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待遇与普通参保一致,最高限额提高5%,为525元/年。
住院政策有所倾斜:
(一)基本医保待遇:
医院等级 |
支付比例 |
一级医院 |
90% |
二级医院 |
80% |
三级医院 |
70% |
(二)大病保险待遇:
金额 |
支付比例 |
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
70% |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75% |
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 |
80% |
8万元以上 |
90% |
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封顶线全面取消。
(三)医疗救助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报销后,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医疗救助报销到90%。
(四)兜底保障待遇:个人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或者超过鹤庆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兜底保障资金兜底。
注:未按规定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只享受普通参保人员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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