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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 来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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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兴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于2020122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01221日依法受理,并于20201225日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文本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1916日我局收到了已通过专家审查的《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局决定准予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许可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鹤庆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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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根据鹤庆兴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送审稿,鹤庆县水务局于20201225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专家组经过对《报告书》送审稿的详细审查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2021916日收到了专家组出具的《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和《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经我局研究,同意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位于鹤庆县金墩乡、松桂镇、西邑镇,通过工程建设将后场箐水库富余水资源调入西邑七坪,使鹤庆县后场箐水库、七坪水库及舍茶寺水库形成互通互联,通过三水库联合调度,最大限度供给西邑、黄坪片区的农业、生活及工业用水。管道总体走向主要从后场箐水库开始沿正南方向,从金墩、松桂穿过,引至西邑镇七坪水库。全段管线均为自流引水,明管、埋管结合铺设,沿线经过道路、河流:后场箐水库闸阀室→后场箐施工道路→银河水库→石材加工厂→仙箐洞→沿大丽路铺设→格局村、春水村后道路→松桂大沟→狮子山、上登、水井村、新窝村、西炭街乡村公路→穿过大丽高速→沿大丽路至西邑调节池→沿公路铺设至七坪水库;管线总长度约37.61㎞。全线共布置调节池1座,空气阀井25座,泄水阀井25座,检修阀井10座,出口消力池1座,镇墩367个。

二、结合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所处流域、社会经济条件及环境要求,基本同意鹤庆县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现状水平年为2018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三、本项目取水方式为取用地表水,取水口位于金墩乡后场箐水库,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0°0805″,北纬26°2840″。

四、基本同意项目的取用水方案、取用水规模、工作等级。施工生产、生活用水G25+000.00以前管线施工可从松桂大沟内抽取,后段可从工程附近河流抽取或从天然沟箐接引,生活用水需从附近村庄或山箐水接引。运行期取用水:工程引水管道起点至后场箐水库闸阀室内DN800取水放空三通管引出,后主要沿水库南向进行浅埋布置,引水至七坪水库,年灌溉用水总量为95.9m³,用水保证率75%;年工业用水总量为68m³,用水保证率为95%;年取用水总量为163.9m³,最大取水流量0.18m³/s;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三级。

五、基本同意项目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后场箐水库坝址以上的银河流域,面积约为38.8km²。取水影响范围为后场箐水库淹没区和坝址以下的因河流域,面积为28.7km²。退水河段为落漏河七坪村附近至金沙江汇口处河段,全长36.79㎞,退水影响范围为59.8km²。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为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出区水资源分析范围为银河全流域,流域面积为67.5km²,调入区退水影响范围为59.8km²

六、基本同意本取水项目的退水方案及结论。后场箐水库连通七坪工程的退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二是工程运行期间的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及各供水对象的退水及农业回归水。工程施工期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总量为1.7m³,其中生产废水1.52m³,生活废水0.18m³。工程运行期所产生的废水总量为19.19m³,其中管理人员生活污水109.5m³,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量为19.18m³,工业退水由各企业单独做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污水必须达标处理合格后排放。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八、要求你单位安装取水计量器,并依法向我局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以实际取水量计征。

九、要求你单位节约用水和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你单位每年1231日前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十、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设施验收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为合格后给予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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