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932202100002号)。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10-532932-04-05-942223
建设单位名称:鹤庆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鹤发改备案【2021】088号。
项目拟选位置:鹤庆县黄坪镇
联系股室:鹤庆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
地 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24号
邮政编码:671500
电话(传真):0872-4133953
鹤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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