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鹤庆县草海镇、金墩乡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集体农用地转用应呈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鹤庆县草海镇、金墩乡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相关资料程序进行审查,我局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鹤庆县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内。根据鹤庆县草海镇新华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村民小组,金墩乡金墩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金墩乡银河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村民小组的用地申请,按照乡(镇)批次用地报批。
(一)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2〕22号)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大理铭羽土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批次用地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二)用地基本情况
经审查,我局同意申请用地总面积7.2561公顷,其中农用地6.9460公顷(耕地3.4128公顷、园地3.4600公顷、其它农用地0.0732公顷)、未利用地0.3101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鹤庆县草海镇新华村民委员会、金墩乡金墩村民委员会、银河村民委员会共2个乡镇3个村民委员会,共4宗地,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四)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
(五)林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
(一)批准用地情况
2017年,鹤庆县批准了2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6.6095公顷;2018年,鹤庆县批准了9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91.4013公顷;2019年,鹤庆县未申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20年,鹤庆县批准了1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5.9319公顷,2021年,鹤庆县批准了9个批次城镇(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72.0671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镇(集体)建设用地406.0098公顷。
(二)完成供地情况
鹤庆县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317.0247公顷,占批准城镇(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08%。其中2017年,完成供地面积22.787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63%;2018年,完成供地面积276.021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72%;2019年,未涉及供地;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15.0621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54%;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3.1541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集体)总面积的4.38%。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涉及农用地6.9460公顷(其中耕地3.4128公顷、园地3.4600公顷、其它农用地0.07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参照农用地转用规定,该批次涉及未利用地0.31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计划
按照规定使用大理州2022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一)符合规划
鹤庆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下步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内,同时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有效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二)规划用途
该批次申报用地拟安排:地块A作为新华村集体活动中心建设用地、地块B作为枫木河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用地、地块C作为上古乐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用地。规划用途分别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343公顷、住宅用地6.9218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规模的4.61%和95.39%。
(一)占用耕地情况
该批次占用耕地3.4128公顷需补充,水田规模0.9909公顷,粮食产能35834.40公斤。未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和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二)补充耕地方式
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已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530000202201615767。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该批次总面积7.2561公顷,属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综上所述,该批次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7.2561公顷(其中农用地7.2561公顷),属十五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2.5610万元已落实,鹤庆县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存在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动工用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地块A已于2022年2月违法动工用地0.3250公顷,该违法用地问题已经由鹤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2022年2月,下达处罚决定(鹤自然资行罚决字[2022]第2号):1.责令草海镇新华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3249.94平方米土地限期退还给新华村民委员会第五、六村民小组;2.没收草海镇新华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3249.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022年2月,已结案。我局同意对此违法用地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该批次用地地块B已于2020年2月违法动工用地0.9909公顷,该违法用地问题已经由鹤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2022年3月,下达处罚决定(鹤自然资行罚决字[2022]第5号):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鹤庆县水务局将非法占用的9909平方米土地限期退还给金墩村委会5组;3、没收鹤庆县水务局在非法占用的990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6间砖混平房、2个花台、1个垃圾池、围栏88.64米、12条道路。2022年3月,已结案。我局同意对此违法用地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该批次用地地块C用地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鹤庆县草海镇、金墩乡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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