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实施“阳光养老”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人员补助类养老项目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高龄津贴
项目主要内容:对具有本县户籍的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50元/人/月、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100元/人/月的保健补助,对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300元/人/月的长寿补助。
实施情况:2024年1至6月,鹤庆县共发放高龄津贴38490人次,资金209.505万元。
项目负责人:杨智强 联系电话:0872-4134298
实际效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项目主要内容:自2023年4月1日起,对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发放50元/人/月的服务补贴。
实施情况:2024年1至6月,鹤庆县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3148人次,资金15.74万元。
项目负责人:杨智强 联系电话:0872-4134298
实际效果:贯彻落实《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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