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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25371310/2022-00028
  •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鹤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
  • 来源:鹤庆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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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规划及省州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2022年督导评估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一)评估范围。《鹤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鹤政教督办〔20193号)中,规划2022年督导评估的30所幼儿园均要进行自查自评和数据录入提交。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30幼儿园全面进行复核评估,州级抽查其中的4所幼儿园。我县推荐报州抽查评估辛屯镇新登小学附属幼儿园、金墩乡红光小学附属幼儿园、松桂镇大石小学附属幼儿园、六合乡五星小学附属幼儿园4所幼儿园。请相关乡镇、幼儿园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及迎检工作。

(二)评估数据及相关资料录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采取网上评估方式进行,自查评估相关数据以20212022学年教育统计报表数据为依据。相关文字资料、佐证材料及资质证(照)、自评报告等资料图片均要完整录入,未录入项系统自动评估将全部视为不达标,该项按0分计,未达合格标准的幼儿园将被取消办园资格。规划评估幼儿园中,已停办的幼儿园评估系统中相关数据填“0”,自评报告栏录入“已停办”即可;未停办但当年无在园幼儿的幼儿园,评估系统中涉及在园幼儿数填“0”,其他项如实填报录入,并在自评报告栏录入“当年无在园幼儿”即可。为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乡镇中心学校组织辖区幼儿园园长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乡镇级培训。各幼儿园网上评估账号、密码及系统操作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职成教股赵磊彬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350882854908724129331)。

(三)评估时间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及时组织指导辖区幼儿园,根据《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在43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网上提交自查自评数据资料,报县教体局审核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体育局在630日前组织完成县级督导评估工作。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将于930日前进行抽查评估。州、县具体督导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义务教育学校、现代教育幼儿园督导评估

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二周期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鹤政教督办〔20203号),规划2022年进行督导评估的19所义务教育学校、30所幼儿园在51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及申报工作。县级督导评估在630日前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同时进行,州示范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将在930日前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州级抽查评估同时进行。请各乡镇中心学校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幼儿园,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云南省现代教育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及迎检各项工作。

三、普通高中、幼儿园升等晋级督导评估

鹤庆一中、鹤庆三要根据2021年升等晋级州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提出的存在问题及县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整改工作,于630日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2022年升等晋级的幼儿园在51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将申报材料报乡镇中心学校,经乡镇中心学校初评审核同意并签注意见后,于5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615日前组织过程督评,630日前完成县级督导评估及推荐工作。

附件:1.鹤庆县第一周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划表

2.鹤庆县第二周期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规划表

3.鹤庆县第二周期现代教育幼儿园督导评估规划表

4.鹤庆县“十四五”期间云南省一级幼儿园、高完中创建规划表

20224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2、3、4评估规划(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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