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教督〔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中学、乡镇中心学校:
我县第二届县人民政府督学聘期已满,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提高教育督导水平,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3〕7号)及《中共鹤庆县委办公室 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庆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鹤办发〔2021〕90号)精神,经各有关单位推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在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决定聘任张燕珍等44位同志为鹤庆县第三届县人民政府督学,并聘任张燕珍同志为总督学,聘任李六五、寸红光二同志为副总督学,聘期三年,到期自行解聘。现将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督学工作职责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第三届县人民政府督学名单
总 督 学:张燕珍 副县长
副总督学:李六五 县教育体育党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寸红光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督 学:赵 彪 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方丽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寸家乐 县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杨贵红 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陈淑香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杨 琪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
张剑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金满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石 磊 县公安局副政委
母四德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 保 县司法局副局长
姚文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股长
高志勋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尹灿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段荣坤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雪花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副主任医师
杨银梅 县应急局副局长
鲍曙辉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 森 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许航 团县委副书记
李梦麒 县妇联副主席
杨 楠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杨宝君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罗顺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远秀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泽松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红斌 鹤庆一中行政办公室主任、高级教师
杨友松 鹤庆二中副校长、高级教师
母庆宇 鹤庆三中党支部书记、高级教师
杨桂乾 鹤庆职中教务主任、高级教师
李昌林 鹤阳初级中学副校长、高级教师
田灿星 辛屯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高级教师
熊锐福 草海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高级教师
赵培强 云鹤镇中心小学校长、高级教师
高庆生 金墩乡中心学校工作人员、高级教师
赵海荣 松桂镇中心学校校长、高级教师
高雪峰 西邑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高级教师
阮晓松 黄坪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高级教师
杨 明 龙开口镇朵美中心学校校长、高级教师
熊苏诚 龙开口镇中江中心学校工作人员、一级教师
陆利增 六合乡六合初级中学校长、高级教师
下设政府督学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寸红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政府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及督学责任区工作。
二、县政府督学履行职责
(一)参加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和调研工作。
(二)认真履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排的督学工作职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髙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对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每年撰写1篇教育督导报告或专项调研报告。
(四)参与教育决策咨询和教育督导文件的制定。
(五)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接受教育督导上岗培训和岗位培训。
(六)完成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政府督学依法行使职权
(一)出示督学证,可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调研、随访。
(二)听取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三)参加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活动,列席有关会议。
(四)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事态,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立即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获取教育督导工作有关文件、报刊、资料。
(六)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的奖惩建议。
四、县政府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予以解聘
(一)连续2年不履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规定工作职责的。
(二)连续2年不参加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的。
(三)在督导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解聘县政府督学时,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推荐单位通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县政府督学在聘期内可提出书面申请辞去县政府督学职务,经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批准后通知推荐单位和本人。
请全体政府督学加强《教育督导条例》、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督学。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对我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督学的积极作用。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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