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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633D/2021-00181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庆县金墩乡2021年度第一批建设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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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鹤庆金墩乡2021年度批建设农用地转用应呈报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鹤庆金墩乡2021年度第批建设用地相关资料程序进行审查,我局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河底村的用地申请,按照乡(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项目用地现状

〔土地勘测定界〕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2〕22号)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昆明冶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批次用地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用地基本情况〕经审查,我局同意申请用地总面积14.6920公顷,其中农用地13.8997公顷(耕地12.6820公顷、林地1.11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0公顷)、未利用地0.7923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涉及鹤庆金墩乡河底村委会1个村民委员会,共1宗,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

〔林地手续〕该批次涉及占用林地1.1167公顷,项目用地单位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审批20201037号)

三、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批准用地情况〕2016年,鹤庆县批准了4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69.3295公顷;2017年,鹤庆县批准了3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面积76.7481公顷;2018年,鹤庆县批准了7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17.6496公顷;2019年,鹤庆县未申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20年,鹤庆县批准了1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面积15.9319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建设用地379.6591公顷。

〔完成供地情况〕鹤庆县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350.9167公顷,占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2.43%。其中,2016年,完成供地面积56.8368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98%;2017年,完成供地面积73.8287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6.20%;2018年,完成供地面积205.1891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27%;2019年,未涉及供地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15.0621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54%。

四、农用地转用、用地计划情况

〔农用地转用该批次涉及农用地13.8997公顷(耕地12.6820公顷、林地1.11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涉及未利用地0.79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用地计划〕按照规定使用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五、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符合规划〕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鹤庆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用途〕该批次申报用地拟安排为鹤庆县坝区石材加工搬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用途分别为:工矿仓储用地14.6920公顷,占申报用地规模的100%。

六、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该批次占用耕地12.6820公顷需补充,均为旱地,粮食产能95115.00公斤。未涉及可调整地类,未涉及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补充耕地方式〕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已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确认信息编号为530000202101190689。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七、费用落实情况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该批次总面积14.6920公顷,属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综上所述,该批次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14.6920公顷(其中农用地13.8997公顷、未利用地0.7923公顷),属十五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6.9200万元已落实,鹤庆县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八、其他事项

〔信访处理〕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存在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地块A已于2019年10月违法动工用地13.5202公顷,该违法用地问题已经我局依法查处。2021年5月,下达处罚决定(鹤自然资行罚决字〔2021〕第19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3、鉴于用地单位2021年未向28户石材加工经营户收取租金,没有违法所得,因次对用地单位不予处以罚款。20215月,已结案。

综上所述,金墩乡2021年度批建设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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