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2021-2023年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一、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一)资金筹集:年筹资标准为340元/人,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40元/人、个人缴纳100元。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渠道进行筹集;灵活就业人员及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由个人自行全额缴纳340元。
(二)起付标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其合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畴。
(三)赔付标准:达到起付标准后的合规费用统一赔付90%。
(四)封顶线:年度不设封顶线。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资金筹集:年筹资标准为8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全额划拨。
(二)起付标准: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7000元,后续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畴。
(三)赔付标准:基金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7000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赔付60%,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赔付75%,5万元(含)以上的赔付85%。
(四)封顶线:年度封顶线30万元。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政策没有调整之前保持原有医疗保障政策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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