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通过宣传发动,企业自主申报,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协同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和环保等部门的数据比对,现将拟稳岗返还的1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若发现公示企业不符合返还条件,欢迎广大群众向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电、来信或当面反映。联系电话:0872-4121299、0872-4125207。
附件:鹤庆县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拟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二批)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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