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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532461/2023-00178
  •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鹤庆县2024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开发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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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切实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发2024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数量

2024年第一批拟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66个(具体明细附后)。

二、招聘人员范围

属于本县城镇户籍,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我县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一)零就业家庭;(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四)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五)持有《残疾证》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开发条件

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2、各类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有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等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股东、高管等职务的人员;4、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发的其它情形。(当年度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后满一年才能继续申报。)

四、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月)的100%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及材料收集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

2、报名地点:开发岗位的各用人单位。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3页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份(社保卡正面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册供现场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户主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零就业家庭”提供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低保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农转城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双向选择。请有就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自主招聘,经双方洽谈达成一致后,将《鹤庆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等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公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后,对拟聘人员及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聘一签。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

 所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按规定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完成用人单位安排任务后享受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也要遵守安置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七、监督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应。

咨询电话:0872-4121661 ,  投诉电话:0872-4121299。

附件:2024年第一批鹤庆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开发计划表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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