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4126386;传 真:0872-4122347电子信箱:hbj4122311@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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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理州鹤庆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鹤庆县金墩乡蝙蝠洞国道G348以西原有殡仪馆用地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鹤庆县民政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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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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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鹤庆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本项目是在原有殡仪馆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不新增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26483.47m2(约合39.73亩),殡仪馆建成后总建筑面积4694.53m2,其中保留建筑600.38平方米,新建建筑4094.15m2;停车场面积2754.70m2,98个停车位;绿地面积14158.67m2,绿地率53.46%,容积率0.18,建筑密度12.18%。保留原有项目火化楼、卫生间、化宝间,其中火化楼(包括火化间和悼念厅)拆除火化间,悼念厅进行改造后作为火化间使用,拆除原有办公楼、业务楼、旱厕、车库和骨灰寄存室,新建悼念厅、守灵厅、宿舍、连廊、员工室内活动馆、门卫室、牌坊、照壁、景观亭等。项目总投资2829.2万元,环保投资562.5万元,占总投资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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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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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汽车尾气和装修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祭品焚烧废气、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雨季径流;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遗体清洁废水、遗体解剖废水、殡仪馆员工、治丧人员生活废水。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设备;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环保节能拣灰火化机、全干法双脉冲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环保遗物焚烧炉、环保遗物焚烧炉全干法双脉冲尾气处理设备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等机械设备噪声。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弃土石方;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火化骨灰、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布袋及飞灰、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废活性炭、除酸废渣和废耐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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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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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方在施工期间要加强管理,通过洒水降尘对施工扬尘进行控制,一般每天洒水4次,每次间隔2小时。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 (2)拆除建筑物过程中,采取边拆除边洒水的方式进行,减小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建筑物施工规范,使用商品混凝土。 (4)设专人负责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妥善堆存防护、管理,及时委托清运。 (5)运输土石方、散料选用封闭式车厢或用帆布遮盖。 (6)水泥、砂石、表土、土石方等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在干旱季节用土工布等覆盖。 (7)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和回填作业,尽量减少开挖土方露天堆放时间。 (8)施工场地采取2.5m高的围挡封闭施工。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引入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不外排。 (2)入厕依托殡仪馆现有卫生间,经收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项目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遮蔽、合理安排工期、加强管理等措施对雨季径流进行导排、沉淀处理,雨季径流中SS大量降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不外排。产生的施工废水、雨季径流共用临时沉砂池。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 (3)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4)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 (5)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封闭施工。 (6)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7)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8)在进行物料运输时,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运输。 (9)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产生纠纷。 (10)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并防止扰民纠纷。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统一收集,其中废木料、废钢材等回收后出售给废品站,不能回收的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禁止随意倾倒。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殡仪馆现有生活垃圾桶,自行运至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3)项目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禁止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环保节能拣灰火化机配套2套“高效降温器+初级除尘器+脱酸脱硫二噁英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21m排气筒”。 (2)环保遗物焚烧炉配套1套“高效降温器+初级除尘器+脱酸脱硫二噁英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21m排气筒”。 (3)加强管理,避免非正常排放。 (4)食堂配套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60%。 (5)汽车尾气经绿化吸收、大气环境自然稀释扩散。 (6)备用发电机废气经绿化吸收、大气环境自然稀释扩散。 (7)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停、检修要有预案,有严密周全的计划,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排放,或使影响最小。 (7)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做好值班记录,实行岗位责任制。 (8)当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停产检修,待设施恢复正常运转后再复工。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遗体清洁废水和遗体解剖废水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2)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它生活污水及遗体清洁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之后用于馆内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车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等措施。 (2)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隔声等控制措施。 (3)运营期加强项目内的设备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转产生噪声,避免设备故障产生的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火化炉每具遗体火化之后均清理,骨灰由死者家属领走,极少数无人认领的,由火葬场统一进行填埋。 (3)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属于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鹤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4)火化机定期维修、更换产生的废耐火材料,产生量约0.025t/a,主要成分为磷酸盐高铝砖,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砖厂综合利用。 (5)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需定期清掏,委托当地农户清掏后作用农肥使用。 (6)遗体解剖废水和遗体清洁废水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除酸废渣、废布袋和飞灰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埋处理。 (7)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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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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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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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信息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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