0.05
项目Q值Σ 0.17
由上表可知,项目Q=0.17<1,故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8.3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依据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的概率及事故产生的危害程度,本次评价设定风险事故情形如下:
(1)危险物质储罐破损,导致泄漏,如硫酸罐罐体破损、下渗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对人身安全及周围环境产生危害。
(2)渗滤液处理设施破损或故障,导致渗滤液泄漏或事故排放,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厂区渗滤液管道破裂造成污水外流或跑、冒、滴、漏,会影响管网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4)除臭系统收集设备故障或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将导致气浮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外溢,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8.4风险源分布情况
项目风险源分布情况:气浮设备间、两级DTRO车间。
8.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危险物质防泄漏措施
①.在硫酸罐区周边布置0.2m围堰或设置托盘,围堰内设置引流管,突发情况时及时将废液排至渗滤液调节池内。
②.加强管理,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2)渗滤液处理设施风险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渗滤液事故性排放的风险。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渗滤液事故性排放。严格规范化操作。制定渗滤液处理装置操作管理规程、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对渗滤液处理装置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严格执行操作管理规定,最大限度控制由于操作失误因素造成的废水事故性排放发生几率。
建立必要的预备系统或设备,渗滤液处理主要动力设备,如水泵、污泥泵等设l到2台备用设备,以备设备出现事故时,及时更换。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以便尽可能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为了使污水能在处理构筑物之间通畅流动,必须确定各处理构筑物的高程,特别是两个以上并联运行的构筑物,应考虑到某一构筑物发生故障时,其余构筑物须负担全部流量的情况。因此高程的确定必须留有充分的余地,以防止水头不够而发生涌水现象,影响构筑物正常运行。厂内应设雨水管,及时将雨水排入雨水处理系统,以免发生积水事故及污染环境。出水管渠高程,需不受水体洪水的顶托,并能自流通畅排水。
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备用设备或替换下来的设备及时检修,并定期检查,使其在需要时能及时使用。
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总进出口设监测井,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切换阀连锁,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切换阀,停止向桃树河排水,将超标废水泵入事故应急池,并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检修、人工投药、向上级汇报等方法,将该类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渗滤液处理构筑物、渗滤液管线、污泥暂存场所等均采取严格防渗。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防火、电气防火、消防系统、等方面采取防火、防爆控制措施。
对主要恶臭源进行集中收集,采用除臭处理,主要恶臭源安装有害气体检测装置。
加强污泥泵站的管理,对污泥及时清理,同时加大对污泥泵房、污泥间等污泥堆放区的引风,可有效降低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几率。
(3)厂区渗滤液管网的风险防范
根据有关资料,渗滤液管网的事故性排放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管道破裂造成污水外流;建构筑物和污水管网中的跑、冒、滴、漏。
造成第一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其它工程开挖或管线基础隐患等造成的,这类事故发生后,管线内污水外溢,其外溢量与管线的输送污水量、抢修进度等有关,一旦发生此类事故要及时抢修,尽可能减少污水外溢量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收集管网应采用防渗防漏防腐设施,减少污水外溢时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种情况首先在设计阶段对管材的选择、阀门的选择、构筑物的防渗处理上均需要做到提前设计,如管材避免使用易老化断裂的管道、防渗材料的防渗系数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在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日常巡回检查,对事故隐患的部门应进行重点巡视,并做好巡检记录;一旦发现设备、建构筑物或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进行处理,如需停工处理时,要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控制跑冒滴漏现场扩大化,并制定检修计划和应对方案,清除现场残留物。
(4)事故应急池
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当,而发生水超标排放或者直排事故,极有可能引起严重环境破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暂存有污水处理系统处有环境风险的污水(以备进一步特殊处理),即当污水系统出水超标或有趋势超标时,从源头控制污水超标导致的环境事故。
为将事故水量控制到最低,可以最优化事故应急池的容积。当污水超标或者有趋势超标时,应急预警启动,污水停止排放,将污水直接输送至事故应急池。
本项目事故应急池设计参考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池容积设计方法,事故应急池收集废水为应急响应时间时内排放的水量,具体计算如下:
Ve=T×Qmax
式中:Ve——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m3
T——应急时间,本项目取4小时。
Qmax——高峰期应急流量,m3/h,Qmax=K×k×Qv;
K——高峰流量变化系数,参见《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本项目取值1.35;
k——应急流量保险系数,本项目取值1.35;
Qv——小时平均流量,m3/h,本项目为8.33m3/h。
经上式计算,事故池有效容积为60.73m3,本项目调节池兼用作事故应急池,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调节池的有效容积需>7324.08m3,已建调节池有效库容为1.9万m3,剩余库容为11675.92m3>60.73m3,因此,调节池兼用作事故应急池可行。该调节池可满足事故状态下要求。水力停留时间约为2小时,调节池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的预过滤阶段,渗滤液处理站设施运行正常后,可以通过进一步渗滤液处理减小环境污染的可能。因此事故池设置合理可行。
