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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633D/2021-00182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庆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 来源: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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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鹤庆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批次用地位于鹤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项目用地现状

土地现状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昆明冶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批次用地拟用地情况进行了现状调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调查内容齐备。

土地勘测定界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222号)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昆明冶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批次用地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用地基本情况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7.4134公顷,其中农用地4.6359公顷(4.56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9公顷)、建设用地0.0579公顷未利用地2.7196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涉及鹤庆西邑镇响水河村民委员会、西邑村民委员会、七坪村民委员会。共1个镇3个村民委员会,共11宗,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

林地手续该批次涉及占用林地4.5650公顷,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林地手续正在办理,同意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初步意见。

三、征收土地理由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4.2593公顷用地符合第(二)项规定,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活动(0.0824公顷为通信基站用地、1.9654公顷为西邑工业园区南环线道路用地、0.8993公顷为西邑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汽车货运停车场用地、1.3122公顷为工业园区西邑片区(含西邑集镇)自来水厂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3.1541公顷用地符合第()项规定属于公共事业建设活动1.1719公顷为兴鹤工业园区西邑企业服务中心用地、1.9822公顷为鹤庆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批准用地情况〕2016年,鹤庆县批准了4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69.3295公顷;2017年,鹤庆县批准了3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面积76.7481公顷;2018年,鹤庆县批准了7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17.6496公顷;2019年,鹤庆县未申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20年,鹤庆县批准了1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面积15.9319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建设用地379.6591公顷。

〔完成征地情况〕鹤庆县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357.8417公顷,占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25%。其中,2016年,完成征地面积69.32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17年,完成征地面积76.7481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18年,完成征地面积211.7641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7.30%;2019年,未涉及征地;2020年,未涉及征地。

〔完成供地情况〕鹤庆县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339.1252公顷,占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9.32%。其中,2016年,完成供地面积47.7738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90%;2017年,完成供地面积73.8347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6.20%;2018年,完成供地面积202.454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5.30%;2019年,未涉及供地;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15.0621公顷,占当年批准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54%。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计划情况

〔农用地转用〕该批次涉及农用地4.6359公顷(其中林地4.56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涉及未利用地2.71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用地计划〕按照规定使用2021年度省下达我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进行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规划用途〕该批次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4.54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647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规模的61.34%、38.64%。

七、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情况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该批次用地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准予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可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无需听证。

〔征地补偿标准〕该批次征收土地7.4134公顷,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公布的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补偿标准为:林地17.46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7.46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66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7.4600万元/公顷。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本批次征地总费用为136.7647万元,鹤庆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落实。该批次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征地安置〕本批次不涉及征收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社会保障〕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大人社农〔2020〕11号),鹤庆县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22.4020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八、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该批次不涉及占用耕地,无需落实占补平衡。

九、费用落实情况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该批次总面积7.4134公顷,涉及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0.0579公顷,为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截止之前取得,且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综上所述,该批次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7.3555公顷(其中农用地4.6359公顷),属十五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3.5550万元已落实,鹤庆县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信访处理〕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存在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未动工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鹤庆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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