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2号)及《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口岸、抵边地区上浮20%)。
(二)约束条件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仅可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均缴满一个月)。
3.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政策执行期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16-24周岁(含16和24周岁)范围内的劳动者。
4.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同时符合1000元(1200元)、2000元、5000元补贴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5.为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
6.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三)经办流程
1.“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已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了初筛,并生成“待核实发放单位及符合条件职工名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并核实基础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
2.对未在下发的初筛数据中,但符合补助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可到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主动核实基础信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
3.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经营者账户。
二、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一)申报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二)约束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个人首次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
2.申请人就业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不得将多个单位服务期累加),且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就业。(基层服务期满六个月需核查养老、工伤、失业任一社保是否参保满6个月)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本人不可申领此项补贴。
4.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不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
(三)经办流程
1.省系统已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初筛,并生成“待核实发放个人名册”,经办机构通知高校毕业生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并核实基础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卡信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基层服务情况等。
2.对未在下发的初筛数据中,但符合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自主填报申请信息,包括:就业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时间和服务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签字页和服务期限页)、毕业证书编号等。可到就业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3.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资金发放至申请者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
符合申报的各类群体直接向县鹤庆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联系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35号(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872-4121661。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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