(5)恶臭气体事故排放
根据分析,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备发生事故时,项目废气也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但恶臭气体排放浓度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企业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检修,维护设备正常运行,降低废气处理装置出现非正常工作情况的概率,并制定废气处置装置非正常排放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非正常排放的情况,应及时抢修,降低环境影响。
(6)建立事故应急处理组织,负责污染事故的指挥和处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记录。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除臭系统(DA001) NH3 项目恶臭气体经除臭系统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除臭系统收集效率为85%,气浮系统采用化学洗涤法去除产生的恶臭气体,除臭效率为90%。处理除臭系统处理能力为5000m3/h。 4.9kg/h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H2S 0.33kg/h
气浮系统、污泥池、调节池 NH3 / 1.5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
H2S 0.06mg/m3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 化粪池(容积为10m3) 100 mg/L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BOD5 30 mg/L
氨氮 25 mg/L
总氮 40 mg/L
SS 30 mg/L
渗滤液 色度 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桃树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气浮+两级DTRO)”,处理规模为200m3/d 40倍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CODCr 100 mg/L
BOD5 30 mg/L
悬浮物 30 mg/L
总氮 40 mg/L
氨氮 25 mg/L
总磷 3 mg/L
粪大肠菌群数 10000个/L
总汞 0.001mg/L
总镉 0.01 mg/L
总铬 0.1 mg/L
六价铬 0.05 mg/L
总砷 0.1 mg/L
总铅 0.1 mg/L
声环境 除臭系统风机、渗滤液原水提升泵、渗滤液回灌泵 噪声 车间隔挡、厂界围墙隔挡、泵房隔挡 60 Leq(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0 Leq(A)
电磁辐射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浓缩液采用回灌处理,通过回灌泵、回灌管路及回灌石笼将其回灌至垃圾填埋场;项目浮渣和污泥经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1、重点防渗区:浓缩液池池底、池壁、硫酸罐周围、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单元和气浮单元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2、简单防渗区:综合处理间、配电室、厂区地面及道路等按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一般地面硬化。
生态保护措施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在硫酸罐区周边布置0.2m围堰或设置托盘,围堰内设置引流管,突发情况时及时将废液排至原车间内硫酸坑内。
2、加强管理,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3、制定渗滤液处理装置操作管理规程、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
4、建立必要的预备系统或设备,以备系统或设备出现事故时,及时更换。
5、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切换阀连锁,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切换阀。
6、项目事故应急池依托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调节池已按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并防渗。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

六、结论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相关要求,选址和平面布局合理可行;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入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项目区东北侧桃树河,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水排入渗滤液调节池,不外排,正常情况下,尾水排入受纳水体桃树河后,完全混合后各预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桃树河影响不大;废气、噪声等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率100%,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功能降低。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NH3 0.396 0.265 -0.396 0.265 -0.131
H2S 0.015 0.0105 -0.015 0.0105 -0.0047
废水 废水 19162.5m3/a 51100m3/a 51100m3/a +31937.5m3/a
CODcr 1.188 2.555 2.555 +1.367
BOD5 0.285 1.278 1.278 +0.993
SS 0.077 0.0511 0.0511 -0.0259
TP 0.009 0.0256 0.0256 +0.0166
NH3-N 0.360 0.4088 0.4088 +0.0488
TN 0.448 0.6132 0.6132 +0.1652
总汞 1.72×10-6 2.55×10-5 2.55×10-5 +2.38×10-5
总镉 1.92×10-5 2.55×10-5 2.55×10-5 +6.30×10-6
总铬 5.78×10-4 2.04×10-4 2.04×10-4 -3.71×10-4
六价铬 7.66×10-5 5.11×10-5 5.11×10-5 -2.55×10-5
总砷 2.49×10-5 2.30×10-5 2.30×10-5 -1.90×10-6
总铅 1.92×10-5 7.67×10-5 7.67×10-5 +5.75×10-5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1.28 1.28 +1.28
浓缩液 23151.22 23151.22 +23151.22
浮渣和污泥 219 219 +219
注:单位:t/a,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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