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
二、资料领取
(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各参保单位须于2023年3月6日前自带光盘到鹤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拷取本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文档(注意:在填制本表时不能修改任何格式,不能删除或增减人员,擅自对电子文件数据格式进行更改,导致因格式错误无法做缴费基数报盘数据导入的,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三、资料返还
各参保单位须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缴费基数申报盘数据导入文档连同签字签章齐全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鹤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一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
2.经参保职工签字确认的《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签字确认表》;
3.2023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4.2023年1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
5.2023年1月财务报表(支出明细表、资产负债表)。
(二)企业参保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经参保职工签字确认的《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签字确认表》;
3.2023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4.2023年1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
5.2023年1月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以上资料均需参保单位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有下属单位的,主管单位要将此通知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
(二)缴费基数核定期间有人员增减变更的单位,先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再做人员增减变更。
(三)如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2023年1月工资花名册和财务报的单位,待工资发放后即时到我局办理2023年的基数核定工作,到时作基数调整补差处理(确保工资真实)。联系人及电话:冯新润,0872-4125207。
附件:1.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参保职工本签字确认表
2.2023年承诺书
鹤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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