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公共资源交易
  • 索引号: 594732401/2022-00070
  • 发布机构: 县政务局

鹤庆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黄龙河生态治理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 来源:鹤庆县风景园林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鹤庆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黄龙河生态治理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鹤庆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黄龙河生态治理建设项目(二期)(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庆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黄龙河生态治理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鹤庆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黄龙河生态治理建设项目(二期)(标段)已由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鹤庆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黄龙河生态治理建设项目(二期)投资计划的通知》(鹤发改投资【2022】196号)(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庆县风景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项目专债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鹤庆县风景园林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鹤庆县。
2.2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4 其他内容:无(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该项目结合县住建局实施的排洪排涝工程进行绿地建设,配建游路步道、景观桥、管理房、公厕及景观小品等设施,占地约40 亩。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招标规模:招标控制价为:4996652.92 元(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详细资质要求:☑有            □无
投标人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_三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有          □无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公司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公司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有               □无
企业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大于300,竣工时间大于2019-1-1,业绩内容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有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大于300,竣工时间大于2019-1-1,业绩内容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1、具有在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及处罚执行期内、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诉讼及仲裁: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打印附投标文件中;
5、拟派建造师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后具有行受贿犯罪档案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查询;
6、根据云劳监局(2018)7号文件规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评标结束后统一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建设工程当地人社部门函请查询中标候选人相关记录。若存在不良记录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拟派到本项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的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由本公司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在中标公示前若查询到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证书或社保材料不真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要求投标人其他资格的应详细明确,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其他要求:1、本项目要求网上报名,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 9 月 26  日至2022年 9 月 30  日17:30分前完成网上确认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该项目保证金在到账之后,开标时间之前投标人必须通过CA锁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对该保证金与该项目进行“绑定”操作。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鹤路老县委北一楼开标厅)
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加投标:
方式一:网上智能开标解密。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不确认或不及时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开标过程无异议。 
方式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加密的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要求:递交刻录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份(由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三部分构成)需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
注:建议投标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鹤庆县风景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鹤庆鼎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鹤庆县森林公园内 地    址: 鹤庆县云鹤镇文华小区107号
邮    编: 671500 邮    编: 671500
联 系 人: 李秀琴 联 系 人: 陈丽华
电    话: 15096900759 电    话: 0872-4125177、13887228388
传    真: / 传    真: 0872-412517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行政监督单位: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写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管机构名称)
监 督 电 话:0872-4133675
2022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