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户籍管理
  • 索引号: 15253780Y/2022-00002
  • 发布机构:

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须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
  • 来源:鹤庆县公安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须知

一、异地办理所需材料

    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居民,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交验原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常住户口登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在我省内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县(市、区)以及常住户口登记在外省(市、自治区)在大理州实际居住、就业、学习的公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

    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四、发证时限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流程较普通办理居民身份证复杂,可能会较普通办理居民身份证30日内发放的时限适当延时,但不会超过法律规定的60日。

五、注意事项

    以下居民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公民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在申请地公安户政窗口领取证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