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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大栗坪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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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政府依据大栗坪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在深入调查了解、广泛充分征求被征地群众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t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地涉及鹤庆县黄坪镇黄坪村民委员会马家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大栗坪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中面积1.1691公顷,其中农用地1.1691公顷(其中耕地0.9553公顷,草地0.0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大栗坪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栗坪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征地现状实物分类调查情况,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得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涉及鹤庆县1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II类区),区片综合地价47500元/亩,旱地补偿标准为47500元/亩、草地补偿标准为14250元/亩、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7500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旱地补偿标准)。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作物和青苗。

六、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人(其中劳动力11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17人、社会保障安置17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改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的规定,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5.073万元,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

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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